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大鋮入「欽定逆案」諸事考辨——自阮、魏爭吏垣事看天啟四年東林黨禍
汗青
阮大鋮,安徽懷寧人,字集之,號圓海、石巢、百子山樵,其人髯須,民間又稱「阮鬍子」,極具才華,是明季著名的才子。他曾是東林元老高攀龍的門生,又與東林烈士左光斗居同里,故其早年也是東林少年。
崇禎初「欽定逆案」時,他列名「逆案」。
阮大鋮品格之不足道,史有定評,無須多言。但這與他是不是閹黨,又是否參與了閹黨奸謀卻是兩回事。
據《明史》本傳記,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春,吏科都給事中缺,按序應是阮大鋮當遷,左光斗遂招其前來上任。東林驍將趙南星、高攀龍、楊漣等人以「察典」將近,即將與齊、浙、楚三黨及魏忠賢展開大戰,而天啟三年的「癸亥京察」鬥爭中東林損失頗大,是以欲任用序列其後、但更近東林核心的魏大中以增加戰鬥力,於是欲將阮大鋮補去工科,由此導致阮大鋮與東林結怨,改而去走魏忠賢的門路。
對此,有「歸奇顧(炎武)怪」之稱的歸庄曾點評到:「阮謂資應屬己,而魏奪之,遂激而入邪人之黨。……激成阮入彼黨,未始非失計。蓋阮實有可用之才,惜諸君子無使貪使詐之作用也。(1)」
披閱諸書所記,阮大鋮當時並無實質性的助閹黨之劣跡,基本只為求官而已。而求官此種行徑,蓋為明季官場之常事,就是東林一脈亦甚精通,且所謀官職之大、涉及面之廣幾近匪夷所思,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崇禎十四年(公元1641年),前首輔周延儒之再次被召復登首輔之位,便是復社領袖張溥合朝野兩年之力,勾結「逆案」要犯魏家閣老馮銓,以白銀六萬兩(一說二十萬兩)買通太監與田貴妃運作的結果。這其中,也有阮大鋮貢獻的一萬兩銀子和氣力(2)。而周延儒需要接受的條件,則是大量起用東林一脈,將他們送上指定的職位。
阮大鋮得官後,又畏被東林圍攻,隨即辭官歸鄉,次年被召回任太常少卿,數月後又乞歸,是以在朝時間極短,而觀諸記載,如《明史》所記之「大中掌吏科,大鋮憤甚,私謂所親曰:『我猶善歸,未知左氏何如耳。』已而楊、左諸人獄死,大鋮對客詡詡自矜。……事忠賢極謹,而陰慮其不足恃,每進謁,輒厚賄忠賢閽人,還其刺」云云,俱為避實就虛跡近傳言之語,難以為實據。顧誠先生在《南明史》中論及此事時就道:
平心而論,東林—復社人士門戶之見極深,他們把阮大鋮打成逆案很難自圓其說,比如說他謁見魏忠賢后隨即行賄給魏的門子贖出名刺,就是莫須有的罪狀;說他在魏忠賢得勢之時即辭職還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賢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腳。阮大鋮在魏忠賢垮台之後還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麼能說他在天啟年間就預知朱由校會短命、崇禎帝將即位?總之,「陰行贊導」的罪名難以成立。阮大鋮觸霉頭是在崇禎初出於投機得罪了東林黨人。
話說回來,即便《明史》字字確實,這了不起也只是失其當得後的泄憤之語,實在談不上有什麼實質性的惡行。如果這種言行就要列入「逆案」,只怕當時朝中的大臣要去掉一大半。阮大鋮之所以名列「逆案」的真正原因,誠如顧誠先生所言,是其在崇禎初再次得罪了東林黨人。
魏忠賢被崇禎擊垮後,阮大鋮當然明白魏忠賢集團肯定是完了,可他對天啟朝「黨爭」之來龍去脈甚為清楚,而崇禎是否會因此對「黨爭」各集團一併打擊,卻一時間吃不準。於是他寫了兩封疏,其中一份獨攻魏忠賢集團,一封則叫《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寫泰昌元年到天啟七年間的整個黨爭過程,並攻東林黨和魏忠賢集團的黨爭,他將兩書送到北京友人楊維垣處,要楊維垣看大勢所趨而遞交其中合適的一封。誰知有所謂交友不慎,楊維垣恰好正在指責東林與魏忠賢集團同為邪黨,與編修倪元璐互攻,一見此疏自然喜出望外,於是選了能幫自己忙的《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呈上。
結果自然是滿朝輿論大嘩。
這其中的關鍵,在於當時朝中之東林幾為魏氏一掃而空,崇禎繼位後撲殺魏黨,東林諸公均寄希望於籍崇禎之力東山再起,在此關鍵時刻,本系東林一脈的阮大鋮卻指控東林集團和魏忠賢集團同是通內亂國的黨爭派系。若阮氏此疏得用,則非但大批在野東林人士仕途復起之望就此斷絕,就是在朝孑遺者亦處於隨時獲罪的境地,而東林黨孜孜以求的重掌大局之念就更別提了,勢必全盤覆滅。是以東林諸君其時對阮大鋮之切齒,猶過於閹黨,以致對其孜孜不倦攻殺十七年,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阮疏上後,朝野東林黨人同仇敵愾群起而攻之,最後在魏大中之子魏學濂的指控下,雖然查無實據,但剛起用為光祿卿的阮大鋮,依然被以「陰行贊導」的罪名被定入「逆案」,論贖徒為民,終崇禎一朝十七年,均廢斥在野。
這就是阮大鋮名列逆案的大致過程。其實撇開人品不論,阮大鋮之名列「逆案」,實在是很有些冤枉的。
阮大鋮獲罪閑住後,鬱郁不得志,先後組建過「中江文社」、「群社」,頗曾以詩文會友。明末史學、文學家張岱在攜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訪他時,就曾對他的際遇有「圓海被謗山居」之嘆(3),以為其名掛「逆案」實屬被「謗」;而陳子龍的弟子、抗清義士夏完淳則更為直接,乾脆將此稱之為「奇禍」、「枉案」:
阮圓海之意,十七年閑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門曰:無子一身輕,有官萬事足。當事或以貴撫或豫撫任之,其願大足矣,圓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璫亦無實指,持論太苛,釀成奇禍,不可謂非君子之過,阮之阿璫,原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一疏(指阮大鋮獲罪之《合計七年通內神奸疏》),為楊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賢,同為通內,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為阿璫,烏能免其反云乎(4)。
夏完淳的話說得很難聽,但一針見血說出了關節所在。通內便是通內,不會因為你交結的太監人品好壞而改變其通內性質。在他看來,若是指阮大鋮與魏忠賢來往是「阿璫」,那麼你楊漣、左光斗等人交結王安,也一樣是「阿璫」「通內」,你又憑什麼去反駁阮大鋮《七年合算》一疏的指責?
