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aylor Swift vs. spotify說開咱算筆賬

啊,我對這個人無感,所以也不關心,不過歌手/詞曲作者對戰spotify/pandora也不是一天兩天了,看著國內外媒體的不分青紅皂白不動腦子就當個傳聲筒似的新聞報道,簡直要一句一句逐條吐槽啊,但鑒於吐槽不是生產力,那不如拿出草稿紙自個算著玩吧。

藝人方說沒賺錢,spotify說付出巨多版稅錢,這兩個說法在一定程度上並沒有錯,因為錯沒錯就看事實,需要分析、猜測嗎???但是,顯然雙方都沒有說出所有事實

藝人這一端,那些被隱藏的事實:

  • 之一,在流媒體上不是所有藝人都沒賺錢。賺了錢的才不吭聲呢。

  • 之二,說沒賺錢,有個時間概念在裡面。比如我有一套房子,如果賣房子,一下子就進賬500萬;而我出租房子,租3年了才進賬不到20萬。那麼相對於賣房子,我出租房子簡直就沒怎麼賺錢嘛。

我舉出這兩點,無非是想說明一個最樸素、簡單不過的道理:無論你是一個歌手、作家、畫家、創意人士、衛生巾生產廠商、可樂生產商,等等等等,總有適合你的渠道,適合你的玩法,適合你的受眾,那麼也總有不適合的,對吧。

流媒體這一端,那些被隱藏的事實:

  • 之一,你是交了巨多版稅錢,問題是,交的具體是啥?答案是:無論是spotify還是pandora,交兩個分支的版稅:錄音版稅+詞曲版稅。
  • 之二,你是交了巨多版稅錢,於是,你都交給誰了?答案是,錄音版稅直接交給label,或者中間協會組織比如soundexchange;詞曲版稅直接交給publisher,或者中間協會組織比如ASCAP。只有那種獨立音樂人,誰也沒簽都單幹的,可以跟spotify/pandora直接簽,那麼版稅就直接付給音樂人。

說到這兒,大概需要普及一下利益分配鏈條了。有些音樂人不是抱怨,在spotify上總是處於利益分配底層嗎?這個說法略逗比。問題是,從現金的流動方向看,哪個平台哪個模式下歌手不在利益分配的末端?做晶元的難倒不在手機利益分配末端?做紙漿的難倒不在衛生巾產業利益分配末端?不都是賣出去賺了錢再一層一層分嗎?想在頂端就別做產品,做銷售商去啊。

除了轉行去做銷售商乃至投資人,要想不在利益分配鏈底層,再支一招:

作為歌手,你可以跟label談保底,這樣你唱片還沒開賣就能「分配」到利益了。當然了你也得有實力作籌碼,否則憑啥風險都讓label承擔。但是你說你一邊簽的分賬模式,一邊又抱怨在利益分配底層,我覺得這是一種不厚道的行為。當然了誰都有權力表達觀點嘛哪怕就是發發牢騷。

趕緊拐回來,畫個利益分配鏈條。模型嘛,就簡化簡化再簡化吧,分食比例也按照慣例做個大概比例,因為具體情況都不同看合同。

假設一首歌曲取得了$1的版稅,那麼是這樣分的:

還是兩個分支:

錄音版稅(大概分到$1里的$0.8),付給中間機構比如SoundExchange------label(分到 $0.8的90%=$0.72)l------歌手+伴唱(分到$0.72的50%=$0.36)

詞曲版稅(大概分到$1里的$0.2),付給中間機構比如ASCAP------publisher ( 分到$0.2的90%= $0.18)------詞作者+曲作者(分到$0.18的50%=$0.09)

分食比例:

中間機構到下家,大概1:9,即:中間機構拿走10%

而label或publisher再往下的分食比例,差不多是5:5分。歌手:伴唱差不多是9:1,詞作者:曲作者這個完全看貢獻大小。。。。再加上有些歌詞還是倆人合寫的,那你占的比例就更小。

很明顯一個音樂人甭管你這個版稅是賣CD所得,還是itunes下載所得,還是從spotify/pandora所得,最終到你手裡,根據你的角色不同,你會拿到一個小小的比例,這裡記作p。你要是單純一個詞作者,確實比較慘。你要是十項全能,那還是比較可觀的。

一個音樂人在唱片上的的總收入,取決於你的分食比例p,以及總的版稅收入R,

p×R 即是音樂人最後分到手裡的錢。

(再強調一下,這是簡化後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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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說的是分食比例的問題,即:p

下面說唱片方面總的版稅收入:R

藝術家們的恐慌可以理解。

  • 以前比如10元買張10首歌的CD,聽一次就束之高閣的話,平均花1元/首/次。至於以後你再聽多少次,不會影響版稅收入R,跟歌手的收入就沒有關係了。對聽眾而言,聽得越多,平攤下來每次聆聽的成本當然就越低)。

