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後的中國將比西方國家更清廉

--------論國家監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西方國家的貪腐合法化

西方媒體或智庫經常會評比所謂的國際清廉指數排名,其中西方發達國家往往名列前茅。這些評比會給人一種錯覺,認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反貪機構一定效率很高,西方國家的反貪政治體系和法律一定非常完善。其實不然,這只是標準不同導致的統計錯誤罷了,事實上按照中國標準來看,西方發達國家是將貪腐合法化了的。

在中國,如果商人送官員一筆錢或其他經濟上的好處,以求官員制定有利於自己的法律或政治決策,這樣的行為就叫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行賄受賄,一旦被曝光,輕則雙開下台身敗名裂,重則身陷囹圄,如果不退還違法所得彌補國家損失,還可能被判死刑。然而在民主制度的國家,這叫政治獻金或遊說金,是合法的,獻金活動如此火爆,以至於還衍生出專門在政商之間牽線搭橋的遊說公司。如此來說,中國的官商勾結案件一旦被查處,在清廉指數上就要降低一些評分,反而民主國家的政治獻金合法,並不會計入清廉指數,那麼在排名上自然佔據優勢了

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官員的薪水較高,加上可以有上述合法渠道獲得經濟利益,西方的官員就較少去通過從公共賬戶里貪污這樣的非法渠道斂財了,所以政治獻金制度的存在也似的貪污行為的大幅減少。受賄合法化加上貪污行為的減少,西方發達國家自然就顯得很清廉了,但如果拿中國的清廉標準來看西方的官員,可能個個都得進監獄。

清廉程度和經濟水平有很大關係

西方民主制度這個系統對腐敗的監管其實設計的並不好,不然的話民主制度的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國一定也都是清廉國家。同樣的制度下為何經濟發達的民主國家可以做到清廉,而經濟不發達的民主國家做不到呢?很明顯,和政治制度沒有太大關係,和經濟發展水平則有很大的關係。在政治獻金合法化的民主國家,如果經濟收入水平更高,那麼官員的工資收入以及獲得的政治獻金收入就更高,官員對非法渠道斂財的動力也就越低,反之如果政治獻金方面的收入和工資填不飽胃口,公款對於官員也會顯得更加誘人。

同時,金融系統的完善程度也有助於反腐,發達國家的金融系統也非常發達,涵蓋幾乎所有層面的交易行為,絕大部分人民幾乎不使用現金,全部刷卡或電子交易,連露天擺攤的小販也都可能拒收現金,因為實在找不開零錢。中國民間交易長期以來以現金交易為主,這其實也是經濟發展階段落後所致。近來印度總理宣布「廢棄」本國的大面值紙幣,原因之一就是貪官們儲存非法所得的主要方式就是囤積大額紙幣,廢棄大額紙幣可以讓貪官要麼現形,要麼非法所得化為烏有。印度作為民主制度國家,金融系統不發達貪官照樣猖獗,紙幣的流行也是造成難以監控貪腐的客觀原因。由於大部分印度國民都很窮困,即使500和1000盧比面值的紙幣價值只相當於人民幣50元和100元,大部分的百姓也少有儲備,所以廢止這些面額的紙幣對百姓的生活影響並不大。中國最大面值的鈔票也只有100元,如果用同樣廢止鈔票的辦法反腐肯定會造成嚴重擾民。隨著中國的金融系統越來越發達,電子和刷卡交易也會越來越普及,監管大額交易和防貪腐防洗錢能力也就會越來越強,這一切都需要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

除了官員貪腐這些大老虎外,小蒼蠅的腐敗對國家的傷害也不容小覷。多小的蒼蠅呢?比如海關人員對通關者索賄,學校向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索賄以放行,國企人事部向關係戶索賄以提供工作崗位等等,這些並非官員的基層公務員,手中並未掌握立法行政大權,也可以通過手中執有的那點公務權力換取私利。蒼蠅小而多,雖然每隻蒼蠅對社會的危害並不如大老虎,但數量龐大的基層腐敗使得社會風氣敗壞,並形成灰色和黑色的利益鏈條,利益上傳至食物鏈頂端,也就滋生出了更多的大老虎。如何有效監管和遏制廣泛的基層腐敗,這不僅在中國,在其他不發達的民主制度國家也是相當棘手的問題,不過與發達的相對更清廉的國家做比較的話就會發現,這個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法律或行政制度如何設計,而在於如何執行,也就說說這是執法不嚴的問題,再細說這是執法監察投入不夠所致,說到根本,還是錢投入不夠的經濟問題。