在後來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的南中《防亂公揭》一案期間,陳貞慧、黃宗羲等人指控阮大鋮最主要的罪狀,依然繼續沿用他陷害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一說,並引魏大中之子魏學濂之說以為言,指學濂「父兄死於懷寧(阮大鋮)」(5)。
據《明史》及諸書記載,阮大鋮因和魏大中爭奪吏科都給事中之職,與趙南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產生矛盾,是在天啟四年春;同年六月,楊漣上書彈劾魏忠賢;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人獲罪被削職,是冬十一月。
阮大鋮本傳記其在天啟四年春爭得吏科都給事中之職後,上任不到一月就辭官急歸鄉里,此後魏大中補入吏部,一直到楊、左諸人下獄死後,阮大鋮才被複召為太常少卿至北京,上任數月旋即又去官。
事實上,阮大鋮大約在天啟四年春三月前後只上任了沒幾天,就辭職離京返回了安徽老家。而楊、左等六君子於天啟五年三月入罪,六月方全部到獄,因此阮大鋮到京最早也是天啟五年三月後,當在四月。也就是說,天啟四年春到五年四月這至少一年的時間段內,阮大鋮居家不在北京。
天啟四年六月,楊漣以二十四大罪攻魏忠賢時,東林諸君紛紛助陣,並帶動朝野群起響應,至於國子監師生千餘人一起聲援上疏,魏忠賢的境地一度頗為危險,甚至要率數百披甲太監才敢奉天啟上朝,雙方一斗就是近半年,期間誰也無必勝之把握,形勢極為複雜。
在這種情況下,哪怕是身在北京的官吏們都未必看得清形勢,要說阮大鋮一介辭職回鄉的閑人,身在安徽卻參與了北京如此重大而又形勢不明的朝廷爭鬥,並選擇附應魏忠賢陷害楊、左等東林魁首,以阮大鋮之心思機巧,還有當時全靠腳力的落後的通信、交通水準,此說恐怕甚難令人信服。且魏忠賢之必殺楊、左等人,實為魏、崔等人自身夙願,蓋因楊、左諸君攻殺太厲之故,說遠在安徽的阮大鋮於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乃至於魏大中父子死於阮大鋮之手,不免過於拔高阮大鋮之作用,跡近兒戲。
而阮大鋮在崇禎初獲罪歸鄉閑住,組建「中江社」時皖中名士一時響應,此也可見其當時閹黨名聲不顯,當無實質性的劣跡曝光,復社名士錢秉鐙亦曾加入其中,後於崇禎五年被「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勸出。弘光年間,錢秉鐙為躲避阮大鋮對東林一脈的迫害,逃往吳江避難。錢秉鐙是桐城人,其時和阮大鋮來往頗多,他在《皖髯事實》中就說,在楊、左等人被害之後,「大鋮方里居,雖對客不言,而眉間栩栩有伯仁由我之意,其實非大鋮所能為也。」
《明史》蓋出黃宗羲弟子萬斯同之底本,而獨采其栩栩有伯仁由我而死之意,曰六君子死後大鋮「對客詡詡自矜」,卻隱去了錢氏隨後「其實非大鋮所能為」之解,無非是因阮大鋮在崇禎初指責東林與魏氏一樣通內亂國,弘光時又對東林、復社中人大加迫害,故特欲以此揣測之語重其罪,後遂為一時眾口鑠金之詞。其實此等指證,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耳,實為莫須有之手法。
阮大鋮和魏大中爭官產生矛盾,之後對東林諸君及魏大中口出怨憤之言,屬情理之中,當是不錯的;但是說他參與陷害六君子,害死魏大中云云,則實為子虛烏有之言,故崇禎初年他因《七年合算》疏被東林黨群起而攻之後,也只能以「陰行贊導」這等避實就虛跡近傳言之語定罪。說其為「閹黨」分子雲雲,無非是他的求官之舉或可有跡,卻也是查無實據之名。是以顧誠先生說「阮大鋮為人小有才,本非志節之士,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賢逆案是否恰當又是一回事」,實為持論中正之言。
此外,阮大鋮在弘光朝時,曾說他當時名列魏忠賢等人要對付的東林黨人名錄《點將傳》中,以此為自己辯護,來證明他並非閹黨分子。
《明史》之《閹黨列傳》中,有王紹徽者,於泰昌時「被劾引疾,尋以拾遺罷」,天啟二年又為魏大中彈劾去職,到天啟四年冬十一月魏忠賢逐去左光斗後,才召其代為左僉都御史,之後一路高升,次年六月進左副都御史,十二月拜吏部尚書。其傳中道:
(王)紹徽在萬曆朝,素以排擊東林為其黨所推,故忠賢首用居要地。紹徽仿民間《水滸傳》,編東林一百八人為《點將錄》,獻之,令按名黜汰,以是益為忠賢所喜。
既曰其被「忠賢首用居要地」,又雲其獻《點將錄》之後「益為忠賢所喜」,一個「益」字,可見《點將錄》當成於王紹徽代為左僉都御史後,即至少是天啟四年十一月之後。
魏忠賢對《點將錄》、《同志錄》這幾份名錄是相當重視的,每天都要照此名單來決定是否干涉各部官員的升遷貶黜:
凡有字貼及《點將錄》、《同志錄》、《天鑒錄》,俱將原本付(李)朝欽收掌,而(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亦各命照抄小楷摺子,藏於袖中。每日晨,齊赴逆賢直房,按名回話,今日陞官本內有無摺子姓名?參官本內有無札子姓名?面回簡舉,罔敢異同(6)。
然而,據朱彝尊《靜志居詩話》載,阮大鋮恰恰就名列這份《點將錄》之中:
大鋮名在《點將錄》,號「沒遮攔」。而閔人周之夔,亦注名《復社第一集》,阮露刃以殺東林, 周反戈以攻復社。
由清永瑢、紀昀等編纂的《四庫總目提要》中,於《東林點將錄》條下則云:
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明王紹徽撰。……今本缺所配孔明、樊瑞、宋萬三人,蓋後人傳寫佚之。卷末有《跋》,稱甲子乙丑於毗陵見此《錄》,傳為鄒之麟作,所列尚有沈應奎、繆希雍二人,與此本不同。蓋其時門戶蔓延,各以恩怨為增損,不足為怪。又稱許其孝、陳保泰、楊茂春、郭鞏四人後列逆案,不知何以廁名?或作此書時,四人尚未附忠賢耶。閻若璩《潛邱札記》亦有《與王宏撰書》曰:「頃聞《點將錄》果出貴鄉王紹徽手否,先生以此書實出阮大鋮。王偶失閹歡,謀所以解之術於阮。阮授以此書,而王上之,而世遂以名之。細思之,殊不然。兒時讀《點將錄》,記沒遮攔穆弘乃大鋮,豈有自作此《錄》而竄入己姓名者」云云,則當時已傳聞異詞。然崇禎欽定逆案,以此《錄》屬之紹徽,於時公論方明,諒非誣衊,《明史》本傳亦以此書屬紹徽。然則輾轉傳寫,雖或有竄改,其造謀之人,要終不能以浮詞他說解也。
朱彝尊是清初詞壇「浙西派」代表,擅文擅考據,嗣父朱茂暉是「復社」的重要成員之一,其生父在「防亂公揭」一案中以「不宜過激」為由未參與其事,但也是當事人之一。閻若璩則是有清一代考據大家,又目黃宗羲、顧炎武等為「十四聖人」,因此朱、閻二人均無由得為阮大鋮粉飾掩過。而二人均言《點將錄》有阮大鋮之名,此事非為孤證,又都同列「沒遮攔」一號,則更非巧合,此說當屬可信。
但文秉所撰的《先拔志始》中卻有不同說法。他說王紹徽造的是《同志錄》,《點將錄》為韓敬所造,後又補充道:「《點將錄》舊傳王紹徽所作,而《同志錄》未見抄傳,或是韓敬因紹徽原本而增改之者耶?」在其所附的《點將錄》中,「沒遮攔」號下為「吏科給事中劉宏化」。同時,他和顧炎武兩人都說《點將錄》上沒有阮大鋮之名,認為此純系阮大鋮捏造事實為自己辯護。
不過,紀昀等人對《點將錄》作者之考辨甚為有理。自天啟四年末到崇禎欽定逆案,時間跨度往長里算也不過區區五年而已,且逆案所涉者大,因此《點將錄》「其造謀之人,要終不能以浮詞他說解也」,在定這本書的作者罪時,肯定不會搞錯,「諒非誣衊」。文秉所說的「《點將錄》舊傳王紹徽所作」,這個「舊傳」才是正確的,而後來各種說法當為訛傳,乃至於把《點將》、《同志》兩錄作者全都搞錯,將崔呈秀的《同志錄》說成王紹徽所造。文秉所見之《點將錄》,當是後來「各以恩怨為增損」之本。
自天啟四年六月到十一月,東林、閹黨雙方的纏鬥長達五個月之久,王紹徽又甚為魏忠賢引重,左光斗一去便即刻被引入要地,是「閹黨」集團的緊密人物之一。如果說魏大中等人在天啟四年十一月後之被罪及次年被殺有阮大鋮參與的話,則其早已與魏忠賢等人為一黨,王紹徽沒理由不知道楊、左、魏等人被罪有阮大鋮的功勞,即使上任之前不知,上任之後也斷無理由不知。而《點將錄》恰恰是在楊、左、魏等人獲罪去職,王紹徽上任之後才作成獻與魏忠賢的,若其時阮大鋮果有附魏事,則其中斷不當有阮大鋮之名。
又,阮大鋮一心只為個「官」字,所謂「有官萬事足」,若謂其能於鄉里操北京朝中事陷害左、魏諸君子,其消息之靈、傳遞之速既然一至於斯,又何至於在東林敗勢已成、魏忠賢得勢開始大肆報復東林諸君時,居然讓自己名列要被「按名黜汰」的《點將錄》?更不會在崇禎初因為不明京中鬥爭形勢而寫兩份疏讓楊維垣擇一呈之而導致自己被列入逆案,此益可證其於家設謀構陷左、魏之說不實也。
由《點將錄》之事可見,即使在天啟四年十一月王紹徽上任後,魏忠賢集團也還是將阮大鋮目為東林黨人的。
至於余以為文秉所見《點將錄》為後來增損之本,除前所云之外的另一理由,便是其中記載的「沒遮攔」為「劉宏化」一條。按《明史》左光斗本傳云:
