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一起努力阻止誣告陷害者成為我們的法官
我不得不公布一個有關我的秘密:我曾蒙冤入獄過。可能讓大家難以置信,我會有這樣一段經歷,但這是真的。
事情的經過很簡單,我被一個「朋友」叫到他住處,然後他拿著刀跑出來跟別人講我拿刀砍他(嗯~這裡面是有點怪,對方拿著刀說我砍他,我們繼續)。
和所有冤案一樣,除了對方的一面之詞沒有證據(這也很怪,第一時間報案,傷害案,本該留有很多生物信息的案件竟然會完全沒有可以指證我的證據)。
同樣和所有冤案一樣,沒有證據就只能逼出口供當證據。逼供的方式有些特別,我以後再重點講。
最後如同所有冤案那樣,靠摁頭認罪法解決問題。
我本來想就此算了。能有什麼辦法?就像很難讓人相信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戰士劉學保真的會自殘到讓自己截肢也要誣告別人一樣,我也沒有自信能夠說服別人,這有可能是個碰瓷。
我認了,很多被冤枉的人都是這麼自認倒霉的。但直到我看到這個買家銀行貸款逾期辦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獲勝訴_黃方明律師_新浪博客
在附錄的判決書中,我在法官助理那一欄看到了誣告我的人。
法官助理是很有可能升到法官的,所以我感受到了恐懼。同樣的,這也是對你們的威脅。如果一個誣告別人的人未來將會坐到法官的位置上,該是多麼可怖的景象。
有人會問,有沒有實錘?有,在卷宗里。我很想把卷宗拿出來,但沒辦法。我找過律師,不給。不意外,因為當初連看都不打算給我看,是在我強烈要求下我才看到控告我的卷宗。作為被控告的當事人,連看到卷宗的權利都沒有,真是天下奇事。
這裡強調去看卷宗。千萬不要去看判決書。這裡是不要而不是沒有必要,因為沒看過卷宗的人不但沒法從判決書里找到真相,反而會被誤導。原因其實很簡單,判決書是想判我有罪的人寫的。你覺得哪個人腦子秀逗了會在判有罪的判決書里讓你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他不想讓你知道,你肯定不會知道,對此我有親身經歷。
我給別人看過我的判決書。對方從一堆「現有以下證據········,證明以下犯罪事實········」翻出一句「XXX做的DNA鑒定結論「說:」你看,怎麼沒有證據?這有DNA鑒定,鑒定出來是你的。「」這DNA鑒定出來不是我的。「我非常無奈地回答。對,判決書里就只有這麼一句話,不會告訴你鑒定對象是什麼,不會告訴鑒定結論究竟是什麼。這麼語焉不詳的一句話,就是指望你用那豐富的想像力腦補的。換句話說,哪怕誣告我的人在現場拉一坨屎,只要公安敢遞上去,判決書上就敢煞有其事地當作證據寫上去,但你絕對不可能從判決書的字裡行間里知道那只是一坨屎而已。所以呼籲公開卷宗,依靠卷宗查明真相是唯一辦法。請不要和自己的人性弱點硬剛,就像每一個去澳門賭場玩一把的人總覺得自己不會上癮一樣,那是不可能的。
當然,我也不能完全不給實錘,所以我這裡說一段你們可以查證的事實。
誣告我的人是手指受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手部受傷(不包括燙傷)構成輕傷(如果構不成輕傷就不屬於刑事案件)的最低標準是:
5.10.4 輕傷二級a) 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 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 舟骨折、月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後三項是不存在的,所以他只能從第一項動腦筋。
他號稱自己手殘疾了,結果轉頭成了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的書記員。可以去首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
在高級搜索里在法院名稱欄里填上「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再在審判人員裡面輸入他的名字你就可以看到他成為法官助理前的職務,比如(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1752號判決書
我又去查了入職時間,查到這個2013年上海市考錄公務員擬錄用公示(二)-公務員考試網2013年上海公務員錄用公示,以此推算報名時間應該是上一年,即12年的11月份,體檢在3月到4月。而我是在12年2月底被拘留,6月他的驗傷報告出來稱自己手殘疾。只5個月,他就信心滿滿地去考書記員崗位了,想殘疾就殘疾,想痊癒就痊癒,這還真是神奇的「殘疾」啊。
也許你覺得自己還不能完全相信我,我能理解。但你能百分百確定我說的就一定是假的嗎?萬一我說的是真的呢?因此,至少我們在一點上可以達成共識:那個人應該被停職,直到查清楚事實真相。
雖然,我不知道把這篇文章發出來之後會有什麼結果。但無論什麼結果,我想我已經儘力了。對這個社會,儘力了。希望大家也能出一份力吧。就這樣,謝謝大家看到最後,叨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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