如何看待微博紅人CJ和編劇李亞玲的訴訟案?

簡要概括一下事情發展過程,可能有不完整的地方,希望大家幫忙改正。

網名為風弄的網路小說作家曾發布小說《不能動》,在此之後李亞玲發布小說《國色天香》。由於後者有情節上與前者很類似,所以網友便在2010在天涯發布了將兩者進行對比並聲討的文章。之後李亞玲在微博上指責編劇於正的抄襲問題,網路紅人八卦_我實在是太CJ了(下稱CJ)便放出了天涯上的那個帖子,並認為李亞玲的作品也是抄襲借鑒。由於CJ粉絲數量比較多,因此微博發出之後造成了一定反響,於是李亞玲先在微博上進行回擊,聲稱《不能動》是色情小說(實為耽美文)不能和她的作品相提並論,同時發函要求天涯刪除了聲討貼,並在去年9月份起訴CJ誹謗。起訴結果是判CJ敗訴並進行道歉和賠償。然而之後李亞玲的微博聲明中卻將CJ的個人信息,包括真名生日家庭住址等,公開發布了出來,於是引起了CJ和很多網民的憤怒。

CJ一方發布的聲明: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05524700336750

李亞玲方對此的聲明: http://m.weibo.cn/1498115692/3805404355875475?featurecode=10000085_status_id=3805404355875475luicode=10000003lfid=100103type%253D1%26q%3D%E6%9D%8E%E4%BA%9A%E7%8E%B2%26t%3D0uicode=10000002lcardid=weibo_31_1_9_0


我先來質疑一下 @田雲霏 的答案的。

對答案不對人,如有冒犯請見諒

首先,題主的問題是「如何看待微博紅人CJ和編劇李亞玲的訴訟案?」

答主直接回答的是「李亞玲有沒有抄襲?」。並且接下來的敘述都是圍繞著「有沒有抄襲」來論述理由的。

這一點上就有一些文不對題。

我很欣賞答主的有主見,並相對的給了理由。

但,給了理由並不意味著理由合理。答主有很多地方沒有說清楚便一筆帶過了。

並且,十分擅長用一個反問,或者類比的故事,來讓人信服。

而且,用了很多模糊的詞語來混淆視聽。

並且,從答主的答案,以及微博評論可以看出來,答主並沒有看過任何一部,只是通過間接了解的——看過雙方陳詞。

看了雙方陳詞之後,覺得這一方更有理一些

從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詞上來看,我認為是沒有抄襲

從這一點上,答主來推斷二者有沒有抄襲是有些草率的。

關於答主首先說明的一點,

這個概化是真的是太概括的一個架子

她提到

總結一下就是說概化的故事架構、走向是「一樣」的,另外還有一些人物配置「相同」(都有妹妹、都有助手之類)

我們來看一下抄襲的定義:

王爍,財新主編,關於抄襲的定義。

所謂抄襲,就是你把別人的創造裝作是自己的。

度娘也是如此說道,抄襲是:

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那麼,提出質疑:別人的故事架構就不是創作了嗎?別人的故事走向就不是創作了嗎?別人的人物配置就不是創作了嗎?在別人的故事架構、走向以及人物配置基礎上添加或改編就不是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了嗎?

答主仍然提出

其次這個大概劇情,這麼俗……基本上真的也是很容易想到的。

答主用自己的閱歷推斷,二者的劇情『俗』,『基本上』容易想到。

這個邏輯,本身就是行不通的。

但,答主依然用強悍的邏輯推理。

只要是正常水平的人要寫這麼個「雙方情敵、同時愛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死了,卻有個長相一模一樣的人」這樣一個故事,那基本上還就得這麼寫

注意答主的用詞:

只要,正常水平,基本上,還就得

並且答主給了一個別的作家創作經歷的例子,但這個例子並不能構成得出這個結論的論據。

用這些模稜兩可的詞語,再加上不全面的論據,邏輯是行不通的。

答主下面提到的「一一對應」問題,我也提出質疑,

答主講

這句話能證明說的人是根本沒看文章嗎?