  • 後來itunes賣單曲藝術家就恐慌,直接0.99元/首。更別提原來CD里不那麼火的歌賣不動了。0.99元/首,假設你還是只聽1次,那聽歌成本就是0.99元/首/次。同樣的,至於以後你再聽多少次,不會影響版稅收入R,跟歌手的收入就沒有關係了。對聽眾而言,聽得越多,平攤下來每次聆聽的成本當然就越低)。
  • 到現在流媒體,計費方式非常複雜,平均估算下來聽1首/次不到1分錢直接按需付費了(順便說一下網上流傳的播一次給0.00X元的說法都不精確,因為這是一系列複雜計費後,再除以播放次數後得到的一個平均數,這個數字和演算法,並無法體現其中的計費細節)。按需付費(可能是廣告買單,也可能是訂閱費買單),可是一個細水長流的事。 「聽眾怎麼聽跟歌手的收入就沒關係了」這事就不成立了,而是,聽的次數越多,時間越久,付費越多,那麼歌手收入就越多。這就是為毛我拿賣房子和出租房子舉例子。

那麼,聰明的同學就發現了,對於一張唱片而言,從總收入考量,到底是直接賣CD掙得多,還是擱在流媒體上掙得多,這還真不好說,因為CD賣完就賣完了,後面聽眾再怎麼聽都沒你歌手啥事了。但是流媒體帶來的收入,雖說某個時間區間內很小吧,但是卻可以一直源源不斷的貢獻收入。若以30年時間考量(或者你隨便設定一個時間跨度),流媒體收入,不見得比賣CD少啊。

如果你賣了貨,人們100%都傾向於能儘快收回貨款,而不是任由你細水長流。所以說,spotify /pandora帶來的改變,比較被藝術家忌憚的,主要在於現金流。簡化一下模型:之前賣CD賣下載就是一下子回收了現金,比如一張10元賣10張,一下子收到100元,然後利益鏈條就開始瓜分。流媒體把這收入周期拉長了,因為用戶不是一下花10元買回去愛聽幾次聽幾次,而是相當於聽一次付一次的錢。這個錢可能來自訂閱可能來自廣告,總之聽的越多、越久,付錢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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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再算算,聽眾到底怎麼付費,對歌手收入的影響。

繼續簡化模型。

假設:

理性人們每月聽0-100首歌或0-100次歌時,傾向於免費聽,即使用免費賬戶,收聽帶有廣告的音樂。那麼買單者就是廣告商。在1-100首歌(或次數)的區間內,聽的歌越多,次數越多,聽的人越多,那麼版稅收入R就越多。

而理性人們每月聽100首或100次以上歌時,傾向於付個月費$10,收聽不帶廣告的海量音樂。那麼買單者,就直接是這些聽眾付出月費。鑒於沒有廣告,又是包月,那麼在這1個月內,聽眾無論怎麼聽聽多少次,貌似又跟版稅收入R沒啥關係了。(但是spotify的計費方式,即使你是付費聽,那某首歌的試聽次數占所有音樂試聽的比例,仍然會作為一個權重值,來衡量到底spotify應該付出多少版稅)但是加上時間維度呢?此時跟版稅收入有關的考量維度,就是聽眾人數和時間。聽的人越多,時間越久(比如一個月接著一個月的付費),版稅收入R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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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了帳,又回到最初。p×R

關於分食比例p:

一個音樂人的分食比例,不是某一家流媒體公司說了算的,就算沒有spotify/pandora,一個音樂人的的分食比例p,是由這個論成體系也至少得有100年悠久歷史的版權管理體系制定、決定的。提高自己的比例,要麼十項全能,要麼跳過那些中間環節。可是跳過中間環節也有個巨大問題:你不代理給人家了,線上部分你可以直接跟spotify/pandora合作,可是當有個電影找配樂聯繫不到你時怎麼辦?線下世界的一個餐廳酒吧播了你的歌但沒告知你也沒付費你怎麼辦?那些中間機構就可以幫你處理這些版權事務。

關於版稅總收入,也就是音樂人的分食來源R:

還是離不開這個樸素、簡單不過的道理:無論你是一個歌手、作家、畫家、創意人士、衛生巾生產廠商、可樂生產商,等等等等,總有適合你的渠道,適合你的玩法,適合你的受眾。你總有你獨特的一個營銷組合,來使得你的收入最大化。

照這個模型繼續算下去,顯而易見的是,作為一個音樂人,假如你很關心收入問題,在唱片收入分支可以有以下可能性:

case1:如果你忠實腦殘粉眾多,尤其粉絲都跟親媽粉一樣又對你無比專一,那麼是不是要把音樂擱在流媒體上,真的可以思考一下必要性,至少專輯剛發時可以不上線,變著法兒的賣首發版精裝版紀念版CD,弄成大禮盒還帶個日記本那種…… 等銷量上竄的速度慢下來,再考慮上線流媒體平台。

case2:如果你剛起步,音樂好像扔大海里也沒啥反響那種,也不抓人,那也還是先打友情牌情懷牌,變著法兒的賣首發版精裝版紀念版CD,再說,流媒體上線不上線,不是最重要的事。

case3:你這歌具有病毒屬性,而且你就是那種一首單曲接著一首單曲出擊的類型,那就毫不猶豫上架到流媒體平台。被「多點多播」才是最重要的事。

……

還能一直這麼計算分析下去。

至於Taylor Swift 是哪種情況,誰感興趣誰算賬吧。

我倒覺得一個雙贏的辦法是:發唱片後先不上架流媒體平台,而是主打賣唱片。聽眾每買一張唱片,就會獲贈spotify一個月的高級訂閱賬號資格。等唱片銷量攀升速度減緩時,正式上架spo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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