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要丸4:農民交稅多,國家得錢少

雍正帝在實行了「攤丁入畝」與「耗羨歸公」後,雖然在一定時期杜絕了官府亂收費問題,但與以往歷次改革一樣,在舊有的不合理賦役被規範化後,新的不合理則會浮出水面。在乾隆中後期,因為吏治腐敗,地方上各類新的加稅方式也由此產生。

比如一些地方官以僱用師爺為名對地方上進行加派,對這類加派美其名曰「束修」,每名師爺的「束修」為1500到1900兩銀子之間,如果是一名,民間尚可承負,關鍵是官員需要配四、五名師爺,這筆費用累計在6000到9500兩之間。可能不少人受網路小說的影響,拿一兩銀子當一元人民幣來看,或者折算成70塊。其實這些都不準,當時不少府縣每年向國家上繳的賦稅也就5、6000兩左右,雇師爺的額外加派其實比上交的國稅還多。

另外的加派方式就是收「浮余」,每石糧在留完糧樣、土樣等額外徵收後,還辦理完稅手續時,還要交規費。乾隆時代的陝西乾縣,每年正額徵收的糧食不到10萬石,而收的弊規則有20多萬貫。在乾隆時代,銀錢比一直是800到1000左右,20萬貫就相當於20萬兩以上,而大米價值每石算做1兩8錢,弊規總額是正額的1.11倍以上。嘉慶、道光時代,白銀外流,因為民間以銅錢交稅,官府就借著銀錢的兌換差介,不停的增加弊規,結果是「公得期一,私取其二」,弊規是正額的兩倍。

結果惡例一開,對民間的盤剝越來越多,而像漕糧這些正賦反而收不上來,這便是太平天國之前大清王朝的景象。

在胡林翼主下湖北之後,為籌對付太平天國的軍費,以及安定民心,親自負責漕糧的徵收,結果民間交的稅賦額度減少,但國家的那部分漕糧則如數征齊,軍餉也有了著落,特別是湖南、湖北還處於戰爭狀態。

過去常常將官員腐敗歸因於工資不足,等開始發養廉銀之後又開始講受上面的盤剝之害,所以開始加派,口子越開越大,底線越來越低。在太平軍所到之處,之所以會有以10萬計的人蔘入其中,大清朝大大小小的官員們便是洪天弟最好的招兵員。

這是胡林翼改革前後的對比,總稅額還是正稅的兩倍以上,三倍以內,但這對於老百姓而言,已經算是仁政了,這種情況也正是當年順口溜中說的:「一稅收、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至於為什麼清朝的賦役會收到這麼個程度,先看下當年胡林翼裁減的弊規數量便可知一、二:

其本上就是衙門口裡的人不停的在搞雁過拔毛,前清時大部分的吏員是自帶紙筆「義務」辦公,但每個缺都能賣出幾十甚至上千兩的價格,原因無它,就是因為這類位置可以不停的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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