明年(天啟四年)二月拜左僉都御史。……光斗與給事中阮大鋮同里,招之入京,會吏科都給事中缺,當遷者,首周士朴,次大鋮,次大中。
此處說吏部補缺首序為周士朴,次阮大鋮,次魏大中,但依《魏廓園先生自譜》記載,補吏部缺的首序者為劉弘化,推升周士朴之事又另有他說。魏大中就是此事件的當事人,他關於這點的敘述應該是可信的:
是歲之二月,吏垣都諫程芸閣(程注)當升,序屬劉弘化。弘化於冬間即微以艱聞矣,序當屬予,而某不便予之居斯地也,且諱劉之喪,急貽書予阮大鋮,令急來,時阮移病未半年也。阮資雖在予前,而尚為右給事中。阮至而程始升,升後復以補劉;補劉之後,阮轉左,尚未以劉之喪聞,而予不覺也。會江北銓司缺,某意屬何(原文殘缺),阮意屬曹履吉,公論以屬宿望程我旋,程後徐當補何。而阮於某格格也。則又倏而推升周士朴,出工垣缺以待阮,阮大恨,急圖於故所結兄弟傅繼教,嗾弗下。而某又陰御,以為是予欲之,而予弗聞,阮故弗善予。
此處的這個「某」是誰,魏大中在前後文里一直沒明說,但依照上下文來看,應該是書招阮大鋮的左光斗。
而在李遜之的《三朝野記》中還有這樣一段記載:
吏科都程注於二月中俸滿當升,其缺序當屬劉宏化,次阮大鋮,次魏大中。阮方告假省親,劉亦奉差在外,且傳丁艱矣。阮因不待假滿,先期入京以待,時工科周士朴亦當升任,部先推之。而阮疑以工科缺待彼,遂通於內,格升士朴疏不下,蓋亦方以疏參織監取忌中璫也。
文秉的《先拔志始》則說:
甲子吏科都缺,序應屬劉宏化,其次阮大鋮,又次魏大中。
錢秉鐙於《皖髯事實》中亦曰:
會吏掌科缺,以次應補者江西劉弘化,在籍有丁憂信;後資夫踰大鋮,大鋮亦方假回。左時已轉僉院,急招入京。
以此幾則記載論,首序者為劉弘化都無疑義,而則魏大中補缺之序則當在阮之後。至於書有「宏化」者,似應為後世避清高宗弘曆名諱而易之,蓋其時科道言官有「劉弘化」而無「劉宏化」者也。劉弘化,長沙攸縣人(7),明萬曆三十八年進士,亦東林驍將,先因護熊廷弼獲嚴譴,後又與御史方大任等上書交攻魏忠賢和郭鞏,為魏忠賢等人所忌,指使劉徽污衊其與毛士龍、樊尚燝、房可壯等納熊廷弼賄,遭削籍。按眉史氏(陸世儀)《復社紀略》卷二載:「社事以文章氣誼為重,尤以獎進後學為務。其於先達所崇為宗主者,皆宇內名宿:……湖廣則梅之煥、劉弘化、沈維炳、李應魁等」,其中所述劉弘化籍貫與現有資料相符,錢秉鐙說劉弘化為江西人,當屬誤傳。
劉、阮二人俱在吏部,阮大鋮補缺後為吏部掌科,職位已高於劉弘化,加上他是東林魁首高攀龍門生,與左光斗是同里又關係頗好,名列《點將錄》「沒遮攔」之號也在情理之中。至於他本所記「沒遮攔」為劉弘化者,應是在阮大鋮被指閹黨以後,為抄寫人徑自划出,代之以同在吏部與他職位相彷彿的東林黨人劉弘化,故應為阮大鋮「附逆」廣為人知以後的增損之本。蓋無在阮大鋮「附逆」事眾所周知後,還會有人將其刻意替換劉弘化寫入《點將錄》之理。
按上述之辨考,弘光年間阮大鋮上疏辯冤說自己名列《點將錄》,而文秉指斥是其企圖脫罪詭辯之語云雲,還真是冤枉了阮大鋮。
阮大鋮和魏大中爭職吏垣一事,是他與東林產生裂隙的關鍵,其後一系列的問題也都因此而起,所以有必要將此問題從頭認真梳理一番。
按前所引之資料及《明史》左光斗本傳記載,當時吏部候補首序為周士朴,其後是阮、魏。但依魏大中自譜所言,其時曾「倏而推升周士朴,出工垣缺以待阮」,也就是說一旦周士朴被升遷後,工部便會出缺,阮大鋮就將被補缺至工部,因此周士朴的職位與吏部準備升遷的程注程芸閣是一樣的,均為本部掌科,這二人職位當時都要比劉弘化、阮大鋮、魏大中高一階,只有在他們升遷之後,所部掌科才會出缺。關於這點,當事人魏大中自敘和李遜之《三朝野記》的記敘完全一樣,而文秉和錢秉鐙也都說候補首序為劉弘化,此事當無可置疑,其時候補首序是劉弘化而不是周士朴。至於《明史》左光斗傳中「當遷者,首周士朴」一說,則是對推升周士朴以便將阮大鋮補去工部這一史料的理解錯誤,無疑是錯的。而魏大中自陳其排序在阮大鋮之前,理由極為牽強,無非是諱言其與阮大鋮之矛盾曲在己方而已,就不多說了。
至於魏大中又說阮大鋮使了手腳以至周士朴無法升遷,這也甚為勉強,不太能說得通,頗有捕風捉影之嫌。
蓋因《明史》楊漣本傳記曰,楊漣彈劾魏忠賢的二十四大罪之一就是:「給事中周士朴執糾織監。忠賢竟停其升遷,使吏部不得專銓除,言官不敢司封駁,大罪十七。」
此處楊公明言周士朴是因參糾織造太監,所以被魏忠賢阻其升遷。
周士朴,字丹其,商丘人,泰昌元年征授禮科給事中。此人專與內監作對,太監王添爵選凈身男子索賄案、守陵太監劉尚忠鼓動守陵部隊挾賞案、太監劉朝等以送軍器為名出行山海擾亂地方案等,他都有上本彈劾。尤其是天啟三年六月,千餘名太監要求提前供給冬衣,闖入工部侮辱尚書鍾羽正,砸毀其公座,謾罵、毆打工部官員;以及天啟四年正月,蘇州府同知楊姜、應天巡撫周起元彈劾織造稅監李實(也就是楊漣說的「執糾織監」)這兩案中,他為朝官辯護、攻擊太監尤厲,故深為魏忠賢等所恨。
周士朴升遷被格,《明史》本傳也說他是因「尤好與中官相搘柱,深為魏忠賢所惡。會當擢京卿,忠賢持不下,士朴遂謝病歸」。而之前所說的楊姜、周起元劾李實一案,在天啟四年的正月二十三日才剛剛告一段落,隨即二月中周士朴升遷之疏被格不下,此顯系魏忠賢和太監集團一心報復所致,是雙方結怨已久的結果,既非一日之曝,亦無需什麼人去唆使魏忠賢,何況周士朴還是為趙南星等人所推升,那就更別想升遷了。退一步講,無論阮大鋮有否在其中做什麼動作,這周士朴都是無法升遷的。況且此年二月,阮大鋮還通不到魏忠賢,最多只能通到錦衣衛中一個小小刑理事,即使連這都還是隔著一層關係才夠上的,要說走個後門給問題不那麼嚴重的犯人說個項少吃點苦到是可能,可要干涉京官尤其是如此重要職位的升遷,此刻他的關係還遠遠不夠分量。
故余以為魏大中之所以有此一說,無非是因周士朴正好於此刻不得升遷,於是順手將此事附於阮大鋮之身而已,可即便這樣,他在末尾還是不得不加上一句:「蓋亦方以疏參織監取忌中璫也。」
只可惜,補了這句之後,底氣就顯得不那麼足了。
又,《明史》諸傳所記,除於補缺首選有異同之外,對書召阮大鋮入京之人的記錄,是和錢秉鐙《皖髯事實》等處記載一樣的,都說書召阮大鋮者為左光斗,而魏大中自譜中對此卻一直不願明說,是事也甚堪斟酌。
按《魏廓園先生自譜》,書召阮大鋮的「某」,也就是左光斗的居中挑撥,乃是阮大鋮與自己產生矛盾的關鍵,至於其中具體原因他沒說,只說「不便予之居斯地也」,所以這個「某」才急召回家省親的阮大鋮入京待缺,使魏大中無法越過阮大鋮補缺。
只是後來江北銓司出缺,左光斗意屬何某,阮大鋮則意屬曹履吉,因此左、阮二人出現了矛盾。也因此導致了左光斗及當時的「冢宰」,即吏部尚書趙南星和其他幾位東林核心改變了先前的打算,決定讓魏大中去坐吏部掌科之位。
於是為了讓阮大鋮離開吏垣由魏大中接替,左、趙幾位可謂處心積慮,著實做了不少小動作。一方面,他們乘劉弘化家中丁憂消息還不確實尚在其位,急行推升工部的周士朴,使工垣先行出缺,好讓排名第二的阮大鋮補去工垣;一方面讓阮大鋮的同鄉左光斗出面去做阮的工作,要阮大鋮接受去工垣的任命。這樣一來,即使劉弘化補了吏 垣,也馬上會因丁憂去官,吏部的位子最終還是魏大中來坐。
但據魏大中所言,左光斗此時又一次故意誤導,致使阮大鋮誤以為此乃魏大中所指使,使得阮大鋮原來只是對左、趙等人不讓他補吏垣缺的行為不滿,現在對魏大中也開始不滿,有所嫉恨。
魏大中之所以不明指左光斗,估計是因他撰寫這份年譜時,已知左光斗下獄,自己亦將不免,故不欲在此再指責因左光斗書召阮大鋮來京,致使東林黨內部起矛盾。二則左光斗後來在爭吏垣一事中,最終倒向了魏大中一方,且一旦提起左光斗也曾書召阮大鋮,等於又間接證實了按序確應是阮大鋮即斯位,那麼這起爭端便是曲在魏大中,這將與他下文為己辯護之詞互相矛盾,因此不好明說。
只不過,爭吏垣一事雖然以阮大鋮補缺後不幾天辭職而去、魏大中繼任而告終。但是這之後的餘波,卻依然甚為曲折而複雜,亟待仔細考辨。據魏大中說:
於是劉之喪聞,而阮補吏垣矣。阮既補,予以阮故未絕於吾黨,凡事誠意相商,必不至大決裂,乃某意既弗善予,復不善阮,欲乘此兩去而更有所屬。會西江諸子以鄒公匪石調銓事,弗得予聞為恥,阮因合章(原文殘缺)併合黃正賓、陳居恭共構之。而操江(原文殘缺)復怏怏於弗得驟遷,令圖予復圖浮邱,而傅櫆之疏稿具矣。櫆稿具而阮始辭朝,予急叩冢宰,停數日且弗推,冢宰既諾之矣,乃以是日升予。十八日,予遷吏科都給事中。十九日,傅櫆疏上。時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談(8)。
由此可以知道,在阮大鋮補了吏垣缺後,他與魏大中以及左、趙等人的關係在明面上還是不錯的,即使是身處矛盾中心的魏大中,亦以為阮大鋮其時「未絕於吾黨,凡事誠意相商,必不至大決裂」,尚屬黨內「同志」關係、「人民」內部矛盾;其次是阮大鋮在十九日傅櫆發難前,已經「辭朝」離開北京,他在這個吏部都給事中的位置上,連板凳都沒坐熱就走人了。這期間他曾上了一封要求嚴懲吏部「大計」中弊端的《懲貪疏》(9),算是留了個紀念。
只是阮大鋮既然得了這個職位馬上就辭職而去,那先前為什麼又千辛萬苦,甚至不惜和左、魏等人搞僵關係也要得到這個職位呢?
