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Icarus鬼的最後陳述

(本文純屬虛構,請勿對號入座)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你們好。

首先感謝法庭給了我最後陳述的機會。我叫Icarus鬼,來自鬼之鄉。在我的家鄉,每個人都相信,是鬼之神給予了我們生命,是鬼之神養育我們每一個人。鬼之神,對每一個來自於鬼之鄉的人來說,都擁有無以倫比的地位。

每個出生在鬼之鄉的人,家中一定供奉著鬼之神的神像。這是鬼之神在人間的化身,對於每個人來說是絕對不可侵犯之物。鬼之神像,供奉在每個家中的正東方向。無論家中如何破亂,鬼之神像附近必須一塵不染。在鬼之神像前方,任何人不得站立,不得衣冠不整,不得以背對神像。鬼之神像在屋子中,除了火災、地震等情急之下不得輕易移動。最為大忌的是用手直接觸摸鬼之神像,這是鬼之神絕對不會容忍的行為。即使突發火災,首先要搶救鬼之神像,也不得用手直接搬動,也必須戴上專用的絲綢手套才可以觸摸鬼之神像。這些足以說明鬼之神像在每個鬼之鄉的人心中的地位與意義。

在05年的時候,我從鬼之鄉自身來到北都城闖蕩。鬼之神像被我用金布包裹,手帶專用的絲綢手套,十七個小時的火車從未離身。我在北都城開了一家飯店,商住兩用,白天做飯,晚上我也睡在這裡。鬼之神像按照鬼之鄉的傳統擺放在飯店正東消防通道前的神台上。並用屏風與大堂隔開。

案發時候,正值春節,街道展開消防隱患大排查。被害人協十餘名檢查人員來到我店裡,說鬼之神像遮擋消防通道,命令我將其移走。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我當場予以嚴詞拒絕。可是被害人不依不撓,甚至要動手強行移開鬼之神像。我再三向其解釋鬼之神像對於我的神聖與重要,我跪下哭著求他,哭著阻止他,但是他置若罔聞。依然要強行移走神像。我忍無可忍,眼看著他要用手直接移動鬼之神像,這對於任何一個鬼之鄉的人來說,這是無法容忍的!!!我別無選擇,不知道從哪裡,我發現了一把刮魚鱗用的尖刀,我把刀撿起來,指著他們。告訴他們不許動!!對於我最後的警告,他們露出輕蔑的表情。直接用手抱著鬼之神像準備移開!我為了阻止他們,刺了過去……最後的結局正如檢方指控的那樣,被害人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我不否認是我殺死了他。但是我認為我是正當防衛的行為。鬼之神像是每一個鬼之鄉的人的最高尊嚴,任何鬼之鄉的人,都將鬼之神像看的比生命更為重要。我別無選擇!!如同為了保護父母尊嚴不惜殺死對方的兒子一樣,為了保護鬼之神像的尊嚴,每個鬼之鄉的人都一定會不惜任何手段。所以希望法院判我屬於正當防衛,當庭釋放。

如果法院判我有罪,那麼也沒關係。由於對鬼之神的崇敬與信仰,要求我們不惜採用任何極端手段保護祂的尊嚴。即使塵世的法律判我有罪,我遵守的,是鬼之神的律法。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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