注意,是「沒看文章嗎」。緊接著說

編劇在文中講過,男主未發現女主是偽裝的部分佔了全劇1/2左右

「編劇在文中講過」,也就是說,答主得出「是抄襲」這個結論,沒有看過任何一篇原文,完全靠著雙方的回應文章得出來的。包括佔全劇1/2的結論是否正確也值得深究。

之後,答主舉了一個「復仇」的例子,我就不粘上來了。但我提到它,是因為,這個例子完全與整個問題無關。答主用180多個字來敘述她這個復仇的故事,並在結尾提出

那麼我這個故事到底是「抄襲」了多少含有復仇情節的故事,你數得過來么

這個復仇的故事與本事件毫無聯繫。說「偶然見到父親亡靈告訴主角仇怨真相」等復仇梗就去反問是不是抄襲《西遊記》《獅子王》《哈姆雷特》,這樣是偷換概念的。

後面答主的回答我就不評價了,基本是比較主觀的東西了。

綜上,答主得出這個結論有缺陷的:

一、邏輯上是有缺陷的,

二、皆是間接了解兩篇原文的,

三、證據不充足,沒有任何直接引用原文

以上

-------------------------------下面回答一下問題------------------------------

看了一下上面的答案,我認為匿名用戶的「炒作」猜想是有一定道理的。

另外,我比較認同關於在這個事件中,CJ敗訴很大原因是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認定作品是否抄襲、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只有法院來認定。網民可以發表自己意見,但是卻不能代替法院來做判斷。

從百度的詞語解釋上來看,

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就是說這個官司本身判定起來就非常難,即使是法院來判定難免也是會有缺漏的。再加上不是風弄本人原告,CJ敗訴也是情理之中。

但我個人認為,李亞玲在勝訴之後,公布敗訴方姓名地址年齡,是缺少一些胸懷的。

當然了,不能要求人人都聖母,不是?

但是,李亞玲在回應文中,還拉上於正,

我摘了三句,足以見李亞玲的胸懷。

但這件事中,其中一個主角風弄,一直沒有回應。

其實早在幾年前就有網友質疑風弄為什麼不去告李亞玲。

我個人認為,

如果起訴李亞玲的話,以風弄的名義就有點類似於耽美向文化圈的挑戰了。

畢竟風弄在耽美圈中也是非常有名的,甚至可以說是影響一代耽美圈的人物。

所以這樣是有風險的。

世人對於耽美的接受程度遠遠低於人們的想像的。

但關於CJ這個人,我了解不多,不予評價。但我相信他之前曝光李亞玲的事件的初衷是好的。

我並不是耽美粉,非腐女,甚至在此事件前根本不了解《不能動》《國色天香》,但我關注它,不僅僅因為這年頭知名BL小說改頭換面成BG,堂而皇之的上電視的糟心事兒真是越來越多了,因為題材原因,原作往往選擇了吃啞巴虧。更因為,關於抄襲,唯有零容忍,我們的電視劇,我們的文化產業,才會有更好的未來。

我也衷心的希望中國的電視劇等文化產業能夠越來越好。

以上


李啞鈴和於正一路貨色,沒皮沒臉。


題主我幫你改了一下厚 ⊙▽⊙是不能動 不是不能說 在微博理論累了 在這沒勁了……只想說 真噁心這種人 蒼天饒過誰!


單純說這個「有沒有抄襲」的問題,從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詞上來看,我認為是沒有抄襲

(但是關於公眾號人品、編劇的作風、耽美小說、原著和編劇作品哪個好看這些問題,我是一概不知也不關心的。)

說是抄襲的原因,總結一下就是說概化的故事架構、走向是「一樣」的,另外還有一些人物配置「相同」(都有妹妹、都有助手之類)。我認為這不是抄襲,原因跟編劇陳詞中說的一部分一樣,就是首先這個概化是真的是太概括的一個架子。除了整體的「女主死亡、替身出現、被對手利用、派到男主身邊」這些東西之外,具體怎麼發生、怎麼寫、包括人物的內在動力關係都不一樣。更不用說具體的人設(尤其是性格和心理動力學模型)、關係、和劇情走向,真的都太不一樣了。這如果都算抄襲,那唐中期的詠物詩、中學課本裡面那些欲揚先抑的雞湯文,就全都該算抄襲了。

其次這個大概劇情,這麼俗……基本上真的也是很容易想到的。

說抄襲的人認為有「這麼多巧合」是不可能,可是我認為,只要是正常水平的人要寫這麼個「雙方情敵、同時愛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死了,卻有個長相一模一樣的人」這樣一個故事,那基本上還就得這麼寫。更何況對方是個專業編劇呢(具體水平不論,編過很多東西的專業性總是保障的吧。)更何況據編劇所說,耽美小說裡面的倆人只是對手不是情敵……這男主要有個對手、女主也要有個對手這種基本設定,是人都會設置的吧?