以阮大鋮之心思機巧,以及從官場得失和厲害關係上看,他都不應該做那麼愚蠢的事情,但自與他交往多年的鄉人錢秉鐙的口中,我們卻大約可知其答案所在。錢秉鐙說「其人器量褊淺,幾微得失見於顏面;急權勢、善矜伐,悻悻然小丈夫也」(10),可見阮大鋮的個性中並不具備職業政客那種深謀遠慮的機心,而是一個為人氣量偏小、些許得失就掛在臉上、自傲又頗為意氣用事的人,確切地說,他身上更多的是一種自矜偏狹的文人意氣。
他之所以非要爭這個位置,我推測大約一是他自覺才堪充任,二則論資歷確實該他補缺,三是要爭口氣給趙南星等不欲他接吏垣等諸人一個難堪。而他甫一上任又馬上辭職除迫於東林內部壓力外,其潛台詞應該便是你們搞那麼多小動作不讓我上,現在我靠自己的力量爭取到了,讓你們知道我不靠你們也一樣可以坐上這個位置,現在是我辭職不幹了,這位置乃是我讓給你們的,此舉頗多慪氣成分。
關於這點,我們還可以自黃宗羲父親黃尊素事迹中得到佐證。黃宗羲在記載他父親事迹時曾說:
阮大鋮長吏垣,與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發難。先生挽大鋮,使毋去,大鋮意亦稍轉,而無奈桐城之疏彼也(11)。
桐城、嘉善,即左光斗與魏大中。黃氏明言他知道阮大鋮是「借一去以發難」,有決裂且給左、魏、趙等人難堪之意,是以才周旋其間,意圖挽留阮大鋮以彌合雙方,而「大鋮意亦稍轉」,無奈左光斗此刻既不善魏大中,又不復與阮大鋮之良好關係,欲兩去之,是以終究沒能挽回此事。
再接下去,魏大中又對阮大鋮提出了一項更為嚴重的指控:「櫆稿具而阮始辭朝,……十九日,傅櫆疏上。時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談。」
這便是後來被頻頻提起頗為著名的「叩馬獻策」,意即當時阮大鋮主動找上了魏忠賢,為其絞殺東林黨獻計獻策。這條材料一旦坐實,即便我們不知道阮、魏密談的內容,阮大鋮參與天啟四年陷害東林黨人之罪名,也幾乎無可置疑。
但是,這條資料疑點頗多,並不那麼確實。
首先是以當時魏忠賢涿州進香時的權勢排場,幾乎等同於皇帝,這也是楊漣攻其的一大罪狀:「忠賢進香涿州,鐵騎之簇擁如雲,蟒衣之趨隨耀日,警蹕傳呼,清塵墊道,人人認為駕幸涿州。及其歸也,以輿夫為遲,故駕駟馬,羽幢青蓋,夾護環遮,則已儼然乘輿矣。(12)」如此情況下,阮大鋮身為一名東林黨人,與魏忠賢燃秸相對做徹夜長談,幾乎不可能,也沒這個必要。哪怕阮大鋮真在路邊「叩馬獻策」,魏忠賢也大可將其帶到落腳處長談。退一步說,就地入車也好,立帳入幕也好,對其時的魏忠賢來說都只是彈手之間,且等同於皇帝級別的大隊人馬進香,要火炬有火炬,要暖爐有暖爐,斷不至要「燃秸相拜,作竟夜談」。
而阮大鋮在弘光朝曾上過一封《孤忠被陷之由疏》,其中針對此事喊冤道:
鋮與相國馮銓有文字交,歸過涿州,一晤即行;而大中門客汪文言遂誣鋮與銓以「叩馬獻策」。夫鋮與銓在涿州,忠賢在深宮近侍,其馬安得而叩之(13)?
阮大鋮的話,在沒有得到其他旁證前當然是不能做數的,但他在這裡卻透露了一點有用的信息,那便是他和馮銓兩人「叩馬獻策」之說,非魏大中本人發端,乃是自汪文言處聽來的傳言。
那麼這個傳言是否可信呢?
至少顧炎武及文秉等東林一脈的傳人是亟以為可信的。如顧炎武就駁斥阮大鋮之說道:
叩馬獻策,原指逆賢進香涿州之日,非指深官近侍之日;大鋮南歸過涿州,正逆賢進香至涿州,萬耳萬目何可掩也(14)!
文秉則道:
大鋮南歸至涿州,適逆賢進香至涿,馮銓跪謁途次,萬耳萬目,胡可掩也!逆賢豈身不出宮禁,而以之辨叩馬獻策之為誣哉(15)?
兩人的駁斥的說法聽起來都甚為有理,說你阮大鋮南歸時過涿州馮銓處,而魏忠賢正好那會去涿州進香,你卻居然說魏在深宮近侍,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而且此事「萬耳萬目」,何可掩也、胡可掩也,如此多的證人言之鑿鑿,應該無可置疑。
但文秉所言之中,也流露出了一絲問題,即「大鋮南歸至涿州,適逆賢進香至涿」後,接下來說得卻是「馮銓跪謁途次」,而不是「大鋮、銓跪謁途次」,嚴格說來這上下兩句之間完全沒有邏輯關係。故即使照此說,「叩馬獻策」者也似當只有馮銓一人,
另一個問題則在於以阮大鋮身負江南第一才子之機敏,怎麼就編了那麼一個白痴而又容易被戳穿的謊言來為自己辯護呢?
然而看當時在魏忠賢手下內直房經管文書的太監劉若愚《酌中志》所記:
天啟甲子春,逆賢進香涿州時,銓被劾家居,跪謁路次,送迎供帳之盛傾動一時,且涕泣陳盛明之冤,為東林陷害,逆賢憐其姣媚,已心許之。後楊都憲有參賢二十四罪之疏,賢窘甚內營救於客氏、王體乾、李永貞、石元雅、塗文輔,而復求助於外廷。馮因具書,於賢侄良卿言,外廷不足慮,教之行廷杖,興大獄,以劫制之。又時時剌得外廷情事,密報逆賢,使為之備。賢感之刺骨。及汪文言再入詔獄,馮與霍維華、李魯生、楊維垣、崔呈秀等朝夕計議,羅織多人,密封付良卿轉送逆賢,皆李朝欽及永貞等拆念,賢聽畢令朝欽付東廠。(16)
不但此處無有阮大鋮在內,此一篇《黑頭爰立紀略》亦是全文無一字提到阮大鋮,全文明書「叩馬獻策」及借汪文言構陷東林諸君子之謀,全系馮銓一人所為。
劉書成於崇禎二年至十四年其入獄之間,此刻阮大鋮早已進了逆案人人喊打,而劉若愚應是目前所知關於此事的第三方記載者中與魏忠賢關係最近的人,若當時果有阮大鋮在內,則其斷無不書之理。因此我們基本可以肯定,當時跪謁途次的確實只有馮銓一人,並無阮大鋮。且此處也書馮銓跪謁路次時「送迎供帳之盛傾動一時」,如前所說,若阮大鋮與其一起,又何必與魏忠賢「燃秸相拜,作竟夜談」,貧乏一至於斯?
