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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發達國家的人都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有那麼多「鬧」。?

例如美國,通過一些美劇和新聞資訊了解到,好像他們很懂得自己的義務和擁有的權利,遇到糾紛時懂得通過什麼途徑解決,或者自己找律師與之交涉。


準確來說,法制國家更少「鬧」。

原因是兩個方面的,1. 鬧了自己倒霉,2. 不鬧也能解決問題。

鬧有什麼下場,給大家貼圖片:

比利時布魯塞爾

美國

英國

台灣也可以這樣的:

完整視頻更勁爆,能翻牆的自己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E7LwtmmG10

鬧的結果只有被打/打死-&>被逮捕-&>定罪-&>坐牢。

相反的,有問題完全不用鬧就能得到解決。

有法院,有律師,請不起律師的有義工組織。

中國的問題其實是太多人一邊想著別人要受法律約束,一邊想著自己要把法律踩在腳下。


法製程度不同。

美國法社會學家龐德在《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中指出,在一個發達社會中,法是社會控制的最終有效的工具。法律的任務,就是通過調整各種相互衝突的社會利益,減少社會成員之間的爭端、摩擦和無謂的爭鬥、傷害和犧牲,最終「以最小限度的阻礙和浪費儘可能地滿足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 --封麗霞, 2011年05月17日,法治視角下的社會穩定--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


因為司法的公平,公正。


該折騰的一樣沒少,形式不同而已。再說了,鬧的也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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