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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在日本會被判刑,提高國民素質不能僅靠以德治國。

本文首發於公眾號 日本留學生(ID japankon)

<一>

之前一個揪心的視頻被反覆轉發熱播,在河南駐馬店,一名女子在斑馬線上被計程車撞飛,出租司機肇事逃逸。然後令人心寒的畫面出現了,受害者試圖爬起來而不得,路過的車輛和行人視而不見,無人問津,沒有一個人上前幫忙攔車救人,於是一分鐘過後一輛SUV對這名女受害者二次碾壓,造成死亡。

上次看這類事情,為路人的不作為和對生命的漠視而憤慨,還是廣東佛山的「小悅悅事件」。如果見死不救發生在日本、德國會怎麼樣呢?這些冷血的路人除了被道德譴責之外就沒事了嗎?

在日本,見死不救是犯罪!2009年,日本當紅明星押尾學對瀕死的陪酒女棄之不顧,沒有及時打電話叫急救車,結果延誤了救治。事後,押尾學稱「擔心給自己惹上麻煩,影響到自己的星途」。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稱這種「為保全自身導致他人失去獲救時機的行為十分卑鄙」。最終對押尾學的判決是,遺棄罪罪名成立,判刑2年6個月。

日本法律規定了遺棄罪」,對於需要保護的人,採取距離上疏遠等手段將需要保護者的生命、身體安全置於危險的做法,將處以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懲處。遺棄犯罪行為導致需保護者出現死傷,將處以較傷害罪更重的刑罰。

因此即使怕惹上麻煩而選擇不作為,在日本仍然會受到追責。而且會影響到一個人的品評和信譽,這在日本是很致命的,會被社會和親朋好友疏遠,真成了「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

不光日本,很多發達國家也對見死不救有法律處罰,比如在德國,刑法323條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罰金。」在義大利,法律規定對見死不救者的處罰是「一年以下的監禁或2500歐元罰款」。可見面對人類趨利避害的本性,國家應該引導並用法律來規範人的行為。法國《刑法典》中有「過失棄助罪」、「見死不救罪」,對「故意放棄救援者,均將處以5年監禁與7.5萬歐元罰款」。 在美國,有一些州規定,發現他人受傷而不撥打「911」電話,可能構成「輕微疏忽罪」。

<二>

東京申辦2020年奧運時,混血美女主播瀧川雅美說了宣傳語,「在東京,即便你丟了東西,也可以找回來」,這句話非常打動奧委會官員,要知道外國遊客在日本找回的現金累計高達2億人民幣。

據日本警視廳數據,2016年,僅東京收到拾金不昧的金額就達到36億日元(2億多人民幣),東京每天收到遺失物品10000件,上交遺失現金1000萬日元。全國統計的金額達到約200億日元,這還不包括當場撿到錢沒有經過警察處理直接還給失主的金額。或許大家又要感慨日本國民素質真高啊,把拾金不昧做到了極致。事實上日本人能夠做到視錢財如糞土並不是完全因為道德高尚,硬幣的另一面是日本法律規定了,拾到財物不上交可能會坐牢。

一百多年前的日本就頒布了,《遺失物法》,如果撿到東西在7天內不交給警察,會觸犯「遺失物等橫領罪」,這種非法佔有屬於刑事犯罪,一旦被發現會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10萬日元的罰款。如果金額非常小,即使不坐牢,也會因為信譽問題留下污點,影響到找工作、結婚、房貸、人際交往。

通過作者旅居日本的經驗,日本人並沒有說的那麼神乎其神,都是人類,都有一樣的人性,本質上並不會天生比別的民族更誠實、守信、有品德。只是日本除了通過從小的教育倡導之外,還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使得日本人在遇到需要見義勇為的時候,更積極的做出正確的選擇,只有道德層面的倡導配合相應的法律,才能保障文明社會的秩序更順暢而持久。

