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涉黑人員採用有效避免法律制約的暴力手段當面脅迫羞辱你的母親,你會怎樣選擇?

最近開始追《奇葩說》,非常欣賞各路「奇葩」們對各種社會焦點問題觀點犀利的探討。

剛剛看到一個案例:山東11名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親 1人被刺死

看完後感到忿忿不平,對當事人的遭遇感到惋惜,案件當事人於歡及其母親女企業家蘇銀霞因為借高利貸無法償還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後,警方趕到現場無法實施有效干預導致行為人採取過激行為致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定「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因而被判無期徒刑

突然有種恐慌,對於整件事情我已無法做出有效的判斷,假設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如果大家看到鏈接(山東:11名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 1人被刺死)中對於整件事情的描述並且這個新聞是客觀真實的,那我覺得這種情況真的是令人髮指的,我希望知乎的各路大神們能從法律,倫理,道德,社會等任意角度來告訴我,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準確?他還有沒有可能得到各種法律或者倫理角度的社會諒解從而在上訴中可以減免懲罰?社會對於涉黑案件應該怎樣處理?你能夠忍受歹徒當面凌辱你的母親而絲毫不反抗而選擇相信法律,等待法律正義的審判嗎?當你遇到這種情況你應該怎麼辦?

相關話題:如何看待山東涉黑人員當兒子面侮辱其母,1人被刺死? - 知乎


看我能不能忍,能忍則忍,忍不得就殺。

但還是有區別的。武松殺了西門慶,潘金蓮,是提著人頭去衙門伏法的。說白了就是拿命換命。

不知於歡有沒有這個覺悟。

我要是在於歡的位置,絕不會去「防衛」,逼急了,我就是要殺人。


我想不出任何別的辦法。我想他也是抱著必死的決心的,換成是任何一個人,又能做得多「聰明」呢?

具體細節不清楚,目前來看,應該不能適用於正當防衛,但覺得判太重,畢竟被害人之前做了那麼惡劣的事。

更新

看到了微博上流出了判決書,直指媒體過度渲染事件,披露的是被害人僅暴露了下體且立即被阻止以及警察在門外詢問情況未離開,於某是因為被毆打刺激才反擊,定的是故意傷害罪非故意殺人罪。事實還待確認。


只恨刀不夠鋒利,只恨殺的不夠多


先殺了我媽,再拼了命殺了所有討債的狗幾把玩意,最後狂笑著自殺。

我不忍心我的母親自己留在這個殘忍冷酷的世界裡,因為喪子和這些恐怖的回憶痛苦餘生。

我不能看著這些畜生繼續活著,賭一把那個遲到的正義究竟會不會真的到,畢竟遲到的正義狗屁不是。

我對這個世界已經失望,殺了他們,我就可以去死了。


先下結論:贊同於某殺人的做法,同時贊同法院判決。

前幾天我和朋友一起吃夜宵,開著車在回家路上。突然我就想上廁所了,急得不行,可能是吃得東西不幹凈。正好前面就有一個公共廁所,我急忙停下車,準備去廁所。朋友提醒我說,這兒不讓停車的,經常有警察查的。我回了一句:「有警察來開罰單的話,你也不用幫我攔著,畢竟我確實違停了。但是現在誰TM也別攔著我去廁所!」然後摔門而去。

對於這次的案件本質上和我上訴事件沒有什麼區別,不過是事兒大事兒小罷了。我完全不反對於某去刺傷討債者,是我我也這麼做!但同時於某必須得到法律的嚴懲。這兩件事缺一不可,前者合乎人性,後者合乎法理。在於某把刀刺入討債者身體的那一刻,他必須做好之後會接受法律制裁的覺悟。這就跟我因急事違章停車,但我已經準備好承擔罰款的準備一樣。這件事於某沒錯,法院也沒錯。如果一定要扯出一個錯誤方,那就是「法治」。因為「法治」從來就不是完美的,他只是我們當下找到的相對好一點的管理社會的方法。可能在1000年後的人們看來,所謂「法治」就和我們現在看待「政教一體」「封建專制」等概念一樣的可笑而落後,他們會用一種全新的制度更好地管理著社會,但他們的制度不過是又一個1000後的人們口中的笑話罷了。是的,在這裡「法治」失效了,但這決不能成為現階段顛覆「法治」的理由。

