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的良心過得去么?
02-07
另外那些帶小孩子一起作案的,孩子是自己親生的么?就不怕孩子從小受這樣的教育長大?
我以前租房的時候遇上了黑中介,就是不給退押金,除非從押金里拿點回扣給他們。在辦理退錢手續的時候,他們一個勁的重複說社會就是這樣,社會就是這樣。看那德行好像我還要感謝他們似的。 這些人,一開始做了虧心事就會找各種借口為自己開脫。時間長了便會心安理得,天經地義。直到最後就是理直氣壯的死不要臉了。這個時候他們還會在乎子女看到什麼學到什麼嗎。
這個問題問起來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因為大多數小偷不會意識到這一點,就算有意識也會刻意避免深思下去。我們知道,小偷也是有不同的,有單單為了生存的,也有怪癖使然的,也有一偷而不得罷手的……形形色色的小偷,形形色色的心理,不能單純用對得起良心和對不起良心來區分定義。大多數的「偷」是為了滿足物質上的需求,當然也有追求心理上的快慰的。一個人一旦偷了,那麼就算他有動搖徘徊過,也只是證明了在更大的慾望下——或許是為了生存,或許是為了更高的物質享受,或許是一種心理作祟——當是時良心戰勝不過慾望。你可以去譴責,也可以去憐憫。他們或許會在你的面前懺悔,或許反而會為自己所作自得不已。可是,偷即是偷,總不能像孔乙己說的那樣,「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實質始終是不變的。良心或許有,但在同慾望的抗衡下,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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