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婚姻法,不滿足任何一項這婚結不成了!
2018最新婚姻法新政出台:結婚必須滿足的以下幾個條件:
1、需要達到結婚法定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要遵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
3、結婚當事人兩方或者是一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即是排除的條件、結婚的障礙,就是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比如:近親。
4、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符合以上4點,男女雙方才能真正步入婚姻殿堂哦~並且對於婚後財產和債務問題婚姻法也有了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4條有這樣一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這第19條第3款的內容是: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今後夫妻雙方婚後實行財產AA制,並且借錢的第三方知道夫妻AA制,只有這種情況下個人所欠的負債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在不能舉證的情況下,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4條」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原則。
新政策真可以用千呼萬喚始出來來形容了,在這之前因為這「24條」,結個婚都得擔心被算計,這下終於有維權的依據了,不過新政策從發布到落地還需要一段時間,具體效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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