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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情況下,警察打我,我還手,我是正當防衛還是襲警?


樓上胡扯。

無罪情況是怎麼認定的。

警察有權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對嫌疑人實行包括要求檢查身份證件、帶到派出所詢問等等必要手段,這是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利。

這裡嫌疑的範圍很廣,比如說:

1、黑燈瞎火的你抱著一個喝醉的女子,雖然你知道這是你女朋友,但是警察不知道,他有理由認為你可能涉嫌強姦,要求你配合調查,比如說帶到派出所等女子酒醒。如果你不配合,並且試圖反抗逃走,警察會毫不客氣使用武力將你制服,你還手,就是妨礙公務,也就是襲警。

2、你在路上走,拿著一個塑料的桶,裡面有不明黃色液體,雖然你知道是啤酒,但是警察不知道,並且認為你可能要去潑硫酸。

等等等等。

警察作為社會治安的第一道防線,權力是很大的。

有罪沒有罪不是你個人自己以為的。

瓜田李下聽過沒有?


我只糾正一個問題,在警察面前沒有無罪和有罪的區別的,只有嫌疑人和排除嫌疑的人這個區別。

有罪無罪是當了嫌疑人以後法官來判決的。

所以本問題,是個偽命題,無效。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警察打人都是不對的…即使是在對抗性最大的抓捕過程中,採取的都應是制服性手段,而不是「打」。而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被打還手時雙方都會被認為是相互毆打,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題主的問題條件確實太簡單了,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當對象是特定的警察的時候,首先警察是不是執行公務期間?是否警察對你有合理懷疑而你自認無罪就不予配合?等等…個人認為警察(一般人也一樣)應該不會毫無緣由的情況下一上來就動手,盡量配合警察的問詢吧。雖然警察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打人,但首先要界定他是否在執行公務,他的行為確實是「打」而不是制服等等情況…在警察對你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而你不予配合調查詢問,且表露出對抗情緒,警察採取制服性措施,即便其中伴有少量不明顯「打」的動作,你也是很難在任何方面佔到便宜的。除此情況以外,你可以投訴警察,效果應該會很不錯且基本能讓你滿意。

突然想到一個社會現狀,在街上叫抓小偷根本沒人理,叫一聲警察打人了一會兒就是一大幫圍觀群眾…


當然是襲警了!

警察不必先證明你有罪了才可以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只要懷疑了你就得配合調查。讓你出示證件就出示證件,如果你覺得不滿意,事後愛怎麼投訴怎麼投訴,但是當時,必須配合。

楊佳就是沒搞明白這個問題去作死的,他如果來問這個問題許多人就都死不了了。


只有法院能夠宣判你有沒有罪!其他人,包括警察和你自己,都沒有權力,認定你有沒有罪!

你有沒有罪,你自己說了不算!

執行公務的警察,你還是最好不要動手,打贏打輸,對你都不好。警察現在亞健康的很多,高血壓,心臟病頻發,加班多了猝死的都不少,你掂量一下吧。最少定個妨害公務。

不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個人恩怨動手鬥毆,反正一般來說,你會佔便宜,打贏打輸你都佔便宜。


贊同樓上一點,不是你認為沒罪就沒罪,就算你沒罪,或許還有【有罪嫌疑】

警察不需要證明你有罪,只需要覺得你犯過罪或者你準備去犯罪,就可以對你採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小到詢問住址信息查看身份證,大到抽出槍指著你或者直接把你摁倒在地,這些都是合理的。

而你要做的就是配合調查,因為只要你反抗,就是妨礙公務,這一點非常嚴重。

中國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十條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嚇尿沒,我都嚇尿了,嚇得我都私力救濟司法獨立了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配合調查。

另外,現在不知道哪裡傳來一股風氣,見到警察就煞有介事的拿著個攝影機拍來拍去,搞得好像調查取證什麼的。

對於從口袋掏出攝影機一類行為,警員可以做出【目標可能持有致命性武器】的反應,然後在一秒之後將你摁倒在地上,在美國,警員可以用最華麗的姿勢抽出GLOCK-19將彈匣裡面的子彈全部打在你的天靈蓋上。


警察使用暴力,首先要區分是公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公務行為中的惡意毆打其實並不少見,有些嫌疑人激烈反抗,出於泄憤在制服之後打一頓,說實話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但是,這是錯誤的,而且當嫌疑人已經被制服的情況下繼續惡意毆打,這已經轉化為了一種個人行為。實際上,面對何種情況可以使用何種程度的暴力,應該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我們在受訓的時候,公大一位教官專門講過,香港在這方面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不過國內目前還確實是一片空白,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規定,公務行為中的暴力使用就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當然如果是在公務行為中,你也不可能有機會還手,還手就是暴力拒捕,只會受到更大程度上的暴力制裁,警察不都是武林高手,可以做到制服你而不傷害你,在那種極端情況下,警察想的也是保存自己擊倒對方,我同事就有過持刀和嫌疑人對砍的情況,那個時候真的只能靠勇氣和運氣了,要奉勸大家的是,如果警察對你進行抓捕,即便你明知警察抓錯了人,也不要反抗,老實配合,沒有壞處。

