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被搬上餐桌的理由是「死得其所」、「價值的實現」,那吃人為什麼就不行?

我當然知道吃人不行,但是為什麼不行?如果我不覺得噁心的話。


首先肯定的說,人吃人的。只是在現代社會下,如上位回答者所說,道德與法律的約束。

但是古代還是有蠻悠久的吃人歷史的。

比方說,在奴隸制文明社會,食人現象曾受宗教信仰被賦予「高尚」的意義。

世界著名古史專家摩爾根曾在《古代社會》中論證,從近代世界各地遺留的少數原始部落生活狀況,可以了解到原始部落多有食人習俗。而這種食人習俗最初起源於血親復仇,是原始社會中氏族部落成員遭到外來傷害時用以報復的一種行為。但進入文明時代後「食人」現象並未銷聲匿跡,而是成為了早期文明社會的痼疾。

美國當代人類學家佩吉·里夫斯·桑迪在跨歷史的研究樣本中發現,在有關人類文化習俗的記載中,有34%的內容是關於食人習俗的記載。14700年前的英國人,不但吃人,還玩行為藝術。什麼人骨水杯,吃死者肉獲得死者的力量,將戰敗者的雙手掛在腰間作為裝飾。各種play flower。後來進去文明社會,這些行為有了一個統一的稱呼,「宗教儀式」....古瑪雅人的「血祭」便是其中一種,在瑪雅貴族看來,血是非常重要的,放血可以滋養和勸解神靈。像這種宗教色彩濃厚的活人祭祀法後來演變成人類學家統稱的「人肉聖餐」,進而賦予了食人習俗「高尚」的含義。

同時,古代的民那為了證明吃人肉的合理性,把人類歷史推入了用人肉來實現醫療的巔峰。

史料記載唐玄宗開元中葉人陳藏器(713年-741年)在《本草拾遺》中記載有吃人肉可以治病的說法在中醫里,食用胎盤溫腎、益精、補氣、養血的說法沿用至今。胎盤又叫「紫河車」,可以新鮮的吃,也可以晾乾磨成粉當葯吃。

不單中醫吃,幾世紀來,包括皇室、教會和科學界在內的整個歐洲都將含有人骨、人血和人體脂肪的藥物作為治病養生之法,在16-17世紀尤為盛行。17世紀的德國,人們認為服用血液可以更有生命力,甚至喜歡烹調後服用,一張來自聖方濟修會藥房1679年的藥方上詳細介紹了將人血做進橘子果醬的方法。18世紀的歐洲,認為用人體油脂做成的膏是治傷和美容的佳品。甚至到19世紀仍有木乃伊被磨成粉末作為藥物出售。

直到20世紀50年代初,新幾內亞的福雷族人由於食人而流行「庫魯病」,人們才意識到人肉並沒有神奇的藥效,反而還會致病。即使沒有「庫魯病」的流行,人類作為食物鏈最頂層的食肉動物,體內富含各種毒素,人肉未必具有能夠放心食用的潔凈,食人實在不健康。高中生物里,就有說過,這叫富集效應,食物鏈中等級越高越容易受到什麼重金屬的傷害。

以上大多由百度而來。食人習俗也算是慢慢被淘汰了吧。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最近微博上的各種玉林狗肉節。

我也就大言不慚的說一句,人連人都吃了,吃個狗,有什麼好說的。仔細想想,為什麼穆斯林不吃豬肉,別人有信仰。但是說到底,究竟為什麼不吃,他們覺得不衛生啊...古代人吃的那麼歡,現在都不吃了,也是因為這個食材確實有缺陷啊。

仔細想想,如果我們活在古代,現在我們作為古代先驅發動號召,取締食人習俗。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一,宣揚人是人類的朋友。

二,人是對我們有幫助的。比分說有搜救人,緝毒人,導盲人。

三,人都是偷來的,是違法的,所以不能吃。

四,強烈反對宰殺人,太殘暴了。

我真是個好狗粉啊。【扣鼻】

不對,我是個好人粉。


吃了別叫人看到,屬於犯罪行為,你道德感強甚至會噁心,犯惡夢。當然以上都無視的話,你就可以挑選喜歡的食材了。以上條件都成立,恭喜你,是惡鬼而非人了。對於攻擊人的動物,文明的方法都是安樂死。從中獲得某種力量的魔物就用十字架銀彈木樁,總之不得好死的


行啊,想吃就去吃吧,你只有一次機會


道德跟法律的約束


沒有一個說得清楚的。繼續等~


因為我們是人


嗯。我要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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