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領域含金量最高的 25 本圖書

著名法學家、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卡多佐講座教授 George P.Fletcher 創作了《1978—2004年引證率最高的法學著作、法學論文和法學教材》,中國人民大學馮玉軍教授依據其中數據發表了論文。麥田選取和編輯了馮教授關於法學領域高引證率的四本著作和作者(排除了部門法作品)的分析。論文全文首發於《法學家》。有中文封面的表示已經有中譯本,圖片不傳了,大家到里找?法學領域含金量最高的 25 本圖書 | 麥讀書單

引證率是評價學者科研水平和學術文獻影響力的重要指標,即哪一種成果被其他相同學科文獻的引證率高,其學術水準就高、影響力就大並被大家公認為優秀。美國法學界經過百多年的發展,已然建立了共同的學術規範,有很完善的引證統計機制,從而使之判斷學術著作之影響力的渠道較為公開和透明。美國學界對引證率的相關研究一直在進行,此前耶魯法學院圖書館副館長 Fred R.Shapiro 先後發表了美國「引證率最高的法學論文」「引證率最高的法律學者」「引證率最高前五十名法學著作」等多篇文章,Fred R.ShapiroJames E.Krier 和 Stewart J.Schwab 撰寫過「二十五部經典作品」,2005 年 George P.Fletcher 教授對以上數據予以了補充、完善。

1

John Hart Ely

Democracy and Distrust:A Theory of Judicial Review

排名第一的約翰·哈特·伊利是美國當代憲法學家,1968與1973年先後在哈佛法學院和耶魯法學院任教授,1982年成為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院長,1987年卸任,2003年去世前他在邁阿密法學院任教。約翰的這部著作是關於憲法學司法審查理論新領域的開山之作,被認為是過去五十年里最重要的憲法學著作,他倡導一種「參與導向、強化代議制」的程序主義司法審查路徑,從而為從憲法文本出發進行法律解釋和司法審察提供了卓有見地的思路。

2&9&11

Ronald M.Dworkin

Law』s Empire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A Matter of Principle

排名第二的德沃金,是美國著名法理學家,20世紀70年代新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之一。畢業於哈佛法學院,從1962年開始,先後在耶魯大學、紐約大學等任法理學教授,現為英國牛津大學和美國紐約大學合聘教授,主持「法哲學前沿」系列講座。在《法律帝國》一書中,德沃金基於對法律慣例主義與法律實用主義的批判,提出了法律是什麼的超脫於慣例主義(教條主義)和實用主義(功利主義)之外的第三種理論——即作為整體的法律,必須通過法官的不斷解釋才能揭示其真實意蘊。換言之,德沃金把法律看成是不斷解釋性的、整體性的和建構性的概念,法律是什麼的理解和確切地把握,只有在整體性法律解釋中,以建構性的解釋態度,使法律更加趨於完美,因為法律是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的概念。儘管法官的最終判決不是最佳的,但對法律的態度卻是建構性的:以解釋精神,把原則置於實踐之上,從而,既保持了對過去正確的忠實,又同時為更美好的未來指明了最佳之路。這就是德沃金的結論和他要告訴人們法律是什麼的解答。

4&8&20

Catharine A.Mackinnon

Feminism Unmodified: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

Sexua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A Case of Sex Discrimination

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排名第四是著名的女權主義法學家麥金儂,在《正宗女性主義:關於生命與法律的演說》一書中,她認為,國家權力和法律不是中立的,而是男權主義的體現,以所謂「理性」為前提構築的法律和法學是完全排斥婦女的,因為男性是規則導向的,而女性是感情導向的,以男性為中心建立的現代法治必然是壓抑婦女的。法律中的性別不平等不是不合理的歧視的結果,而是婦女系統性的社會從屬地位的結果。性問題在本質上,是一個權力問題,特別是男人的統治地位和女人的從屬地位問題。例如:就強姦案中的女性「同意」問題。麥金農就猛烈批判現代法律只是在形式上保護婦女,實質上卻以男性的利益為導向。她指出,對於婦女在恐懼中未能對於強姦行為做出反應,任何善解人意的法庭都會認為這是合理的不能再合理的現象,女權主義堅決不同意在犯罪行為要素認定中存在被害人的反應為證據基礎的「不同意」(消極)要素,主張根本就不需要判斷婦女是否表達了「不要」就應該追究其嚴格責任。

5&24

Richard A.Posner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排名第五是波斯納的名作《正義/司法的經濟學》,全書共有四編。第一編集中討論正義與效率的問題。它實際上是波斯納試圖為此前他建立的法律經濟分析奠定一個哲學倫理學的基礎,試圖從財富最大化出發建立一種總體化的社會理論。第二編以經濟學為武器從總體上相當全面地解說了初民社會(前國家社會)以及農業社會基本結構以及治理制度和實踐的主要方面。第三編比較細緻地討論了隱私問題,並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20世紀60—70年代的一系列重要隱私判決中的法理進行了辨析。第四編則從信息經濟學的進路切入,集中分析的是美國社會中種族歧視問題。

7

Bruce A.Ackerman

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

12

Robert H.Bork

The Tempting of America:The Pohfical Seduction of the Law

14

RichardA.Posner

The Federal Courts:Crisis&Reform

The Federal Courts:Challenge&Reform

15&16

Guido Calabresi,A Common Law for the Age of Statutes

Guido Calabresi & Philip Bobbit,Tragic Choices

19

Derrick A.Bell,Jr.

And We Are Not Saved:The Elusive Quest for Racial Justice

23

Mark G.Kehnan

A Guide to Critical Leg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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