應該說,這是目前知道的最第一手的資料,且劉若愚並非魏黨,還差點因牽連逆案丟了性命,故關於此事,他記載的可信度是相當高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再仔細去看一下時間,便可發現指證阮大鋮「叩馬獻策」者多半出了差錯,其傳言是有問題的。
蓋魏忠賢去涿州,乃是為祭祀「元君」。「元君」者,碧霞元君也。《明史》趙參魯傳曰:「萬曆二年,慈聖太后立廟涿州,祀碧霞元君。」有明一代,此君香火頗為旺盛。劉若愚《酌中志》指證馮銓「叩馬獻策」的《黑頭爰立紀略》一節中,說起內廷風俗時道:「涿州去京師百餘里。其涿郡娘娘,宮中咸敬之,中宮進香者絡繹。」而清人潘榮陛的《帝京歲時紀勝》中,也說祭祀碧霞元君的時間是在四月。
再查現在涿州以及附近各地的地方及道教資料,包括泰山在內,碧霞元君的聖誕都是四月十八日,祭祀活動基本集中在四月十六至十八這三天內。如雪花山碧霞元君廟,就是四月十六至十八三天,由井陘舊城周圍四、五十個村莊組織參加廟會,還有著一套相當嚴格的程序和儀式。據此可見,魏忠賢去涿州進香時間應為四月中下旬,《熹宗實錄》及談遷《國榷》則均記載其於二十二日出發前往涿州進香。
關於阮大鋮離京時間,《熹宗實錄》、《國榷》都說他於天啟四年三月十四日升任吏垣;《熹宗實錄》記其三月二十五日上懲貪疏,《國榷》記為三十日上懲貪疏;兩書關於傅櫆上疏彈劾事則均在四月「乙巳」條,即二十二日魏忠賢進香事之下。
但劉若愚的《酌中志》卻說是三月十九日科臣傅櫆參汪文言。
而魏大中的《自譜》中,自「二月,吏垣都諫程芸閣(程注)當升」一句後就未再有說月份,接著亦說「十八日,予遷吏科都給事中。十九日,傅櫆疏上」,之後才有魏忠賢進香的「叩馬獻策」事。
關於「十九日,傅櫆疏上」這個事件的日子,魏大中與劉若愚的記載一致。但問題在於自譜中的十八、十九這兩日,到底屬哪月不明確,而下文再出現有月份記載的日期已經是六月五日,因此這兩日似三、四月均可。
而魏、劉二人一為當事人,一是魏忠賢的親近左右,也是局中人之一。尤其是魏大中自譜成於事發僅數月後,而劉若愚書乃是成於獄中,基本可以排除他參考魏大中書之可能,而在這個具體事件的發生日期上,兩人所說完全一致,故當比外人及後人根據傳聞而做的記錄可信度為高。《熹宗實錄》雖然原缺天啟四年檔,但目前之本乃大部依《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所記之疏奏補成,因此其可信度亦遠比談遷書為高,故阮大鋮上懲貪疏當以三月二十五日為準。
而無論此為幾月事,只按自譜所說,阮大鋮在傅櫆起草奏章、還未及上疏時就已辭朝應該是沒問題的;
另外在十九日傅櫆上書發難前一天,即十八日魏大中已經升了吏垣也是肯定不錯的。但問題在於魏大中是知道傅櫆準備發難的風聲後,才去找趙南星商量對策,並因此於十八日被推升吏垣。而傅櫆發難之疏應不是當日而就,因其風聲傳播出去需要一定時間,且趙南星要讓魏大中轉升吏垣,前提必須是此職位處於空缺中,故傅櫆疏具、大鋮離京至少是此日前;
按阮大鋮於三月十四上任,而其上任不滿一月就辭職回家這點,各書記載都相當一致,其鄉人錢秉鐙在《皖髯事實》中甚至說其在任只數日:「大鋮到任未數日,即請終養歸;以缺讓魏公大中」,而崇禎元年阮大鋮復官又被劾入逆案去職後,其所作詩中有一首前有云:「余自甲子春深耕鳩嶺,一官再起七十日,捧檄歸矣」(17),鳩嶺者,鳩嶺草堂也,為阮大鋮安徽家居處。夫我國之曆法以元月至三月為春,四月即為夏,以此言,則可確知阮大鋮歸家之日期為甲子年春三月矣。
而按當時他與朝中東林諸人的紛爭情形及常理推斷,阮大鋮很可能是在上了懲貪疏後,隨即辭朝離去,故其於三月底離京歸家是比較合理的,也與他崇禎元年的詩中所記一致,與諸書所記之上任不滿一月即辭職歸家也都符合一致。要是按照劉若愚《酌中志》的三月十九日傅櫆上疏計算,阮大鋮更是早在三月上旬就應已辭朝歸家。
因此無論傅櫆上書是幾月,哪怕是四月,阮大鋮也是在魏忠賢進香前多日就已辭朝而去,而其說在涿州與馮銓一晤即行,也就是說並未盤桓多久,且硬要說他近一月前就知道身在深宮之太監頭領魏忠賢此後的日程按排,就很有點離奇了,因此指阮大鋮在涿州等魏忠賢來進香而「叩馬獻策」,實在過於附會。
魏大中不愧為吏場老手,一篇敘爭吏垣事,春秋筆法大盛。阮大鋮因與其爭職產生矛盾辭職而去,他說「櫆稿具而阮始辭朝」,緊接著又謂「十九日,傅櫆疏上。時魏奄如涿祠元君,阮留涿,燃秸相拜,作竟夜談」,這種敘述方式實在大有奧妙。
事實上,他在這裡不自覺地使用了敘事學裡的因果律技巧。按照福斯特的小說理論,智慧的讀者和好奇的讀者之不同,在於智慧的讀者會「從兩個觀點來了解:將事件孤立起來看,以及與他前面讀過的事物連結起來看」。
而這裡的「櫆稿具」和阮大鋮之「辭朝」,原本是兩件孤立的事件,只是發生時間的排列順序而已,除這兩位當事人外,誰也無法證明其中的關聯和因果。但是魏大中在敘述的時候巧妙地加入了一「始」字,就使它們具備了因果關係的聯想,足以讓讀者自覺地去聯想到傅櫆上疏是阮大鋮策劃的,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他就是在暗示傅櫆疏是有阮大鋮參與了的。
魏大中這一大段關於阮大鋮的文字,基本都秉承了這種手法,事件嚴格按照時間順序排列,除最末「叩馬獻策」事落在實處外,句句未曾明言阮大鋮與傅櫆發難有關,然而卻處處暗指阮大鋮與此事脫不掉干係,實在老辣之至。
這便是阮大鋮為什麼要大喊冤枉,說「汪文言遂誣鋮與銓以『叩馬獻策』。夫鋮與銓在涿州,忠賢在深宮近侍,其馬安得而叩之」的原因所在。結合魏大中和劉若愚的記載,余以為基本可以斷定他說的沒錯,他離京時魏忠賢確實在深宮近侍,而阮、馮二人在涿州也確實叩不著魏的馬頭。
另外還有一點旁證,也可證明阮大鋮當時與魏忠賢還攀不上關係。此條資料還是來自於阮大鋮的那位鄉人錢秉鐙。他說阮大鋮辭職回鄉之時,「大鋮與同志相呼應者,馮銓、霍維華、楊維垣等數人耳;而用以通閹者,倪文煥也。(17)」
按《明史》閹黨列傳,倪文煥之通魏忠賢,是通過崔呈秀的門徑,而崔呈秀通魏忠賢,是天啟四年九月之後的事。至於倪文煥,更是因謁崔呈秀求救才被引入魏忠賢幕下的,其首功為彈劾兵部侍郎李邦華、御史李日宣、吏部員外郎周順昌和林枝橋,但這已是天啟五年的事了。因此阮大鋮即使通魏,最早也得在天啟四年年底之後,也就是要等到崔呈秀通魏忠賢、倪文煥謁崔呈秀求救之後才可以。所以他於天啟四年的二月到四月間,壓根還沒找到門路和魏忠賢說上話,若其果有涿州「叩馬獻策」事,與魏忠賢親近若斯,則何至於歸家之後還要靠倪文煥的門徑為之通魏?
顧炎武與文秉等人,首為門戶之見所蔽,次不察鬥爭中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三未梳理阮大鋮通魏所用關節之門徑,只因阮大鋮與馮銓有交往歸家路過涿州,而魏忠賢也去過涿州進香,所以就生生把馮銓「跪謁途次」之「叩馬獻策」事給硬扣到阮大鋮身上,並言之鑿鑿此事為「萬耳萬目」所見所聞云云,此種處理態度,不免使人感到遺憾。
在阮、魏爭吏垣事中,魏大中先說阮大鋮與東林諸君的矛盾之起,是因左光斗的幾次挑撥,才說之後傅櫆對東林黨的發難,有阮大鋮唆使的因素在內。因此這裡還有個問題需要解決,那便是何以同為東林幹將的左光斗要如此針對魏大中呢?
