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問一下這個?


時間是我們唯一的財富


人生而自由,包括選擇生死的自由。這種自由不應當由另外的人來剝奪。

所以,殺人是犯法的,因為殺人的行為剝奪了人的基本權利,剝奪了人的自由意志。


簡單來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複次十惡。獲果有十。何等為十。

殺生十者。

冤家轉多

見者不喜

有情驚怖

恆受苦惱

常思殺業

夢見憂苦

臨終悔恨

壽命短促

心識愚昧

死墮地獄


侵權和僭越,人不能殺人,只有被授權的人才能殺人


小夥子在挑戰這個社會存在的基礎啊,人類社會發展的基礎就是勞動力呀,所以不管從法律還是道德來講,生命都是必須受到保護的。「人總會死亡,殺人為何犯法」,這個問題真沒什麼好回答的,不管從哪個方面都能分析一大堆原因。我覺得是因為大家都想活下去,所以誰的生命都不能被輕易剝奪。


法律懲戒能懲戒的對象。大自然你懲戒不了,而大自然能給你父愛如山的體驗。


因為被殺的人不想現在死。


腦洞好大(°ー°〃)

他人的生死至少不應該是由你決定的!

可能由他自己決定。

有人認為:自己的生死也不由自己輕易決定,就像自己的出生不由自己決定,死亡也是。

他人的生死可能是上帝的。

這種推論可能是由結果主義造成的吧(也許)

如果只是看結果,也是有問題的。應該也要看過程吧。(ー_ー)!! 我也不清楚。。。。

既然人總會死亡,殺人為何犯法?

這句話的意思大概就是說:既然都會死,怎樣死的就不重要了。(ー_ー)!!我要好好想想。

人類為什麼要制定這種法律?為什麼要制定殺人是犯法的這種法律?如果法律是作為一種相對正確而且被普遍接受肯定的觀點,那麼很顯然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這種說法。

那邏輯到底哪裡出問題了呢?

既然人會死,殺人就不犯法。。?

人總會死這個事實與殺人犯法的法律規定好像沒什麼關係吧!!!

①殺人為什麼犯法,因為人人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人是追求自由的。殺死別人你沒有這種權利,不能剝奪別人自由。

②人總有一死

。。。。感覺沒聯繫

死亡原因可能有:

自然死亡

自殺死亡

意外死亡

他殺死亡

……

既然他老了也會死。現在我把他殺死了,結果還不是一樣,你們為什麼要指責我,懲罰我?

混亂ing。。。

最後結論:

如果沒有法律就不是「違法」行為了。不過,殺人這個行為說到底還是違背了社會約定俗成的規定吧。如果說法律和社會的約定俗成有一點淵源的話,那我們就要考慮一下:為什麼會有這種約定俗成呢?如果有人反對這種約定俗成,說:殺人是沒有罪的,因為人在百年之後都會死去,現在我殺了他,結果都不會改變!結果還是一樣,我哪裡有罪了?我並沒有改變這個結果,只是把這個結果提前了。我有罪嗎?我罪惡在哪裡?殺人有罪這個觀念是社會強加的,我並沒有錯。上帝沒有說殺人就是有罪的!是那些虛偽的人歪曲了上帝的原意。那些所謂正義的人,為了那份大家的利益來定罪於我!坐在審判席上的你們,都是些拿了利益來審判於我的虛偽的人!你們都不會是上帝的子民!!‖(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反駁這個在法庭上言辭拙劣的罪人?)‖對!你說的沒錯,我們就是那些拿了那份利益來定罪於你的人。我們並不認為這種利益有多可恥!我們判定你有罪也並不是因為我們有多高尚!而是你觸犯了我們的利益!你是那個拿不到利益來攪局的人!你嫉妒我們!你嫉妒我們有,而你沒有!‖另一個審判官對罪人說:你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上帝並沒有賦予你這種權利,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你沒有權利代替上帝執行生死判定。這個判定只能由上帝定奪。就算百年之後上帝呼喚我的離去,我會毫無留戀回到上帝的身邊。而你的殺人行為卻僭越了權力,企圖改變上帝的旨意。我們是不會容許的!。。。(ー_ー)!!

死亡是屬於上蒼的,只有上帝才能製造死亡的結果,他人是不能越權的。他不能代替上帝執行死亡的判定!所以,就算是造成了一樣的結果,還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此人陽壽未盡,命不該絕。」


是的。人總是會死的。可是在這之前,作為獨立的個體,人都是有選擇權的。可以選擇立刻死,可以選擇接著活,選擇辛勤勞動,選擇無所事事,選擇努力成為人中龍鳳,選擇墮落成為過街老鼠…總之啊,怎麼樣都是個體的選擇啊~可是啊,你要把我殺掉,即使你問我願不願意,那都是你在幫我選擇啊!你侵犯了我的權益,總要受到制裁啊……不管我是龍是鳳是鼠是蟲一般的存在…


人總會死亡沒錯,但從常理來講,因為一個人通常只能死一次,而對於生活在法治社會的人來說,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大體上只歸法律所有,那麼如果你在未得到法律授意的情況下殺了某人,就相當於這位受害者無法再次面臨死亡了,而這對於法律來說意味著什麼呢?

就比如小朋友A有一個蘋果,雖然他現在不打算吃蘋果,而且這個蘋果總有一天會爛掉,但是這不代表你就能在未得到A允許的情況下把蘋果給吃了,如果你這麼做了,一般來說會被A打一頓。

同理可證為什麼隨意殺人是違法的。


我什麼時候死由我決定,你來干涉就不行,就是違法!生死自由,是最大的自由,當然要受法律保護!


會有很多其他的人為此傷心


變成屎來多麻煩…不如當初就吃屎~~~


如果不是因為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人的生死應該由其本人決定,他殺並不同於自殺。


既然自殺這麼難,為什麼不找個人殺我呢?這才是邏輯。

法律是人類有了意識以後,為防止族內鬥爭而制定的條令(人類制定的)。

反人類的人完全可以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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