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溫州樓房坍塌20多人被埋事件?
2016年10月10日凌晨四點三十分,溫州城區三幢五層居民樓倒塌。
1.這裡本來就是危房,幾年前政府就不讓住了,要拆遷,房東覺得價格低了,沒同意了。 2. 這裡周圍還有一些廠,房東覺得還有點價值,就租給這些在這些廠里打工的工人。 3. 旁邊不到50米在建大廈都在施工,前些天颱風的影響和這幾天時不時下雨。
4.目前10.10下午5.30,房屋現在現場已經清了完一半了,市領導一直都還在沒撤離,晚上連夜會清理完畢。
5http://c.zhongguowangshi.com/toutiao/detail_uc?id=32168channel=ucsize=100t=1admincptm=1476059496865zzd_from=uc-iflowsm_article_id=17592943114004523051dl_type=2uc_biz_str=S%3Acustom%7CC%3Aiflow_hide%7CK%3Atrueapp=uc-iflowpagetype=share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這個是較為詳細的報道了。 截止晚上11點,死亡人數20。 這個報道還是比較客觀的。傷亡人數也差不多了。6.明天早上應該能清理差不多了。那麼問題就很明顯了,應該是這樣一步一步釀成慘劇的:第一步.房屋原本自住,聽說要拆遷後瘋狂加蓋。本身這種這種自住房沒有嚴格的圖紙,沒有嚴格的審查,也不需要驗收(不要給我扯體制問題,自住房就是給你自己住的,坑誰不能坑自己)。然後加蓋,且不說原本的房子能不能承受上邊的重量(四層的房子都要做專項驗算了)了,單說加蓋的質量,我們這裡有一段時間拆遷,只要有頂,有門有窗,就可以算面積,反正都是要拆了,於是不顧質量往高了摞。新聞中我看他們說找不到鋼筋,估計就是這樣搶建的。第二步.突然說不拆遷了。原因可能是規劃有變,可能是要價太高拆不起了(有人說旁邊50米就是在建大廈,所以我傾向於這種原因),反正就是種種原因不跟你玩了,於是房子剩下來了。怎麼辦?租出去啊。第三步.當地有關部門就過來了:你這房子是危房還是違章建築啊,你不能住人了。房東:要你管我?有關部門:我給你拆了信不信?房東:拆了你得給我賠償啊就按之前我提的要求走!有關部門:那我給你貼了封條你信不信?房東:封條管蛋用我給你撕了。反正各方協調不下,現在也不流行強拆了,有關部門也就只能給個警告說不能住人就走了,畢竟不能天天在那守著不讓人進啊。第四步:房子里住滿了租客,又加上連天下大雨,於是塌了,埋了那麼多人。你跟我說怎麼辦??
昨天想去現場看看,被封鎖了,找到周邊外來打工人員聊了聊。一樓是門面,賣米賣菜的本地人,幸運地逃出來了。其他大多都是夫妻或者一家人,附近很多鞋廠,這一帶工廠本身就很多,房租便宜的一兩百一間房/月。這一帶的環境很差,想想這些人白天在工廠里辛苦勞作,晚上居住在這樣條件下生活,睡夢中發生這樣的悲劇,很沉重,早上上班廣播里、報紙、手機上到處都在傳播這件事。住在與坍塌房屋連著的民房裡的一個小夥子說,半夜3點20分左右,聽到一聲巨響,以為是工廠里的架子倒了,聽到小孩子震耳欲聾的哭聲,跑出來路上已經全是人。住在周邊的人介紹,坍塌房屋之前有違建被強行拆除了,這塊本身就是城中村改造範圍,也是要拆除的房子。為了拿到更多的貨幣補償,加蓋房屋在中國是很常見的事情。有人說房屋坍塌與後面新建樓房地基打樁也有關係,黃色的一排就是新建的樓房,看樣子應該快要交付了。願逝者安息。溫州的城中村改造一定會加快進程,對危房、房齡老化的待拆房屋一定要嚴格把控房屋質量,悲劇不要再上演。
查了一下,這裡以前是溫州最窮的地方, 一片地方只有一條黃泥路通往外界因為棚屋沒保護價值,沒有歸人市中心文物保護建築。 後來開發過來溫州也已經富裕了這裡人都把房屋推高到4層,按照隔壁街一賠三,就是十二套房子, 因為周邊的房價接近3萬,這意味著這裡的人拆遷了都是幾千萬富翁。 這8百億開發商拿不出來政府也拿不出來,拆遷也就擱置了。 加上城市東移,這個西城,城中鎮幾千戶就留這裡了。 這4間4層 如果拆遷 賠償款就超過1億。這是48套市中心房子。 這些被埋的實際個個都是未來富豪。 拆遷一般最多賠償四層的三倍,這裡也就清一色的4-5層最多。這個照片位置是老屋廠蓬推上去4層的,颱風暴雨多,下面黃土軟,容易塌方,這裡也是溫州二家人,中國石油大王李常順 剛從鄉村來溫州撿垃圾這波人的聚集地,破房子,周圍都是垃圾。現在是黃金地段。誒,可是塌了上面這些就都沒用了。不知想聽到救災英雄的報道,也想聽聽責任人的懲罰下場。
看圖片可能是三四十年前的自建房,當時的建築標準跟現在不可同日而語。成本也是能省則省,能少用一根鋼筋就少用一根,能少用一噸水泥就少用一噸。