其實說穿了也並不奇怪。那時候雖然朝中東林黨與魏忠賢及齊、浙、楚三黨鬥爭激烈勢同水火,可東林黨內部並非鐵板一塊。有為政見不合而紛爭的,有為地域小集團利益不睦的,也有為爭權奪利而勾心鬥角的,總之是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這其中,尤以鄉黨之爭為烈,其時朝中以及東林內部的各地方集團之間經常互相攻訐,部分東林黨人甚至藉助東林以外或對立方之力而大動干戈,且同鄉在朝為官者,也經常出現跨越黨派互相提攜和一致對抗其他勢力的現象。如《明史》魏大中本傳就這樣說到:
吏部尚書趙南星知其(魏大中)賢,事多咨訪。朝士不能得南星意,率怨大中。而是時牴排東林者多屏廢,方恨南星輩次骨。東林中,又各以地分左右。大中嘗駁蘇松巡撫王象恆恤典,山東人居言路者咸怒。及駁浙江巡撫劉一焜,江西人亦大怒。給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發難。
《明史》黃尊素傳則曰:
是時,東林盈朝,自以鄉里分朋黨。江西章允儒、陳良訓與大中有隙,而大中欲駁尚書南師仲恤典,秦人亦多不悅。尊素急言於大中,止之。最後,山西尹同皋、潘雲翼欲用其座主郭尚友為山西巡撫,大中以尚友數問遺朝貴,執不可。尊素引杜征南數遺洛中貴要為言,大中卒不可,議用謝應祥,難端遂作。
左光斗與魏大中有什麼過節,目前不得而知。但左與阮是同鄉,而魏大中持論刻峻為人梗直,平時得罪人不少,得罪東林黨內的地方勢力也不少,因此他與東林黨內一些人士有比較大的矛盾也並不奇怪。僅以上兩條所引為例,便可知其至少得罪了朝中和東林黨內的山東、江西、陝西、山西等地方集團,是以最後地方鄉黨勢力終於跨越政治集團之界限,聯合起來對其發難。
第一個對他發難的,便是言官傅櫆。
傅櫆,江西臨川人,刑科給事中。天啟四年傅櫆借汪文言一案牽連彈劾左光斗和魏大中,二度反覆後最終釀成大獄,朝中東林黨魁於斯役全軍覆沒,幾乎被一網打盡。諸書多雲傅櫆此舉是為阮大鋮指使,並以此為阮大鋮投靠魏忠賢集團的發端,余以為此言大不然,蓋此實為先前魏大中的春秋筆法所致。
又據《明史》王紀、葉向高兩傳及《國榷》等記載,東林黨人、刑部尚書王紀先後上書彈劾魏黨徐大化、第一位附魏的閣臣沈紘以及魏忠賢本人,致使徐大化去官,由於當時魏黨勢力已頗具規模,王紀遂於天啟二年七月甲辰遭到報復,被斥職為民。當時傅櫆也為救王紀而上疏抗爭,將被貶謫,幸為東林重臣葉向高所營救,但最後還是被處以奪俸之罰。
據此可知這傅櫆原非魏忠賢黨羽,而且他還曾和魏忠賢唱過對台戲,至少可以算是個中立人士。
事實上,傅櫆向魏大中發難,並非是針對東林黨這個政治集團,而是純粹因鄉黨之爭而起,針對某個事件及具體個人的意氣之爭。他一開始針對的也不是魏大中,而是當時的吏部尚書趙南星。
傅櫆是因為趙南星任用兵部職方司郎中鄒維璉為吏部稽勛司郎中一事發難的。
這位被提拔的鄒維璉,說起來確實不符合言路官員以往一貫任用條件。蓋當時慣例,在同一部門的言路官員不得一省用兩人,以免結黨弊端。而吏部先已有江西人吳羽文為驗封司主事,趙南星雖然曾上過一封要求改革此項制度的疏奏,但在這件事情的執行上卻過於獨斷專行,終於鑄成了大錯。
在當時,如果某部要調人充任郎中、給事中一類的言路職位,必先向其同省在京的言路官員做書面諮詢,名曰「訪單」,即要先諮詢此人在鄉在朝的口碑以及諸人的意見,以示此項任用之無私和對言路官員的尊重。這種「訪單」雖然是一種不成文的慣例,但實際上早被各省在京言路官員視為自己一種當然權利,因為他們的評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干涉任命的實施與否,若被任命者聲名狼藉,則多半無法實施任命。此即為當時「言官清議」手段之一種,雖有一定的弊端,但總體來說,在當時社會及制度背景下,不失為一種不錯的官吏任命制約手段。
而趙南星任命鄒維璉,本就是一項不符合同一部門言路官員不得一省用兩人慣例之新制度改革,肯定需要有個認可過程。但他事先既沒有做所屬部門成員的思想工作,此任命又不符合一向的慣例,也沒有去做「訪單」功夫,是以江西一路在京的言官們一來覺得自己當然的權利被其剝奪,二來以「弗得予聞為恥」,覺得受到了侮辱,於是群起而攻之。雖然趙南星於二十三日上疏並取得了天啟帝的支持,但怨隙已構,為時已晚。
這次攻擊,便是朝中地域利益集團跨越了政治集團界限的一次聯合攻擊。
前已舉當事人魏大中所說:「阮因合章(原文殘缺)併合黃正賓、陳居恭共構之。而操江(原文殘缺)復怏怏於弗得驟遷,令圖予復圖浮邱,而傅櫆之疏稿具矣。櫆稿具而阮始辭朝」,此處的章某就是江西籍貫的東林黨人章允儒,而在《明史》鄒維璉本傳的記載中,尚有另一東林黨人陳良訓之名:
吏部尚書趙南星知其(鄒維璉)賢,調為稽勛郎中。時言路橫恣,凡用吏部郎,必咨其同鄉居言路者。給事中傅櫆、陳良訓、章允儒以南星不先咨己,大怒,共詬誶維璉。及維璉調考功,櫆等益怒,交章力攻。又以江西有吳羽文,例不當用,兩人迫羽文去,以窘辱維璉。維璉憤,拜疏求罷,即日出城。疏中以章惇攻蘇軾、蔡京逐司馬光為言,櫆等愈怒。櫆遂顯攻魏大中、左光斗以及維璉。自是朝端水火,諸賢益不安其位矣。
這章允儒、陳良訓與魏大中原本就有讎隙,黃正賓則是東林創始人顧憲成的密友,那位陳居恭卻是魏忠賢的錦衣衛爪牙,此刻卻都因此一事而聯合起來。
至於操江「某某」,按魏大中所言是因為「弗得驟遷」而遷怒於魏大中和「浮邱」,「浮邱」者,左光斗也。
查《明史》熊明遇傳:「亓詩教等以明遇與東林通,出為福建僉事,遷寧夏參議。天啟元年,以尚寶少卿進太僕少卿,尋擢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左光斗傳又曰:「熊明遇、徐良彥皆欲得僉都御史,而南星引光斗為之,兩人亦恨光斗。」則此操江「某某」,即為提督操江的東林黨人熊明遇無疑。
事實上傅櫆、章允儒等江西集團一起向趙南星發難,以及後來傅櫆力攻左光斗、魏大中,過程和因素都相當複雜,可恰恰就是和阮大鋮沒什麼厲害關係。
一則,前已引曰:「是時,東林盈朝,自以鄉里分朋黨。江西章允儒、陳良訓與大中有隙」、「吏部尚書趙南星知其(魏大中)賢,事多咨訪。朝士不能得南星意,率怨大中。而是時牴排東林者多屏廢,方恨南星輩次骨。東林中,又各以地分左右。大中……及駁浙江巡撫劉一焜,江西人亦大怒。給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發難」等等,可知魏大中原本就和章允儒、陳良訓不對付,又因彈劾浙江巡撫江西人劉一焜得罪了江西一黨,而趙南星對魏大中信任有加事事與之商量,更使得眾人將在趙南星處遇到的不如意轉而遷怒魏大中,這些人中以章允儒性尤忮,於是唆使同省言官傅櫆發難。
對阮大鋮相當痛恨的黃宗羲,在記載其父於此事中的事迹時亦說:
阮大鋮長吏垣,與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發難。先生挽大鋮,使毋去,大鋮意亦稍轉,而無奈桐城之疏彼也;趙太宰不由咨訪,改鄒新昌於銓部,同鄉台省起爭事權,先生為之調人;江右遂謂新昌之見知於太宰由先生,二憾交作。而給事中傅櫆,故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為清議所不容。挺險者乃道之以首功,借中書汪文言,以劾桐城嘉善,逆奄主之,以興大獄。
黃尊素將調解阮、魏爭職不成,與調解趙南星提拔鄒維璉之爭端不成並列為二憾,但卻明指鄒維璉之爭是「同鄉台省起爭事權」,不以為此事與阮大鋮有關。至於傅櫆後繼之發難,他更直接認為是因其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為清議所不容」所導致,亦不以為與阮大鋮有關。
《明史》左光斗傳也說:「熊明遇、徐良彥……兩人亦恨光斗。江西人又以他故銜大中,遂共嗾給事中傅櫆劾光斗、大中與汪文言比而為奸。光斗疏辨,且詆櫆結東廠理刑傅繼教為昆弟。櫆恚,再疏訐光斗。光斗乞罷,事得解。」這一記載又與魏大中自敘和黃尊素言完全符合,並無二致。
