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這下人設徹底崩了,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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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薛之謙在上海演唱會上喊話前妻,唱一首歌給她聽,然後吸粉無數。當時我就覺得,這人太特么能裝了。這是正常人能幹出來的事兒么?

今天刷微博,刷到個猛料,剛爆出來的,反正我是傾向於相信她的哈哈哈哈哈。

不管真相如何,吃瓜看戲。

2012年,我和薛之謙一起開了一間淘寶店,相信很多人知道,叫做UUJULY,因為我和他都是7月生,便取了這個名字。

起初合作是薛之謙向我提出的,簽了10年合約,兩人各佔百分之50的股份。 起初我們是非常單純的合作夥伴,當時對他的感情狀態並不太關心,只在一起工作的時候隱隱知道他和一個L姓女藝人在一起,而高磊鑫則是前任。隨著UUJULY發展的越來越好,我們在一起工作的時間也越來越多。突然有一天薛來和我表白,說他已經深深地愛上我,但是不能跟我在一起,因為高磊鑫已經懷了他的孩子,並要求薛之謙和她結婚。我當時覺得他一邊說愛我一邊說不能在一起,那何必說出口呢?我很生氣也很莫名,因為那時我意識到可能自己也喜歡上了他,但我的理性告訴我,我不能和這個人在一起。 緊接著薛去北京出差,這個事情也就當沒有發生過。 一周後薛突然電話和我說,高磊鑫說她流產了,薛就懷疑是被騙了,和她提出離婚。高便索要了1000萬離婚費,否則就要爆料。 他聽到這個答覆之後,對我說,自己已經對高連百分之一的感情都不剩了,並表達要和我在一起,決定要離婚,希望我和他一起承擔這1000萬。 當下那個情景就像是我如果不同意就會被定義成一個只認錢不認情,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人。當時UUJULY經營的不錯,他表示兩個人努力下,半年就可以攢到。 我承認薛之謙對於UUJULY前期的宣傳和快速成功功不可沒,但是之後他主要都在做音樂和火鍋店,一直不斷投錢,UUJULY可以說是他當時最重要的經濟來源,我也很支持她,而我便全身心投入在我們的店裡。

然而這一答應之後,我的災難就開始了… 這1000萬當時我們是拿不出的,所以從13年開始就把每個月UUJULY賺到的錢100萬一筆或者200萬一筆的轉給高,除此之外薛當時也有問朱楨、李晨等人借錢去給高。 當時一筆筆給錢,但奇怪的是他們沒有任何的協議,我覺得不對勁稍微問一下,薛就會非常不耐煩的說,錢不是沒給齊嗎,給齊了就會簽字的,不就拿你點錢么,大不了還你,我去自己解決之類的話。 無論如何,終於辛辛苦苦給到1000萬了,薛又說,高提出因為上海必須要求本地戶口才可以買房,要趁著沒離婚才有資格在上海買房子,要求買好房子才願意離婚。大家都知道,買房也不是買菜,於是又拖了幾個月。 這期間我無法接受自己是這樣的狀態,這樣的感情對家人和朋友都是無法交代的,我多次提出分手。但是因為合作關係,薛隨時可以來公司對我軟硬兼施,甚至有過我一提出分手他就把公司的傢具電腦都砸爛的極端行為,同時又承諾一個月內必須解決之類的話。

於是我只能選擇繼續相信,但房子買好後更誇張的劇情來了... 有一天半夜我突然接到薛的電話,說高磊鑫得了腦垂體瘤,再要一千萬看病,否則就爆料說薛之謙殘忍拋棄患病糟糠。 到了此時,我本以為是他口中一個星期就能解決的事情變成了一個月,三個月,下個月,最後一步步拖了兩年。其中的原因也都是薛的一面之詞,具體是否真實我也無法考證。 UUJULY在銷量還不錯的同時,每個月還有巨大的成本支出,我只能繼續為了店鋪奔波忙碌著,但誰又是聖人呢?誰能夠一直把辛苦血汗錢拱手送給一個無底洞呢?

於是我決定徹底離開這個複雜的漩渦,結束這段感情,並毅然決然放棄一切,離開了付出心血的UUJULY。 只要心情不再遭受煎熬,一切從頭開始也無妨。 很多人都有過不那麼美好的感情經歷,我也本打算把這一切埋進土裡,從此之後薛之謙再紅也好,再有別的新戀情也罷,都與我無關。 很多人質疑我為何這時發聲, 當我知道他和高磊鑫重新在一起時,該讓我如何理解? 那曾經賠給高的錢,現在是不是成為我送給你們的嫁妝呢?

揭開心口的傷疤還是挺痛的,寫到這裡我也挺解氣的,今天先這樣吧,明天再繼續。

來自薛之謙某網紅前女友微博:

真實性有待考據,但是根據這兩年似有似無的黑料,我傾向於相信。

還是那句話,演唱會上喊話前妻,真不是正常人能辦出的事兒。

卧槽這不會是他和前妻設的局,套路這個網紅的吧?

好慘。

娛樂圈娛樂圈,不管,吃瓜,看戲。看你們能演出啥玩意兒來。

笑死我了。我打開你們主頁,不但從來沒有贊過我,甚至連交集都沒有——不管是關注的話題還是問題,沒有任何交集。就跑來說「哎呀我好失望取關」,就好像我曾經寫過一段時間的小說,然後太監了。一個看盜版的逗逼跑來指責我對讀者不負責任,太讓他失望了云云。

你搞笑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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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更新: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簽署的,當時是薛之謙60%,我40%。後來因為薛比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負責運營店鋪,在第二次上新後,薛便主動提出再讓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煩,既然給我了也就不會反悔,所以實際上我們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掙扎的期間多次提出分手,並且想要放棄店鋪。薛之謙說因為外界都知道他有個女裝店,如果關門的話他會沒面子,因此儘力挽留我,並將合約股份比例改為我80%,薛之謙10%,薛的表妹湯某5%,以及圈內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約更改後的兩個月,有一家叫做緹蘇的電商運營公司找到我們店鋪,說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運營這UUJULY。因為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筆1000萬,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這400萬他全部拿走,並作為補償,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我。

可是對於我來說,我需要拚命幹下去,先還掉預付的400萬,然後只分到總營業額的45%,還指不定又得拿去填無底洞,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

所以掙扎再三還是決定放棄一切,離開UUJULY。

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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