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常見考點總結

1

(1) 盜竊普通財物,然後出賣,只定盜竊罪,出賣屬不可罰的事後行為。

(2)盜竊違禁品(槍支、假幣、毒品、淫穢物品、文物),然後出賣,先定盜竊罪,出賣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構成各自出賣類犯罪(買賣槍支罪、出售假幣罪、販賣毒品罪、販賣淫穢物品罪、倒賣文物罪),然後並罰。

2

結合犯1:前罪+後罪=前罪,後罪成為前罪法定刑升格條件。(1)綁架+殺人=綁架罪。(2)拐賣+強姦=拐賣。(3)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妨害公務罪=前面這個毒品罪;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罪+妨害公務罪=前面這個罪。這些結合是因法律規定而導致。若無法律規定,依原則,兩個行為犯兩個罪應並罰。

結合犯2:前罪+後罪=後罪。(1)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罪。(2)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拐賣兒童罪。

3

刑九修改的罪數問題:(1)刪除結果加重犯:綁架罪致人死亡。以後遇到,綁架行為同時過失致死,屬想像競合犯,擇一重,定綁架罪。(2)刪除結合犯: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強迫賣淫罪,修訂為數罪併罰。

4

假幣犯罪的罪數。(1)串聯關係,只定前行為。a.偽造+使用=偽造;b.購買+使用=購買。(2)並聯關係,並罰。a.出售+使用,並罰。b.運輸+使用,並罰。

5

公開盜竊的行為類型:(1)貌似搶劫:甲傷害乙,致乙重傷無法反抗但清醒,忽看到乙的錢包掉地上,拿走(注意與司法解釋的情形不同)。(2)貌似搶奪:乙遛狗,無狗繩。甲跑過來當著乙面,迅速抱走小狗。(3)貌似侵佔:新娘讓伴娘幫拿著戒指,一會儀式要用。伴娘在新娘眼皮底下拿跑。

6

財產罪中的「多次」,共四個:(1)作為犯罪成立條件的有三個:多次盜竊,多次搶奪,多次敲詐勒索。(2)作為法定刑升格條件的有一個:多次搶劫。注意:詐騙罪、侵占罪中沒有多次規定。

7

詐騙、盜竊、侵佔的四種類型,分兩類:

(1)一開始有非法佔有目的:a.甲欲非法佔有乙手機,騙乙臨時借打個電話就還,乙借給,甲拿到手就跑了。甲是盜竊。b.甲欲非法佔有乙手機,騙乙借用兩天,乙借給,甲到手兩天後不還。甲是詐騙,名為借、實為騙。

(2)拿到手後才有非法佔有目的。a.甲臨時借打一下乙的手機,乙遞給,甲拿到手後產生非法佔有目的,拿跑了。甲是盜竊。b.甲提出借乙手機用兩天,乙借給,甲拿到手後產生不法所有目的,兩天後不還。甲是侵佔。

8

常考的想像競合:(1)詐騙與敲詐競合,擇一重:甲使用偽造的裸照敲詐乙的錢財。(2)詐騙、敲詐、招搖撞騙競合:甲冒充警察抓嫖。(3)詐騙與搶劫競合:甲包里放衛生紙,謊稱是炸彈,威脅乙給錢,乙受騙害怕給錢。(4)搶劫與綁架競合:一對母女散步,甲用刀劫持女兒,當面要求母親給錢。

以下是觀點展示總結

1

偶然防衛:乙要殺丙時,甲殺死乙,救了丙,但甲沒意識到自己制止了一起不法侵害,只想殺乙。關於對甲的處理。觀點一: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觀點二:無罪,成立正當防衛(結果好,行為就好)。觀點三: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壞行為偶然製造了好結果)。偶然避險也有類似三種觀點。

2

正當防衛傷及無辜:乙傷害甲,甲防衛,向乙扔磚塊,擊中附近丙。甲對丙構成?觀點一:正當防衛,因為甲的行為就是對乙的正當防衛行為。觀點二:假想防衛,因為事實上丙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觀點三:緊急避險,因為緊急避險就是傷害無辜第三人。

3

打擊錯誤。甲向乙開槍,卻擊中附近路過的丙。觀點一: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是殺人未遂,對丙是過失致死,最終定殺人未遂。觀點二: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是殺人未遂,對丙是殺人既遂,定殺人既遂。法定符合說曾是司考官方通說,但也要注意它的缺陷:將對丙的過失擬製為對丙有殺人故意。

4

結果的推遲發生(事前故意):甲殺乙,致乙休克,以為乙死,拋「屍」河裡,乙溺亡。觀點一:甲構成殺人未遂和過失致死罪,並罰。理由,殺人行為的危險流被溺水阻斷,死亡結果不是殺人行為的危險的現實化,而是弱水而亡。觀點二:甲構成殺人既遂,殺人行為與死亡有因果關係。

5

共同犯罪的共同標準。甲乙相約共同向草叢開槍打兔,打死小孩,無法查明致命一槍誰打的。觀點一:部分共同說及刑法規定,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二人無罪。觀點二:行為共同說,共同過失犯罪構成共同犯罪,主觀上只要求二人有意思聯絡。二人構成過失致死罪的共同犯罪。

6

共犯與正犯關係。甲教唆或幫助乙犯罪,乙實際上未實施犯罪。觀點一:共犯獨立性說:甲構成教唆犯或幫助犯未遂。觀點二:共犯從屬性說:實行者無罪,教唆者、幫助者也無罪,理由,實行行為對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教唆、幫助行為對法益的侵害具有間接性。

7

自殺。甲教唆、幫助乙自殺,乙自殺身亡,乙成年、精神正常、意思表示真實。觀點一:甲無罪,理由:依共犯從屬性,實行者乙無罪,教唆、幫助者甲也無罪。觀點二:甲有罪,理由:生命需要絕對保護。另:若乙未成年、精神不正常、意思表示不真實,甲是殺人的間接正犯。

8

詐騙。甲將贓物謊稱是自己合法財物,賣給乙。觀點一:甲構成詐騙罪,因為乙有財產損失,因為乙買到有權利瑕疵的財物,交易目的失敗。觀點二:甲不構成詐騙罪,因為乙沒有財產損失,乙是善意第三人,司法解釋規定,不追繳善意第三人所購財物。

9

侵占罪。甲將盜竊來的車交乙保管,乙保管後不還甲。觀點一:乙構成侵占罪。觀點二:乙只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為非法委託保管關係不受保護,甲無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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