中國是幅員遼闊的人口大國,又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為主的國家,基層公務員、官員外加國企員工數量龐大,要想有效監管如此眾多的掌握公共權力的人,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勢必要投入比別的國家更多的人力物力(也就是更多的錢),以及比別的國家更強有力的監察機構。

高薪養廉是錯誤的思想

說到要投入更多的錢去反腐,有人可能會想,是把錢投入監察機關呢,還是要把錢投給官員公務員,給他們漲薪更能抑制腐敗呢?一些深深為中國腐敗問題發愁的人曾經提議過學習新加坡,使用高薪養廉政策,獲得了很好的結果,可能值得一試。然而高薪養廉不僅不會適應中國國情,個人認為高薪養廉本身就是錯誤思想。

「高薪養廉」思想的本質其實是「官本位」思想,即我是「官老爺」,你們必須給我漲工資了,否則我就要貪腐給你們看。公務員和官員,其工作本質上屬於服務業,政府部門也相當於國有服務業企業,政府官員和國企工人,在地位上沒有本質區別,所以政府官員的工資,也應該根據服務業市場的水平進行調節,不高不低,公平公正即可。至於「清廉」這條對官員的要求,等同於對普通國企員工的「不要偷竊公司財產」的要求,這是作為員工必須做到的守則,否則就不可以繼續當員工,該開除開除,該移送司法移送司法。想發橫財就去從商,想要從政就別想發橫財。當一個普通僱員跟老闆說,你得給我加工資,不然我不保證我不偷公司的財物,這個時候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麼做?你會給他加工資嗎?思考一下到底誰是老闆,是你還是你的僱員,是官員還是人民?

中國的老闆是人民

。如果你是一位老闆,自己公司手下的員工蠅營狗苟,盜取公司財物,以權謀私為公司帶來損失,你會怎麼做?你會訂立規定允許員工以權謀私利,以換取員工對公司公共財物手下留情嗎?或者是給員工開出高於市場價格的工資,以求員工出於感恩和滿足而對公司公共財物手下留情?我覺得你肯定不會優先這麼想。正常老闆的想法一定是:「誰危害了公司的利益,盜取了公司的財物,不僅得給我走人,而且他還得蹲監獄」,「人才市場上那麼多人等著這些職位呢,不珍惜這個工作那就換人」。如果你不這麼想,那麼最大的可能性是,你根本不是這個公司的真正的老闆,如果你是經理人,那就是你根本不代表你的老闆的利益,你在拿老闆的錢,慷他人之慨。

所以一些國家允許官員合法收取商人經濟利益以換取表面上的清廉,或者一些國家給官員高薪以換取表面上的清廉,本質上說明這些國家的決策者立法者,並不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說並不是真正的民主。這些制度和政策,除了在一些細節上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鑒外,總體上對中國來說沒有照搬的價值。

中國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國家的老闆就是人民,任何黨政機關,司法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里的公職人員,都是人民的員工,理當受到全體人民(不僅僅只是人民代表大會)360度無死角的監察和監督,那麼在政治上的體現則是由人民代表大會來直接地具體地監察,同時輔以廣大群眾的監督舉報。

人大產生的監察委員會應運而生開始試點

中國的人大監察委員會應運而生,開始在三省市試點。這個新聞在筆者看來,重要性遠遠勝於網上關注度極高的美國大選。美國大選事件只是政治版的超女選舉,與中國的關係並不大,反而人大監察委改革試點將會深刻的影響中國未來的社會風氣,政治風氣,進而影響到所有中國人的福祉,這將是一種真真切切會看得到的變化。沒錯,按照「兩個是否」為標準評判改革是否成功的話,此次改革的成功將會帶來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們可以切身感受到這種發展。