建築質量之外,還可能有頂樓加蓋的違章情況。外加自然災害如洪水浸泡、地基沉降、地震影響等,坍塌的可能性隨之加大。
不說溫州了,就說中國最繁華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的城中村,那些建築也是搖搖欲墜,刮大風發大水都可能倒塌死人。中國有多少幾十年的舊房危房?哪些已不能住人,原住民需搬遷,搬到哪怎麼搬?搬遷費用怎麼解決?可能是我們需要思考的。
從現場圖片和新聞報道可以了解到:
1.倒塌房屋為當地農民在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建於上世紀70年代,也就是說這裡本身就是危房;
2.新聞中指出廢墟中未找到鋼筋,說明房東在加蓋時根本無暇顧及質量;
3.這裡已經劃入城市拆遷範圍,房東覺得價格低,並不同意;
4.周圍還有一些工廠,房東覺得還有點價值,就租給這些在這些工廠里打工的工人
見微知著,我們必須要看到以下幾點:
(1)自建房和危樓使用監管缺失
自建房是土地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或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這種自建房本身沒有嚴格的圖紙,沒有嚴格的審查,也不需要驗收,質量問題每個人都心知肚明。
事故中的自建房繫上世紀70年代建設,早已是危樓,但是卻長期居住。由此可見自建房和危樓使用監管嚴重缺失,制度機制依舊不彰。
(2)中國式拆遷的背後
中國拆遷,讓很多人一夜暴富。原本房屋自住,聽說要拆遷後瘋狂加蓋,只要有頂有門有窗,就可以算作拆遷面積。拆遷人抱著僥倖心理,不顧質量進行房屋加蓋。正如新聞中找不到鋼筋,明顯多為搶建。
放眼社會,隨著城市的發展推進,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如雨後春筍,經濟、物質、科技都突飛猛進,國人卻要擔心最基本的住行問題,「高樓價、低質量、樓脆脆、心危危」已經成了國人揮之不去的夢魘。
(3) 常常普及救災搶險正能量,但卻迴避災難預防
以往的不少事故中,有些地方官員都習慣大講救災搶險的正能量,但卻迴避災難發生的本身。
導致我們現在面對各種災難,常常是感動於人物,迷之於真相。
災難就是災難,是感動無法彌補的,若無反思,則感動毫無意義。
請參見俄羅斯電影《危樓愚夫》
前幾天表弟想在房子上加一層
問我的意見我幫他核了一下結構
說別加了,太危險他說別人都加了自己不加比別人矮我只能說這個新聞讓表弟避免了被我罵一頓!!!!!!不要買老舊小區的房產,
很感動
溫州民房倒塌 父母用身體護女 3歲周口女孩被埋15個小時後獲救我家也是棚戶區,沒打地基,從八十年代二樓接上去的四樓(附近95%以上的鄰居也是四樓)。當然我們這兒沒有溫州那麼壕,每家也只有一幢底面積30~50平的小房子。
說明下:
1、城市的棚戶區房與房是無隙緊貼的,如果鄰居翻造的時候你不趁機同時造,那這輩子基本上就別想了。這輩子隔壁(包括前後左右的房子)都可以遮你的光、擋你的風,把垃圾和檐下雨水排你家屋頂上。
所以我家才來不及把房子拆光打地基。2、不見得是為了拆遷。在城市,相對於增加的面積,翻建付出的費用並不高。有些是解決居住困難,有些目前平均(常住人口)一個人三四個房間。^_^別說棚戶區的人貪心,別墅區還不是一樣違建。
3、左右幾幢樓之間,一般都是共用隔牆的,從小範圍來說3比1更為穩定,從大範圍來說要倒就是3幢。
4、涉及出租。大部分有空餘房間的人家是出租的,但是房東們也都住在裡面。一方面各有家事上的原因,一方面棚戶區私房一間15平的卧室房租只要800,換成同地段老公房或商品房(合租),就要翻2~3倍。(哪怕另外有房,窮的房東也想艱苦點賺個差價,富的房東捨得住好房子,也不在乎這點房租,寧可空關)
再說棚戶區店面房租也低,相對的菜價和小吃也便宜不少,環境是髒亂一點,生活開支可以省很多。
5、政府官員當然知道棚戶區大量危房,隨便倒一幢都可能威脅到區一級官員的仕途。但是動遷錢不夠,強拆人不夠(每家每戶都違建),而且這種房子自己倒了最多是不痛不癢的監管責任,要是強拆的時候倒了(包括隔壁也可能倒)壓死人,那就是逃不掉的職務殺人。
6、我盼動遷盼彩票中獎(好買房)盼了十幾年,目前還是每天提心弔膽住在危房裡。^_^法制完善,靠動遷發不了財,能改善心情也是好的。10月10日凌晨4時左右,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工業區中央塗村中央街159號4間民房發生垮塌,多人被埋。現場共搜救出28人,其中22人已確定死亡。這起造成嚴重人員傷亡的塌樓事故瞬時成為了當天各大媒體爭相報道的頭條,引發了公眾的強烈關注。而綜合11日一些媒體的深度報道,此次坍塌的5層樓高的民房系當地的待拆遷房。慘劇的發生,確系人禍所致。
焦點一:自建房屋本身已淪為危房?