著名編劇 廖一梅寫過一件事,就是她和朋友們一起看電影。還剩1/3時候發生意外、看不了了。朋友們知道她是編劇,就非要她給編個後半部分。她就只好編了一下講。幾天之後,一個朋友給她打電話,很驚訝地說,她看完了那個電影,電影后來的發展竟然跟她編的一模一樣。她說,其實她也沒看過那個電影,那樣編只是出於編劇的職業習慣……大概就是像,如果一方說我好愛你神馬的,另一方、或者環境裡面就要發生點事情來中和一下這個「酸」的意思。

如果這樣算是抄襲,那獅子王是抄哈姆雷特了吧?

田螺姑娘、七仙女的故事、海的女兒、白娘子,是不是都可以算互相抄襲了?(這些故事人設、人物關係、動力模式、結局走向都不同,但是此處編劇的作品和網文本身也是這些都不同啊,尤其是結局走向真的很不同……難道說「在結局處兩本書都是男主和女主有個決斷/了斷」就算類似結局了嗎?誰家男女主角到了結尾還沒決斷啊,尤其是這種糾葛的關係。)

再次,文字工作者的工作,確實是要體現自己的思想內容的……就比如白娘子的故事,有很多人都寫過,但是每次也有每次的著作權。改寫舊故事的事一直是有人做的。為什麼於正和郭敬明算抄襲呢?如果大家看到過被他們抄襲的原作者列出的內容就會發現,他們是找來了很多材料然後打散、填充在自己作品裡面……做的基本上是個「整合」的工作。這個跟文字工作者本身該做的有多大不同,還用再說嗎?

最後,有人說編劇的反駁文章列得那麼工整所以一看就是真抄了,否則怎麼能一一對應……我想說,這句話能證明說的人是根本沒看文章嗎?編劇在文中講過,男主未發現女主是偽裝的部分佔了全劇1/2左右,而網文裡面男主是很快發現了、之後一直在利用女主報復的。這就說明如果真是拿兩本書來看,會發現結構完全不同吧。只不過因為被「扒皮文」寫成了「一一對應」的關係(其實是1/2對1/20),所以編劇才按照扒皮文的所講進行反駁,導致形式上看起來好像是1/2對1/2。這件事是很明顯的吧?

為什麼說情節所佔比例也是很重要的,就是因為這些表面上看起來是比例,實際上是跟人物關係、動力模式和故事主題、走向都息息相關的。

比如說,我寫個復仇的故事,花1/2的筆觸都在寫主角跟仇人感情好、一起經歷過生死也經歷過溫馨,主角真心仰慕仇人,仇人心裡也真心喜歡主角、對自己所作所為後悔,漸漸被感化。但是主角發現真相後震驚、想報仇,仇人也反抗、跟主角斗。但是斗著斗著漸漸發現仇人已經不是當年那個壞人,另外每個人也都有壞人的一面啊什麼的,仇人最後也正式反省,讓主角殺了他。主角扔下劍,說過去的恩怨情仇都不是假的,但是都過去了。他要出去尋找自我,如果有一天……他可能會回來。

那麼我這個故事到底是「抄襲」了多少含有復仇情節的故事,你數得過來么……因為我肯定也要設置雙方身邊的親信、復仇方在朝、在野的親信,仇人方在朝的爪牙……要是再加一個「偶然見到父親亡靈告訴主角仇怨真相」,那是不是又同時抄襲了西遊記、獅子王和哈姆雷特啊。

至於說她爆對方隱私的問題,我覺得既然涉及到了法院傳票,那基本上就是要公布了的吧……而且,一方是有名有姓的編劇,另一方是躲在公眾號背後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布了對方姓名和所在城市,我覺得只是一種公平罷了。

而且從這件事開始,就有很多人不斷stalk編劇本人和編劇的歷史,那麼現在把公眾號背後躲著的人也拉到了一個可以被stalk的程度(卻沒有真正具體到住址,只是一樣的公布到名字和地區),這到底有什麼問題呢?