<三>

完善的法律也應該保障見義勇為和拾金不昧者的利益。這次河南駐馬店事件,裡面冷漠的人心,一步步走到今天是有原因的。還記得2006年轟動全國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嗎?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後,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藥費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這件事引起了極大反響,雖然鬧到2008年以和解告終,但直接讓中國道德倒退了幾十年,後來大家開玩笑說只有王思聰才敢隨意街上扶老人。

2012年7月25日 早上魚販王培軍騎著三輪摩托進貨回菜市場,經過雨湖區城正街派出所門前拐彎處時,不慎與一名賣小菜女子所騎的三輪車發生刮擦,女子跳車時撞倒了從她身後經過的83歲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軍立刻上前將她扶起。買菜路過的陳建民從路邊商店搬來一把小凳子讓袁坐下休息。袁稱王培軍撞到了自己,要他賠錢、負責。王培軍與賣小菜的女人商量,兩人共拿了100元錢給袁某,王培軍出了60元,賣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隨後,袁某要王培軍帶她去醫院檢查,陳建民也跟著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醫院。袁某拍了3張X光片,檢查結果顯示沒問題,王培軍支付了所有費用。從醫院出來後,袁某沒再說什麼。第二天一大早,袁某找上門來,稱胸口很痛,要王培軍賠償7000元,她要到其他醫院治療。經過城正街派出所調解,王培軍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條上寫著「一次性負擔,以後不負任何責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長王衛民在上面簽了字。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培軍去調解,原因是袁某的兒子和兒媳找到派出所,稱袁某斷了5根肋骨,醫療費已花去2.3萬多元,之前賠償的6500元根本不夠。經協商,王培軍同意再賠償6000元。8月7日,王培軍來到城正街派出所,打電話給袁某的兒子,要他過來拿6000元賠償金,對方卻反悔了,要求賠償20萬元才能了結。王培軍回到店裡,沒有心思開店,給妻子打了個電話,將當天發生的所有事情都告訴了她。8月7日中午, 王培軍在店裡喝農藥自殺死亡。你看看,太可怕了,碰瓷的成本那麼低,回報卻很高,救人的回報很低,風險卻很高,只要國家對碰瓷只是批評教育,不保護好心人,見死不救就成了習以為常。因此我們在近年春晚上看到了小品,把碰瓷和扶人傾家蕩產搬上了舞台,但也只能成為用來表演的「正能量」。

還看到過一個案例,一名三線城市的交警,說一起交通事故,到現場看到一個老頭躺在路邊,前方不遠處有一輛自行車。沒有其它車輛。當天就找到報警的人,做他的筆錄,當時就他一個車,所以嫌疑很大。將他的車輛扣下,準備做車檢,差不多要二十個工作日。三天後,查到另一輛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儀,顯示是一輛單車事故。車主只是起好心報警並下車觀察。你看看,耽誤好心人這麼多事兒,我敢保證這個人這輩子都不會再起好心做這種事情了。

美國曾經也出現過高速公路上救人,被反訛的事情。於是加州議會2009年6月緊急通過《好心人免責條例》保障施救者權益。加拿大有《好撒瑪利亞人法》,用來打消施救者的顧慮,鼓勵救死扶傷。法國也參照北美,制定了《自願急救者保護法》。我們也需要這樣的法律並嚴懲訛人的人。

<四>

同時我還提倡大力獎勵見義勇為的人。前面說的日本東京去年總共撿了36億日元,其中27億日元是被失主領回的,其餘的9億日元中約有一半獎勵給了上交者,另外一半再納入東京財政。法律規定了在7天內上交失物,在找到失主之後,可以獲得失物價值5%到20%的報酬。超過7天後才歸還或者才上交的,則失主不用向撿到者支付任何報酬。如果,失物3個月內無人認領,那麼,所有權將歸上交者所有。在一個合理的框架下,才會有更多的人,不怕惹上麻煩去做好事,同時也能帶來切實的利益,形成正向循環。

也讓我們從自己做起,推進依法治國,真正的愛國者,就讓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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