監察機構直接由最高權力機關人大選出,意味著監察機構將是一個與行政,執法,司法機構相互獨立的機構。與這些機構相獨立不等於與這些機構地位平等而管不到它們,事實上行政,執法,司法機構也會在監察機構的監察範圍,說明監察機構的地位其實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一個人大之下,萬個機構之上)的。不僅可以監督黨內,也可以監督民主黨派,不僅監督政府官員,也將監督國企職工,看來即使你是海關人員,公立學校校長,國有銀行出納,也都會在被監察的範圍。也可以將其理解成制度化和升級版的「中央紀檢委」,當貪官們以為反腐只是「一陣風過去了就沒事了」的時候,卻發現反腐機構已經牢牢的坐在那裡,永遠都不會離開,並且24小時地用一雙監視的眼睛盯著自己,想必心情是無比的絕望的。

監察制度改革體現中國是真正民主的國家。與西方國家的選票遊戲式民主,體現財團利益的政治獻金民主以及分權低效率的民主相比,中國的監察制度改革把監察權直接集中在了代表全國各階層利益的人民代表大會手中,即強烈體現了國家的民主性質,也會比其他國家的反腐監察機構更權威更有效率。這也是相比幾乎普及全世界的西方民主制度來說更創新的制度,如果說載人航天是需要全國人民一起努力奉獻智慧和力量的科學工程,那麼監察制度改革就是需要全國人民一起努力奉獻智慧和力量的一場社科工程。

反腐大業可能還需要其他方面的密切配合

很明顯在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中國展開監察和反腐將是一件勞動量非常大的工作,人大選出的幾個人絕無可能獨立完成這樣艱巨的任務,這需要各方面的條件和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比如:

經濟發展

錢能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就怕問題是沒錢。上文已經論證了經濟發展水平對清廉程度的影響。反腐活動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時間精力,綜合國力就是最根本的保障,哪怕像拯救河北落井兒童這樣的單一事件,短時間內調集80台挖掘機500多現場救援人力以及二線大量後勤物資去搜救一個人,也體現了國力強大對工作效率的重要性,更何況是反腐這樣的長期艱巨的任務。同時經濟發展可以帶動所有公職人員收入水平上漲,可以提高人民包括公職人員的道德和素質水平,從而減弱公職人員鋌而走險犯罪的動機。

金融監管

監察刑事犯罪中國花費巨資建立了天網系統,如果要監察貪腐犯罪,中國同樣需要一套類似「天網」的監控系統來讓所有潛在的貪腐罪犯無所遁形。那就是更完善的金融和財務監管系統,可以讓官員以及其他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財務活動在監察機構中完全透明,一切盡在其掌握之中。

獎懲和績效評估制度

高薪養廉是錯誤的思想,但不等於公職人員不可以得到與之貢獻相對應的獎勵。與經營一個公司類似,合理的獎懲制度有利於吸引人才,擠出庸才,不合理的獎懲制度只會劣幣驅逐良幣。同時獎勵機制對於反腐來說也是一種「疏導」機制,與強力反腐的「堵」相輔相成。獎懲機制最關鍵的部分其實就是績效評估,如何對官員和職員的貢獻進行客觀的量化的評價是比較需要投入精力研究的事情,關於公職人員的信息收集就非常重要了,不然根本無法對其進行績效評估,從而更無法進行獎懲。這應該是監察機構的重點工作了,畢竟監察機構也需要關於公職人員的信息收集才能真正對其監察。

鼓勵和保護群眾監督舉報

發動人民的力量,讓貪官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是減少監察機構人力投入的非常有效的辦法。群眾對貪腐向來深惡痛絕,要想鼓勵群眾舉報貪腐,物質獎勵屬於其次,重要的是需要完善保護舉報者的制度和法律,以及相應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派出警力對舉報人進行臨時保護等)。只要能有效保護舉報者的安全和合法權益,就是對群眾積極舉報反腐的最大鼓勵了。

完善法律法規

這個應該不用多說,法律如軟體,需要不停的打補丁更新版本,更何況新的監察制度需要新的法律法規與之配合。執法必嚴由監察機構的獨立性權威性來決定,違法必究由監察機構的信息收集能力和群眾監督能力決定,那麼有法必依則需要立法機構的努力工作了。三者都做到了,關於反腐敗的社會主義法制才算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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