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該不該打小偷?

我所謂的小偷只是表示突出代表違法犯罪的人員的一個群體,只想在知乎上做一個類似調查問卷一樣的東西。看看有多少人支持警察打小偷多少人不支持。還有,能否暫且拋開法律和現有輿論環境的約束,只談道義,不問對錯。


不該。

這不是保護小偷,這是保護警察。


理論上,小偷不反抗,不逃跑的話,無論警察還是群眾都不該打他

但有一種情況就比較尷尬了:小偷不反抗,不逃跑,但就是不停地罵抓他的人,問候祖宗十八代

這時候你不打吧,心裡難受

打吧,萬一打傷了,他罵你很難取證,你打他卻有傷勢作證,真鬧大了,不明真相的社會公眾肯定把你批判一番


不該,郭大爺說了:民警要學會保護自己。流程走對走全走的檢察院法院閉嘴不挑刺就是最大程度上的保護辦案民警。


這個社會上,沒有一個人不想打小偷的,小偷就是該打,但是法律規定我們不能打,因為我們打了小偷,小偷可能對我們記恨在心,然後等他放出來後會報復,雖然我們不能打小偷,但是,等小偷進了監獄之后里面自然有人教育他,因為小偷是強姦犯之後第二個被人瞧不起的。

挺希望中國引入新加坡的鞭刑的。


這個題目首先已經排除了正當防衛和無限防衛權的適用,所以答案很明顯,無論你是什麼身份,在我國都不能也沒必要打小偷,那並不能算見義勇為,最多算個痛打落水狗。投票支持打小偷的,不適合留在當下,更適合穿越到沒有法律的時代。


配合的不用打,不配合的叫採取強制措施扭送。


不該,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區別是本質的,除非哪天審判權歸警察了再說。

另外,你說受害人能不能打罪犯我還能理解,警察閑著沒事打罪犯幹嘛啊?


小偷不打我,我就不打他。


小偷,無賴,上方者,違規擺攤的不停辱罵抱腿抱腰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目的就是要激怒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動手打他,哪怕只有輕輕揮一下手,也會讓小偷們立刻倒地賣慘,這一切早就被他的同夥錄下來了,然後就是不停的投訴上訪舉報,他自己的罪責也就逃脫了。


知乎上曾經流行過一個詞,叫元問題,也可以理解為最基礎的那個問題,只有先找到元問題的答案,在元問題上發展出來的其他問題才有希望得到正確的解答。

警察應不應該打小偷,這個問題的元問題是什麼呢?

就是人應不應該打人。

支持人就應該打人的,應該相互傷害的,當然就會支持警察應該打小偷,對於他們來講,人的社會角色是主要的,而人本身是次要的。

而有正常思維的人不會支持相互傷害,因為每個人都會犯錯,並且在傷害別人同時,被他人所傷害。


不該,因為法律不允許。


只有在必須時才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適當的執法武力。


警察不能打小偷,沒有應不應該。

因為法律沒有賦予警察打任何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包括小偷。

如果一個小偷有反抗抓捕或者其他暴力行為,警察要做的是採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他,制服他。


對於地球來說,人人都是小偷。


浪費力氣,還有風險,家裡都等著你平安回家呢,不值得。


題目要不再擴充一下

XX的警察該不該打XX的小偷?

該不該是指法律還是道德層面上的?

首先,法律上在非緊急情況下是不允許的,

小偷一定是壞的,emmm,理論上沒毛病

舉個栗子

兇惡的警察該不該打被冤枉的小偷?

但是如果一個貨真價實的小偷惱羞成怒,氣急敗壞,狗急跳牆,企圖和無辜的人民群眾同歸於盡,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那麼一個警察該不該出於保護人民大眾的利益,出手,憑藉打得手段去制止窮凶極惡的真小偷呢?

emmm,這麼看來的話……

來來來,大家坐下,泡壺茶,我們慢慢聊


小偷確實欠揍,但「小偷」如何確定,萬一又是警察借口藉此「盤問」死了無辜的人怎麼辦,萬一是借公權力泄私憤怎麼辦?

雖然不能打,但不是簡單的說能打還是不能打,觀念要轉變為「依照程序」作出行為,程序和法律規定能打就打,不能打就不能打,為何不能打的立法緣由是什麼

不能打,因為法律不僅保障公民權利打擊犯罪,更保護公民權利防止公權力的濫用而踐踏人權。

正因為公安程序變複雜,要謹慎,反而由以前過度執法變為怠於執法,不作為。

這也是我之前所回答另一個問題所說,的朋友扭送小偷到公安,卻被公安問怎麼有腳印,半夜逼迫朋友撤案,如同匪警一氣。一開始我也不了解,但讀了《公安辦理行政管理案件程序規定》發現,公安要調查、要固定證據、要錄製筆錄、為了防止證人互相影響必須分別詢問、扭送的人又好幾人,這麼一來,不是簡簡單單小偷扭送公安就完事了,無論多麼小的事情,程序都要系統走一遍,非常麻煩,於是公安乾脆裝傻充愣不作為,敷衍當事人。

更何況程序一旦複雜,執行就會難以保證質量,為了達到統一尺度,可能各公安內部會形成不同的辦案習慣或不成文規矩,有時候這些規矩執行人只服從命令,自己也不知道所以然,所以催生很多問題和矛盾。

現在司法改革,法官要求在審判過程中以案釋法,檢察官要求辦案中也要主動解釋法律,目的就是通過普及法律講解法律,疏導當事人化解誤會。

現在就差公安執法釋法改革了,這樣一方面能倒逼公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規範執法,另一方面讓基層警察逐漸擺脫軍隊式只聽命令機器人模式,讓其轉變冷冰冰態度為主動解釋自己執法行為的依據緣由,從而使當事人真心信服。

等吧,這個只有時間去說話了。


只問道義的話,小偷該打

這是屬於古時候的俠客思維啊,現在想還是可以想,心裡詛咒別人死全家都可以,但法律就是規定行為的規範了。


制服犯罪嫌疑人


對文明人用文明的方式方法,對野蠻人用野蠻的方式方法。

正所謂「觀其行,已治其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按以前接觸過的警察朋友的說法,有一個表情很適合他們面對一些情況時的內心,就是脆皮鸚鵡那個,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啊。警察工作中會有很多的不易,不排除有陰暗面,但更多的時候他們都還是要按章辦事的。小偷犯錯不假,可法律沒剝奪他的人權,他又沒有消極抗法,警察就不能暴力攻擊。


警察代表執法者和國家與人民,小偷代表作姦犯科之輩,警察代表其個人情緒化的打小偷肯定是不應該,但代表國家和人民群眾打小偷我認為應該,僅作為一種懲戒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手段,我認為應該就應該在這。


不該。

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任何人在未經審判之前都應認定其無罪。那麼,對於一個無罪的人我們又怎麼能處罰他呢?再者,假使行為人被法院審判其無罪,也應該由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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