據媒體報道,出事地段為溫州鹿城區城中村與舊片區改造的重點項目。中央塗村內部有許多自建建築,曾住在中央塗村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中央塗村內的許多自建建築都已建造了二三十年,由於是自建建築,房屋基礎很不牢靠。早在七年前,李先生就發現自家的房屋出現開裂,出於安全考慮,全家早早搬離了這裡。
試問,倘若李先生所提供的情況屬實,那麼該處民房早在7年前就已出現不符合建築安全標準的徵兆,當地政府部門又是否對此知情,並及時採取入戶實地調查,進行房屋安全狀況鑒定等必要措施呢?據報道,該片區的改造項目繫於2014年啟動,那麼此前若干年時間,房屋的安全狀況究竟如何?安全隱患是否一直存在而未得到有效的解決?退一萬步講,在2014年改造項目啟動後,政府部門又對該民房的安全狀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為何2年後的今天,當凌晨4時許房屋驟然坍塌之時,仍有大量住戶居住在事發的民房之中?顯然,上述疑問,政府部門是有必要進行解釋說明,回應社會關切的。
焦點二:是否存在房屋遭打「隔斷」而成為「群租房」的安全隱患?
據報道,中央塗村當地的自建房屋多為聯排建築,每幢約有四五層高。「每幢按五層樓算的話,十間屋子是肯定有的,要是再隔開的話就不好說了。」當地居民王女士告訴記者,這樣一幢房子租下來,一年大概有兩萬元的房租。李先生告訴記者,像這次坍塌的房屋,屋主會將房間內部隔開。「每一間有六七個平方,每個月能收四五百塊錢。」按照這樣估算,一幢房屋內很可能住有三四十人。
上述情形,即遍及全國的「群租房」現象。參考《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可知,禁止下列影響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築;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佔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可以說,該條的規定主要針對的就是當前泛濫成災且久治不愈的群租房亂象。其中第(一)(四)(五)(六)(七)項的情形均是群租房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第一項,與上述「打隔斷」現象關係極為密切,已為該地方政府規章所明令禁止。因為此種違法行為的出現將會直接危及到房屋整體的安全穩定,可能是導致房屋發生突然倒塌事故的重要誘因。試問,事發地溫州市是否有類似的規定呢?如果有,又是否得到了實際的貫徹和執行呢?如果上述違法現象多年來持續存在,而當地政府部門卻對此視而不見、無所作為,悲劇的發生又該怎麼說呢?
焦點三:拆遷還是拆違?改造進展不利責任在誰?
如果說前兩點尚屬於此事故目前曝出的「現象級」問題,那麼改造項目進展不利則很可能是此次事故發生的更深入原因。據報道,王女士此前也住在中央塗村,她四五年前就簽好了拆遷協議搬離了那裡。在她家原來的位置上,開發商已蓋起了新樓房,就在這次發生事故二十米開外的地方。「附近還有不少居民因拆遷款還沒談攏,並未搬走。那裡有很多房子都被定性為違建,這樣在算面積的時候,房主肯定是不樂意的。」
「此次坍塌的房屋還沒有開始拆遷,可能是這一排房屋中,有人還未簽好拆遷協議,所以還沒開始拆除。」李先生告訴記者,2012年,這附近的房主已陸續簽署拆遷協議,有些居民的房子早早就被徵收、拆掉了,也有不少開發商已在此建起了新房。這次坍塌的房屋,雖然此前已被徵收、騰空過,但是房主又把他們重新租給了附近工廠作為宿舍……
上述王女士與李先生的描述可相互映證,該區域的徵收活動自2012年以來幾乎從未斷絕。之所以久拖不決,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對這些村民自建樓房的「違建」認定導致房主不服拒絕簽協議搬遷。加之事發地緊鄰當地工業園區,大量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的剛性需求和巨大經濟利益始終堅挺,最終致使房屋坍塌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試問,政府是否應當為此徵收改造不利的情況負責呢?