而且還有人試圖用編劇「奇葩」來影響「有沒有抄襲」的結論。。可是抄襲就是抄襲,沒抄就是沒抄,這跟雙方人品到底如何無關吧?都是白紙黑字能看到的事情。所以因為公眾號一直只是躲在後面stalk別人隱私這件事而認為他沒理也是沒道理的。

最後,我為什麼要寫這個回答……就是因為看到了網路上一面倒的聲音非常不解,難道大家都已經打假到沒有假也創造假去打了嗎?我不知道這個編劇是不是喜歡出風頭還是怎樣,但是「只要跟xx要自己的權利就是藉機出名出風頭」這個邏輯,不是郭敬明和於正的支持者們一直在用的污名化嗎?

這個抄襲與否的問題,是客觀來說有法可解、有法可依的,那麼大家能不能客觀冷靜滴用自己的大腦去獨立分析、正常看待這個問題呢?情緒化和污名化都只會更加蒙蔽雙眼和內心,影響大家看到清楚的事實吧。


以為抄襲耽美就沒人管嗎?!抄襲一時爽,全家……


其實這個案子是個名譽權糾紛,CJ輸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李亞玲是抄襲但是卻斬釘截鐵說李亞玲抄襲,並且引發了大批網友譴責李亞玲,因此侵犯了李亞玲的名譽權。我沒看過這兩部作品,不知道李亞玲是不是抄襲,但是CJ侵犯名譽權是肯定的。


首先我是腐女。 我承認面對這個問題無法冷靜,我沒有一分理智。特別是原po刪掉反對聲音卻留下贊同的評論的時候我是真的憤怒。這度量,要麼就全部刪掉啊。好吧,你也可以說我先入為主閑著沒事幹,我已經忍了三天了,沒有轉發博沒有評論沒有罵人。

世界如此美好,我不該如此暴躁。嗯。

呼~抄襲一時爽,全家(^-^)


每周只上一次微博,總有新發現= =

一個八卦版主,一個抄襲狂魔,你說誰正義?其實都半斤八兩,微博上常見的狗咬狗。

關於一邊倒的罵編劇:

1.這個編劇有各種抄襲前科,有質疑的劇本佔了很大比例。

2.每次火一個劇,這個編劇就會出來蹦噠蹦噠,或者往臉上貼金,或者大加辱罵,要不就是告了這個告那個,於正和陳思成都中過招。自己炒自己,還是往臭里炒,挺煩人。

3.她竟然敢在微博上罵耽美是色情文學變態作品,而且抓住耽美作者處於灰色地帶不好出面的小辮子,一再要找原作者對質。不知道微博上全是沒事幹的腐女么,這太找罵了。

4.微博的語氣真的令人陶醉。自我描述的形象就是一朵在編劇圈孑然獨立的白蓮,她出身貧寒,沒文化(沒考上大學)沒背景(只是個小報記者),自己所有的作品都被別人無恥利用。世人皆醉唯我獨清的感覺,能感覺出思想特別偏激。我就是個路人,沒有利益相關,可能是先入為主吧,反正被她折服了。。

關於所謂訴訟:

訴訟個腦袋,陰謀論一下,這就是個預謀已久的炒作,手段不錯,讓網民如此配合。

1.這事爆發時間節點很巧。因為最初爆她抄襲是2010年的事了,當時她就挺臭的了,為何5年後又要自己提?——因為她的新劇「活色生香」(國色天香續集,也被指責抄襲)還有3天就要播出了。這部劇有陳偉霆李易峰等人出演,之前的關注度很高。但是現在去看活色生香官方微博下的評論,一片抵制之聲。

2.cj的身份問題。這可是天涯娛樂版主啊,全中國最混亂的社區里最混亂的板塊里最大的官啊,八卦里來口水裡去,真的能像小鮮肉一樣被告的團團轉?何況說她抄襲的大v不少,為什麼編劇只告cj?再陰謀下,如果有人找你,說給你100萬讓你吃個沒有後果的小官司,而你本身就從事容易吃官司的工作,早習慣了,完全不怕,你接受嗎?

3.一句話,網民的「正義感」被完美的利用了。訴訟根本不是關鍵。關鍵就是炒。

先寫這麼多,寫的有點亂,也不一定對,一些分析結論沒有放,因為感覺自己也挺無聊的。看事情進展和心情決定是否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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