========================================================

很多人都對量刑問題與我爭論。我就在這裡說一下。

我說我贊同法院判決基於法院判決沒有錯誤,並不表示這個判決是最佳判決,這個判決是有減輕的空間的,所以我也贊同於某嘗試繼續上訴。但是「判決有減輕空間」≠「判決錯誤」。法律條款是個框,具體犯罪行為是個點,法律條款這個框只能把這個點框進去,但具體擺在框裡面的什麼位置這個法律中沒寫。在我看來,只要在框以內的判決都是正確的判決。具體到本案定罪,是「故意傷害並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死刑。很顯然法官給出的無期徒刑在這個框以內,那麼就沒問題。至於要不要冠以「防衛過當」而減輕量刑,這個屬於法律中的靈活空間,於某可以去爭取,但法院給與不給應當都屬於合理合法的。

至於還有人說也可以判「過失殺人」,我覺得就有點不講道理了。過失殺人是比如我不小心把工廠的劇毒原料放在廚房,結果被人當佐料吃掉了,這才是過失殺人。過失殺人最重要的一點定義是它屬於意外事故。這案件裡面哪裡能看出是意外了?怎麼都靠不到意外上面吧。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家人,當然要反抗了!


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條評論。

如果保護母親都犯法,當初為何抗日?

祖國母親叫了這麼多年,不是很諷刺。


報井沒用,沒有辦法,只有拚命。


真的,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家人,為何不反抗


犯罪。


把他的jj切掉


我原意承擔一輩子吃牢飯的風險


爭取多捅兩個。


"當社會把你逼的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馬雅可夫斯基


來,我來幫你含,然後把他的給咬斷,然後嚼碎,接都接不回去…然後,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判的輕一點。

或者,我會更陰狠一點,更隱忍一點,這節我忍了。然後學段延慶的風格,拍成視頻放到網上…再把他給綁了切jj…而且,這樣判的也會輕點吧…具體怎麼操作,大概聲東擊西吧,先綁了他,借錢,還錢,請喝酒,具體怎麼啊操作,反正綁了他,切了,扔遠處…然後家裡人忙著找的時候,想辦法…綁了…我大概會這樣,因為不這樣念頭不通達,就算判刑我也認。想到母親被辱,不做什麼的話,大概以後每次想起來都要自殘,要不然不用這種肉體上的自殘來懲罰自己,是沒有辦法來接受自己不作為的行為。甚至活不下去…但是,對孩子確實有點過了,但是不這樣就是念頭不通達…你辱我珍愛的,為什麼不還給你…嘛嘛嘛…可能只是yy罷了…但是,最少,最少…也要忍辱負重,給他口,具體怎麼操作,當然要口到他快射的時候,警戒心最弱啊,如果沒成功,反手掏?扎他腰眼…

當然啦,要是更能忍辱負重的就給他口,把這茬給挺過去…然後…再百倍的報復回來…

基層公信力下降的今天…痞夫之怒可能會越來越多…我就是yy一下…


還錢or噴他kill


個人認為,如果材料中的描述真實客觀,在一個小時的凌辱之後誰都不能期待在場的於歡有正常的思緒去面對惡霸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成立正當防衛。


不知該說什麼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絕對佔有,相對自由」這句話?
男朋友父母和親戚嫌我矮強烈反對我和男朋友一起怎麼辦?
經歷越多短暫的戀情,你越找不到真愛
閨蜜和前男友在一起什麼樣的體驗?
24歲的女生,發愁和男友的未來?

TAG:法律 | 情感 | 倫理道德 | 社會現象 | 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