有人也許會質疑,這難道不是房主明知自己的房屋系違建(從新聞圖片中可以看出,出事民房周邊的房屋確實普遍存在頂層加蓋的違法現象)而拒絕拆除、搬遷所導致的么?對此,精於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出,無論是拆違,還是拆遷,都是政府主導、政府責任的行政行為。即便存在房主不配合的現實,政府憑藉其自身擁有的強大公權力和法律賦予其的職責,仍能通過積極的作為避免類似樓塌人亡的悲劇上演:其一,對於合法建築部分的徵收,應依法依規積極與被徵收人協商溝通,在嚴守法律底線的範圍內積極推進;其二,對於明顯屬於違法建築的加蓋部分,應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予以行政處理;其三,對於已出現牆體開裂等危險徵兆的房屋,應及時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將房屋內尚在租住的人員依法予以強制撤離,以避免危險狀況的存續和發生;其四,對於拒不配合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促使其履行義務。
總之,拆遷或拆違不利,即便是事實,也不應成為引發此次事故嚴重後果的理由。政府部門決不能將悲劇的罪責歸結到尚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房屋所有人身上,而應站在更高的角度,以更加全局性,更富於責任感的立場來嚴格審視自身的行政行為。
而這起悲劇的發生,也將引發包括房主、使用人和政府在內的所有人的進一步思考:待拆遷房,在其「等待」拆遷的過程中所存在的種種問題、隱患、矛盾,又該如何加以應對和避免呢?
改革開放以後房子只會越來越差。大部分人都會受害。什麼?企業良心?嚴格質檢?企業敢不偷工減料嗎?誰不偷工減料,誰就沒效益。質檢頭兒點頭你敢嚴格執行標準嗎?誰執行標準,誰就被邊緣化,而樓還是會繼續蓋。大部分樓都越來越豆腐渣(相對於社會主義時期),大部分人都會受害,區別只在於少數內部人士的關係戶可以住到相對不那麼差的房子。當然誰住的更不豆腐渣還和手裡鈔票有關。普通體力腦力工人就別想了。這就是資本規律。這就是資本主義。這就是資本主義社會。
雖然兩周後的十八大六中全會主要不是討論經濟問題,但在房地產市場狂熱餘溫未散之際,希望這樣的悲劇能讓購房者和中央政府都能更加看重住房質量吧。
首先,政府不會過多地補貼住房的。原因在於社會公平。舉個明顯的例子:一個貧困戶,政府補貼200塊錢,大家基本沒啥感覺。如果補貼2萬,那麼會有一大批群眾不滿。但是無論建房還是買房都需要大錢,所以補貼太少也是於事無補的。
其次,政府不會過多地參與質量監督。當然,對於有能力把房子蓋好的單位,政府還是在儘力監督的。比如各種建築公司。雖然說還是存在小部分監管不利,不過總地來說,政府是在管。但是村民自建這種,就有些難辦了。一旦提高質量要求,明顯工程造價會增加很多。負擔不起,怎麼辦?政府不可能補貼的。否則那些自食其力買樓的必然會起義。
有些人是真住不起房子,要露宿街頭嗎?未必。更多的情況是,消費超出了自己的收入。自己那點兒收入就不能支持自己住樓房,但是非想要住。於是就自己建造劣質樓。通俗地說,住得和自己身份不相稱啊。明明可以蓋一個很結實的平房的,結果非要蓋一個劣質樓房。
但是,這也不能責被某一個人。因為社會整體趨勢跑偏了。大家都搶著住樓房,於是不管自己有沒有那個資本,都去住。大家都進城,於是也跟風都去。但是,不跟風行么?很難!這已經惡性循環了。你不進城,就沒更好的工作機會;你不蓋樓房,就難找對象結婚。諸如此類。並非某個人,而是社會整體在慾望里越陷越深,惡性循環。
除非有一天崩潰了,否則難以糾正。其實也不難發現,歷史上沒有哪個朝代能夠長治久安。時間長點兒的也無非七八百年吧。很稀有了。古人也說過,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啥的。從更長遠的時間去看,人類社會在輪迴。當然,也有進步,所謂的螺旋上升吧。不破不立。危房鑒定是前兩年準備重建的時候去批房子的時候自己去鑒定的。市區房子倒了之後,有人三番兩次的來(之前每年颱風都沒來過(▼へ▼メ))要求我們家拆除房子。問搬出去我們住哪?沒人回答過......只要搬出去,不再發生之前類似的事件不是他們的責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