從這些資料來看,可以明確知道傅櫆的第一次發難,是因趙南星「侵犯」了在京江西言路官員的「權利」而使他們覺得受到了侮辱,是由章允儒等挑起,試圖通過直接攻擊鄒維璉去為難趙南星;而傅櫆後續針對汪文言和左、魏的發難,據左、黃等人說一是因其懼怕被清議指責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二是由於熊明遇、徐良彥恨左光斗、魏大中而致的挑唆,這兩點均和阮大鋮無關。
又,魏大中說周士朴升遷一事時,「阮大恨,急圖於故所結兄弟傅繼教,嗾弗下」,又顯然是張冠李戴,生生把傅櫆結兄弟之事給扣到了阮大鋮身上,若是論及可能性,阮大鋮到是有可能通過傅繼教轉達其意與傅櫆,不過這也只僅僅是個猜測,所謂的阮大鋮唆使傅櫆,其實都發端自魏大中這位當事人的春秋筆法,並無一言實指,認真計較起來,真不好作得數。且從時間上看,阮大鋮此刻應已辭朝離京,即便其有挑唆之舉,那也該是挑唆傅櫆的第一次發難,可那次發難乃是通過攻擊鄒維璉而為難趙南星,並沒牽扯到汪文言以及左光斗、魏大中等人在內。傅櫆彈劾汪、左、魏,是雙方來回多個回合後的事,阮大鋮此刻早已辭朝了。
因此,引發天啟四年東林黨人被一網打盡的傅櫆彈劾汪、左、魏一案,和阮大鋮與魏大中爭職吏垣一事,其實並無關係,這實際上是兩件事,只不過當事人有交集,而時間上又是前後相銜,故被想當然地附會成一事而已。
事實上,即使在左、黃等人指責傅櫆的理由中,也存在著一些不盡不實的曲筆,他們只說自己的論據以及傅櫆的攻擊,卻完全沒有提起傅櫆的辯護之詞。
原本傅櫆只是在理論鄒維璉是否按例當用,其中是否有任人唯私之嫌,以此為難趙南星和鄒維璉,繼而雙方互相攻擊,熊明遇等人又暗中推波助瀾,致使戰火逐步升級範圍也越來越大,最終延伸到汪文言、左光斗和魏大中身上,導致傅櫆試圖以彈劾汪文言而牽連左、魏入罪。但是,在此論戰中,卻是左光斗先把此事扯到了不搭界的傅櫆「冒認」兄弟一事上,以此來影射其通內:
汪文言之昭雪,前司寇、前總憲也;題授中書舍人,今閣臣也,與臣何預。櫆結東廠理刑傅繼教為兄弟,聯絡機鋒,長安冷觀久矣。
於是傅櫆大怒,回應他道:「傅繼教本系同宗,族屬往來,誰能廢之也?(18)」傅櫆、傅繼教(傅應星)的關係是否屬實有否「冒認」,一查便明,並非難事,但其結果卻於史無載,可此事最後卻是以左光斗乞罷而不了了之,於此點當可略窺其曲直所在。
東林諸公在此一事上,先頻頻言及傅櫆冒認傅繼教為兄弟一事,全然不提傅櫆之辯駁,同時又說傅櫆發難是因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為清議所不容」而致,給人以傅櫆是懼怕被輿論抨擊才先發制人,先行對左光斗等人發動攻擊之印象。
可事實上這卻是左光斗在雙方交鋒幾個回合後才發出的一項影射指控,且後來也為傅櫆所辯駁,即雲其與傅繼教之交往為同宗族屬之正常往來。故《明史》在說到左光斗對傅櫆此事的指控時,用了個「詆」字,亦不可謂全是無意為之。
這場最終使得東林黨人被魏忠賢一洗而空的政治風波,引發和參與者幾乎全是東林黨人,而且有一半是東林魁首和驍將:一方是趙南星、高攀龍、左光斗、魏大中、鄒維璉等東林高層和核心;另一方是章允儒、熊明遇、黃正賓、陳良訓等東林地方勢力和封疆大吏,其實傅櫆就是個中立派人士,唯一有牽連的魏黨是錦衣衛和東廠的兩個小嘍羅陳居恭和傅繼教。但這兩人其實並沒有實際參與,尤其是傅繼教,純粹是被動地為東林黨人牽扯入內的,這是一場典型的因意氣之爭而引發的內訌。
而且左光斗為了洗刷自己,把任用汪文言之事往外一推了之,他是沒事了,可又把東林重臣、內閣大學士葉向高推上了風口浪尖。葉向高很清楚這樣搞下去內耗會急劇增大不說,且牽連到的人員也會越來越多,問題也將愈多愈大,故對東林黨極為不利,因此他被迫先把責任全部攬到自己身上,然後以辭職為要挾來壓制此事:
文言內閣辦事,實臣具題。光斗等交文言事暖昧,臣用文言顯然。乞陛下止罪臣,而稍寬其他,以消縉紳之禍。
這起風波,終於因首輔葉向高的這一辭職要挾而告一段落。
不過,這只是暫時的平靜。
一場更大的災難就此暗結禍胎:「當是時,忠賢欲大逞,憚眾正盈朝,伺隙動。得櫆疏喜甚,欲藉是羅織東林,終憚向高舊臣,並光斗等不罪,止罪文言。然東林禍自此起。(19)」
天啟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楊漣上《二十四罪疏》攻魏忠賢。秋七月,葉向高致仕。八月,高攀龍拜左都御史。冬十月,趙南星、高攀龍引罪去,削吏部侍郎陳於廷、副都御史楊漣、僉都御史左光斗籍。十一月,韓爌致仕。十二月,復逮內閣中書汪文言下鎮撫司獄。
次年,魏忠賢終於假汪文言一案再起大獄,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六君子入獄身死,先後殺東林朝臣數十人,東林黨在朝中的勢力幾乎被一網而盡。
然而,事實上天啟四年時東林黨在朝中勢力之盛,遠不是一般的強大:「東林勢盛,眾正盈朝。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高攀龍、楊漣、左光斗秉憲;李騰芳、陳於廷佐銓;魏大中、袁化中長科道;鄭三俊、李邦華、孫居相、饒伸、王之寀輩悉置卿貳。而四司之屬,鄒維璉、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諫亦皆民譽。(20)」如果再加上內閣首輔葉向高,內閣大學士韓爌,以及朝臣鄒元標等人,那麼朝中幾大要害部門幾乎從上到下全是東林黨人,如此強大的政治勢力,只憑區區魏忠賢幾人,是絕無法將其於短短几個月摧毀殆盡的,也不是他一個人可以抗衡的。這也是魏忠賢因傅櫆之疏第一次逮汪文言下獄後,到最後只能以釋放汪文言而不了了之的主要原因。
天啟四年東林黨人之敗,基本可以說是敗在他們自己手上,而不是敗在魏忠賢手上。
敗亡原因之一,便是門戶之見特深,黨同伐異。其排斥異己之厲害程度,幾乎到了凡不是東林黨人,就不是什麼好人;凡和東林黨政見不一致的,就必然是不正確的地步,東林黨的一切,幾乎成了唯一的判斷標準。《明史》崔景榮、黃克纘傳中,對此現象有幾句話可謂說得淋漓盡致:
崔景榮、黃克纘皆不為東林所與,然特不附東林耳。方東林勢盛,羅天下清流,士有落然自異者,詬誶隨之矣。攻東林者,幸其近己也,而援以為重。於是中立者類不免蒙小人之玷。核人品者,乃專以與東林厚薄為輕重,豈篤論哉?
說幾句公道話或者政見不同的中立者,就不免要擔小人之惡名被其所攻,而人品之好壞又全以和東林關係之近遠而論,這是一種何等可怖的情形。崔景榮、黃克纘、畢自嚴等人,只不過和東林黨人在「三案」等問題上意見有所不同,便為其攻擊不已;又如彈劾方從哲庇李可灼等事,凡此種種非止一端,比比皆是。正是這種舉動,使得東林黨喪失了大批中間派人士的支持,甚至把他們推向了對立面,無端給自己製造了不少敵人。
敗亡原因之二,是行事偏頗,持論過苛、過激,導致本與東林本無大礙者最終釀成大禍。如本文所敘的阮大鋮,後來苦苦討饒卻依然被攻殺十多年後,終於在弘光朝大肆報復便是一例。甚至連魏忠賢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歸入此類,關於這點,東林黨人夏允彝曾經有過這樣一番反思:
(諸賢)咸清激操論,不無少苛,人益側目。大璫魏忠賢陰持國柄,初亦雅意諸賢。而諸賢以其傾殺王安,彌恨惡之。周宗建、侯震暘等相繼糾彈,並及客氏。客氏者,熹廟之乳母而與忠賢私為夫婦者也。上於庶務皆委不問,宮中惟忠賢、客氏為政。向高故欲調停之,而諸賢必欲逐去為快。楊璉二十四大罪之疏上,遂為不共仇(21)。
魏忠賢和王安之爭,本質上只是內廷太監之間的爭權奪利,原本並無太多政黨、政見之異同成分在內,而當時的魏忠賢也一度頗傾心於東林,蓋東林實為當時朝中最大的一股政治勢力,誰願無故與其為敵哉。東林黨若是純為宗廟社稷計,則先前既能聯王安,何以獨不可聯魏忠賢?其孜孜於王安者,實因王安先通東林,此無非親疏之別耳。又,自神宗親自當政後,其雖任用內監為之虎狼天下,然太阿獨持,並無內監勾通外臣把持朝政之事。而明季之外臣通內,內外勾結把持朝政者,實始於天啟初東林通王安,東林開此風氣之先,乃無可辯駁之事實。
然東林黨人自己做得,卻不容別人說得。如阮大鋮因《七年合算》疏而被報復十七年之久;更不容別人和他們一樣做得,如魏廣微於天啟二年通魏入閣,去拜見趙南星被斥為「見泉無子」而三拒之,至於激成讎隙,此又做何解哉,誰又能謂東林黨人於此無過焉?
