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交割日同封包日的區別?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往往都有封包日、交割日、資產代管期,為什麼需要將封包日同交割日區分,是否意味著封包後不一定會交割?


謝邀,首先申明本人不是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專家,只是每天都會測試各個不同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系統,所以了解一二,下面從ABS系統分析。

封包日和交割日在資產證券化系統上的處理還是有區別的。

封包日又稱為首次計算日,計算的是銀行和SVP(信託)從封包日開始,銀行作為證券化的資產從這一天開始所有的本金和利息都是歸SPV方所有

交割日又稱轉讓日,指的是從這一天開始銀行把作為證券化的資產全部轉讓給SPV方,同樣的SPV方原則上在這一天把資產對應的現金支付給銀行。

當然他們也是有聯繫的

交割日中的資產規模是從封包日開始算起的。

下面舉個栗子

銀行準備將100筆資產,總額為1000萬(本金),作為證券化,跟某SPV談好了

封包日為2016-1-10 到期日為2020-1-10

交割日為2016-9-20

意思就是在交割日2016-9-20這一天,銀行把從「封包日2016-1-10」到「到期日為2020-1-10」這個區間的資產,1000萬,全部給SPV方。

好了,希望了,對你有幫助~


封包:確定資產池;交割:移交封包時確定的資產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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