如果是一種個人行為,我不畏言,警察裡面也是有壞人的,也會有人尋釁滋事,欺壓良善,那麼這種情況下奮起反抗,沒什麼不對,不過具體到打,我一直主張制服和毆打是兩個概念,制服是使用最小程度的暴力以達到使對方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毆打則是惡意傷害他人身體,那麼如何區分呢,如果有人突然把你摔倒在地,一般來講抓捕的可能性大,不要反抗;如果上來就是雙峰貫耳打你個熊貓眼,那還手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至於算不算正當防衛,就要看具體的傷害後果了。


除非有足夠的人證物證證明警察毆打你在先 否則你還是低調點的比較好 別說是中國 全世界都一樣! 再說那警察也不是神經病 一上來不問青紅皂白就K你 肯定是你不配合或者態度惡劣 文明社會君子動口不動手 況且你還不一定K的過警校畢業的


正當防衛只適用於人對人。

警察這個人在作為警察辦事的時候就已經不是一個「人」了,而是「公權力」。


你出手打警察,就是妨礙公務,被抓到證據就是你倒霉。

但是如果你被打,你如果能留下傷痕證據,等取證完上法庭,你只要拿出證據就可以說是刑訊逼供,那麼所有證據都無效。


對於公務不能正當防衛。

對於私人行為,我認為,把他「防衛」死都沒問題——因為他代表著國家暴力,他的身份本身就是最大程度的暴力,所以,對於最大程度的暴力,當然要用最大程度的防衛。

然並卵。

別的都不說,光一條——證據——就把你卡死了。

所以,現實的做法就是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有本事你打死我,否則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有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就是,JC看見你在做一些非正常舉動的時候, 可以懷疑並盤問你,如果你拒絕的話,可以將你帶回派出所詢問,這是一個合法的程序,還有就是國內沒有襲警罪,但是有妨礙公務罪,這個罪名的大小取決於你的態度,還有你有罪無罪,不是他說了算,他們只能舉證,不能判定,如果當時他在執行公務,你要是反抗的話,那基本就沒什麼希望了。


不管什麼情況,你只要打警察或者撞警車,肯定有星。


起碼還有機會上個知乎提個問,發生在燈塔國跟警察還手就擊斃了。。。


如果你有錢有勢的話,那麼基本上就是正當防衛。如果不是,那十有八九就是襲警。。。


警察是執行法律而不是判斷法律正誤/說理的,他只負責執行而不管法律的對不對,而判斷是否違法的是他,對判斷有異議事後再說,法院才是說理的地方。


前提條件太少無法判斷~~~~另,對公務行為不適用正當防衛。


妥妥的襲警

除非,你能有鐵一般的證明材料

而且,你要保證這些材料不會不翼而飛、壞了、被法庭拒絕採納

你要祈禱法庭會對案件進行公開審判

即便如此,很大可能,你回敗訴,即便勝訴,對當事警員的處理,也會比雷陽案的輕不少

所以,他們喜歡打就打吧,留著證據,給媒體,如果碰巧成了熱點,可能能找回個說法,但很大可能,根本成不了熱點,你看新浪大V下經常有各種喊冤的人,應該比你慘多了。


我有個朋友因為在歌廳和別人吵起來了. 接著那個人有個警察朋友,他們就把我朋友拉到沒人的地方打了一頓,他去告警察,公安局說他違反公務,最後還被抓緊去幾天. 挨打白挨了說違反公務...


你如何證明你是正當的?跟你剛打的警察和他的同事證明?你覺得他們會怎樣相信你?除非你毫無反抗被打,其他方法你都被白打了。


我想問個問題,假如我和一個警察有私仇,他見了面就給我一甩子,然後我要反抗就是襲警,假如我要是報警 他就是說他是執行公務,認為我和哪個嫌疑人很像。 再比如 我和一個人起個摩擦「你瞅啥」「瞅你咋的」,然後我倆鬥毆之後,他再亮出警官證 說我襲警, 旁邊沒有監控 也沒有人證,帶到所里後,他硬瞎編他是看我可疑,然後詢問我,結果我拒絕搜查,那我豈不是落實襲警一項了 @一笑風雲過


警察打你是行使公權力,對公權力的反抗不成立正當防衛,只有一點,如果事後證實警察違法使用公權力,你的反抗只是不構成襲警,但也不成立正當防衛,因為要件不夠,起碼當時你沒有防衛意圖


如果是便衣他要出示人民警察證,沒出示,不夠成襲警。如果是穿了制服的,那你還敢反抗嗎?分分鐘你就被就地正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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