東林之中並非無人認識到這一點,只是發展到後來他們已勢單力薄,根本無力控制局面。如葉向高、鄒元標、黃尊素等人,雖然憑籍位高望尊而一直努力調停東林與各方面的關係,但終因部分東林黨人的固執己見而徒勞無功,陷入無可挽回之境地。甚至這些溫和派也因其調停之舉受到了來自東林黨內部的攻擊,以至對他們的人品也提出了質疑,那些東林黨人持論之苛激,於此可見一斑。
敗亡原因之三,是東林黨內部黨派林立,內訌不斷,因小失大。這些或爭權奪利,或意氣之爭的內訌一起,就是連東林黨這個政治集團利益都無法保證,更罔論顧及社稷宗廟了。天啟四年末爆發的東林黨禍,就純粹是因一件小小的地域集團利益、個人意氣之爭而起的內訌而授人以柄,最終導致東林全軍盡墨。
敗亡原因之四,是東林黨人對政治鬥爭的殘酷程度之認識接近於兒戲,在政治上異常天真,幾近於白痴程度。天啟四年的東林黨禍,本不至於如此無可挽回,然而坐鎮全局最要害部位的兩名主帥吏部尚書趙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龍,因對手拿他們的師生關係做文章指責其任人唯親,被魏忠賢矯旨切責,他們為表個人之清白及氣憤,竟於鬥爭的關鍵時刻棄大局於不顧而輕易求去,在他們的帶動下,朝中東林大臣紛紛求去,此刻朝中東林首輔葉向高已於七月致仕歸家,冢宰、總憲再一去,則朝事夫復何為?
冢宰主官員任用,魏忠賢想要安插親信原本須得先過這關;而總憲轄朝中之言路,手持監察大棍,對手若有異動,只管掄將下去。故而此兩處位置,魏忠賢及三黨憚之、謀之已久,趙、高二人居然不勞對方動手就把此兩厲害處拱手相讓,且各處東林官員也紛紛辭職,其後果自然便是魏忠賢利用吏部遍插其黨羽,再以都察院彈劾眾臣大興冤獄,此刻的東林黨人等於魚在砧上,只有徒呼奈何的份,全無抗衡還擊之力了。
面對手持屠刀虎視眈眈的對手,自動放棄全部權利和武裝而採取這種非暴力不合作的對抗方式,等於自己走上了砧板,其幼稚程度簡直跡近兒戲,頗類稚童慪氣時朝對方抿唇跺腳轉身而去之撒嬌情形。若對方是和他們一樣尚要顧及臉面的天真文人,譬如之前與齊、浙、楚三黨的鬥爭,那麼最多去官歸鄉之後再依仗朝野「清議」和推舉等手段東山再起,大事尚有可為。但他們這次碰上的對手卻不幸是那個出身於市井無賴的魏忠賢,其人包容並蓄聯合一切可聯合的人士,只要不是東林黨,甚至是東林黨的動搖分子也一概招攬,而且完全不畏懼什麼士人「清議」,一旦決裂就全然不顧臉面抓住一切機會痛下殺手,這一切大出東林黨之意料,以至毫無還手之力而一敗塗地。
說穿了,這實際是兩種遊戲規則的較量。
在之前,東林黨以及三黨遵循的都是同一種遊戲規則,也就是文人們的政治遊戲規則,他們講臉面講道理,要爭取輿論的支持,一旦被主流輿論所不容就自動下台,或者以德高望重的身份而做辭職的姿態相要挾等等,其最終的勝負是以輿論倒向那一方為標準,這是一種「君子」之間的遊戲,大家爭的是個是非曲直,而這種遊戲規則的基礎,則是知廉恥和重道德。
魏忠賢一開始也遵循了這種遊戲規則,因為他不懂朝堂上玩遊戲的規矩,所以他小心翼翼地跟在東林黨後面按照一貫的遊戲規則玩。可問題在於人家不但不理他不和他玩,還非要趕他出局,於是他恢復了市井無賴的本色,遵循完全無視道德一切靠拳頭說話的叢林法則,我管你什麼輿論不輿論的,逆我者亡順我者昌,凡和我做對頭的一概殺頭,我看還有誰敢說個「不」字。這是動物之間的生存法則,爭的是生存的權利,這種遊戲規則的基礎,是誰擁有可以殺人的刀。
在這種只判生死的遊戲規則下,大部分官員最後紛紛拋棄了廉恥和道德,至少是拋棄了一部分做出了妥協,以求生存。魏忠賢的叢林法則,最終戰勝了文人們的規則,於是東林黨一敗塗地。
東林諸公,於文章學問以及私德立身等方面固然令人景仰,但其黨同伐異和苛激的政治態度,以及對政治鬥爭之認識的天真等等缺陷,使得他們在明季政局以及社稷興亡中所起的作用,實在無法令人如同對他們私德一般景仰,更無法令人恭維。
(1)《歸庄集》卷十。
(2)文秉《烈皇小識》卷七:庶吉士張溥、禮部員外郎吳昌時為之經營,涿州馮銓、河南侯恂、桐城阮大鋮等分任一股,每股銀萬金,共費六萬兩,始得再召。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九:宜興(周延儒)再召,通內而贄幣帛者,馮涿州(銓)也;奔走而靈線索者,太倉張溥、嘉興吳昌時也。
周同谷《霜猿集》詩註:「無何,太倉張博為門戶計,鳩金賂要津,宜興得再召。……所謂要津,宦官宮妾而已。假吳昌時以通內,遂得奄人為內主,而繡鞋得附田妃之足矣。」孟森先生校記雲,有一本於「鳩金」下有「二十萬兩」四字。
夏允彝《倖存錄》、陸世儀《復社紀略》等諸書亦有相關記載。
(3)張岱《琅嬛文集》,《阮圓海祖堂留宿》二首之一:劇談中夜渴,瀹茗試松蘿。泉汲虎跑井,書讎豕渡河。無生釋子話,孰殺鄭人歌(原註:時圓海被謗山居,故為解嘲)。邊警終紫慮,尊前費揣摩。
(4)夏完淳《續倖存錄》。
(5)冒襄《同人集·往昔行跋》。
(6)劉若愚《酌中志》卷十。
(7)鄒華享《湖南家譜解讀》:攸縣人劉弘化,明萬曆三十八年進士,累遷至南京大理寺卿。
(8)黃煜《碧血錄·魏廓園先生自譜》
(9)談遷《國榷》卷八十六,熹宗天啟四年。
(10)錢秉鐙《藏山閣文存·皖髯事實》。
(11)黃宗羲《明儒學案》。
(12)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一,楊漣疏。
(13)顧炎武《聖安本紀》卷一。
(14)顧炎武《聖安本紀》卷一。
(15)李天根《爝火錄》卷四。
(16)劉若愚《酌中志》卷二十四,黑頭爰立紀略。劉若愚,自稱原名劉時敏,生於明代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十六歲時因發異夢而自宮,於萬曆二十九年入宮,屬司禮太監陳矩座下。天啟初,魏忠賢心腹太監李永貞任司禮監秉筆,因劉若愚擅書法且博學,命其於內直房經管文書。崇禎二年,魏黨事敗,劉若愚被判罰充孝陵凈軍。後因查明高攀龍等七人被誣致死一案,為李永貞以蘇杭製造太監李實的空白印紙系詞虛構,故李永貞被斬決,劉若愚也被牽連判處斬監候。劉若愚因受誣告而蒙冤,效太史公之著書,於崇禎十四年寫成《酌中志》,並籍此得釋免重見天日。鑒於他身在魏忠賢近前,因此他的記載較之他人傳言應可信得多。
(17)《詠懷堂詩集》外集乙部。
(17)錢秉鐙《藏山閣文存·皖髯事實》。
(18)談遷《國榷》卷八十六,熹宗天啟四年。作者按,此處說:「櫆結東廠理刑傅繼教為兄弟,聯絡機鋒」,而《明儒學案》中卻道:「給事中傅櫆,故與逆奄養子傅應星稱兄弟,私懼為清議所不容。」其他諸書也是兩人混雜,混不知其結交者到底為誰,或兩者都有?《明史》載楊漣疏云:「縱野子傅應星、陳居恭、傅繼教輩,投匭設阱」,則傅應星、傅繼教當為兩人,又或應星、繼教本為一人之名、字,因傳抄訛誤而為二人?不知孰為是。是故,本文將其中一人以括弧附於後,聊備查考。
(19)《明史》卷二百四十。
(20)《明史》卷二百四十三。
(21)夏允彝《倖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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