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職業打假人?
道德 社會
兩年前寫的文章了 當時很用心 沒想到真是劣幣驅除良幣 觸碰了一些人不道德的蛋糕 呵呵 你們隨便罵吧 我不玩了 你們贏了 還不行么
如何評價職業造假人?如何評價質檢部門?
專業賣家說說這堆群體。
對社會沒好處,也沒壞處,發比法律漏洞橫財而已。(不勞而獲)
原則
半年內不打同一家(職場規則)不打靠一款寶貝生存的賣家(怕死)不打同省城(怕死)有錢什麼都好說
賣家呢,
就相當於交個保護費,該怎麼賣還是怎麼賣。雙贏沒接觸過他們的不要說什麼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啦減少假貨啦 。
說這些的就是小白。
當然了對於那種不要求錢打假的我是由衷的佩服他們。正好樓主今天寫的文章是關於這方面的,發出來大家探討探討。
-------------------------------------------------------------------------------------------------------------------------------------------- 雙11的購物狂歡節對於消費者來說已經結束,而對於以王海為開端的新職業——職業打假人來說,他們的工作才剛剛開始。雙11過後,這群以職業打假為生的職業打假人,將會對雙11購買的商品進行逐一的檢測,以發現商品的真實情況是否和商家宣傳的信息不符。在購買商品的時候,這群職業人士已經對購買過程進行錄像,對商家宣傳的網頁進行截圖,保存了相關聊天記錄並且儘可能詳盡的將這些信息進行整理,因為如果出現了假貨,這些證據將是他們迴避風險,獲得賠償的重要保障。人們對「職業打假人」的看法不一,往往商家對此類人深惡痛絕,恨不得除之後快,而大多數消費者對他們表示讚賞,認為他們打假是一種正義的行為,也有部分消費者對他們表示鄙夷,認為他們為了利益才去打假,道德水平低下,不同的人因為所代表的利益不同,是必然出現不同的態度的。但是無論如何,他們都是我們經濟社會中客觀存在的一部分,他們的行為,毫無疑問會對我們的經濟產生微妙的影響,這種影響在現在看來並不明顯,但是會在未來的某一天體現出來,而世人大多數渾渾噩噩,不知所覺。懂點兒經濟學,或許會讓你在這充滿迷霧的世界中看清一些有趣的真實,產生一種「世人皆醉我獨醒」的朦朧美。
為什麼會出現打假人?你不妨先想像一下世界上有沒有那種大無畏為正義獻身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高尚的人。這種人或許會有,但是數量一定比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要少,並且現實情況也是這樣。同時懂點兒君也要大聲疾呼,千萬要少點這樣的人才好,因為如果這個地球上全都是這樣的人,那麼亞當斯密提出的市場機制就會失去作用,激勵理論或許要完全推翻重來,管理機制等等都將亂套,現有的一切經濟秩序都會玩完。我們複雜的經濟社會得以運行,依靠的並不是人的高尚,而是經濟學理性人的假設:人是自利的。自利的理性人才符合現實情況,因為大多數人,包括你我,都是這樣的,而打假人也不例外。
打假人是由於追求收益才去打假的,並不是因為他們較你我高尚,他們在道德上和你我並無太大區別。你若買了一件大衣,發現大衣的質量和商家宣傳不符,這時候你或許會讓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因為你如果要去找商家理論,免不了一番扯皮推諉,有可能反倒讓你心情不好。並且你如果要找相關部門維權,那麼也免不了付出一些時間金錢精力上的成本,反而得不償失,懂點兒君認為你不大可能為了同樣買此大衣的其他消費者的福祉去打假,你覺得呢?所以對於此類小事,大多數人不會選擇去打假維權,但是打假維權是一件正外部性極高的事情,因為你如果去打假,將會避免更多的人受到大衣質量不佳的損失,社會的總效用增加了,但是你的收益是負的,這時候你因為自利不會去做出打假的行為。而法律的制定者,為了整個社會考慮,必須在法律上去支持人們打假,但是僅僅說一句支持打假就行了嗎?正因為制定法律的人也知道,我們幾乎所有人,都是具有自利性質的理性人,所以他才會制定出《消法》第55條法律。
看看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吧,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這條法律巧妙的利用了人的自利心以達到提高社會總效用的效果。如果法律的制定者把監管假貨的權利交給了政府的有關部門,意味著政府官員必須是大公無私高尚的人,他們會不遺餘力的打假,而且是在沒有激勵的情況下。政府官員顯然首先是人類,有人類的特點,在人自利的情況下,發生權利尋租是大概率事件。法律的制定者考慮到了這一點,所以把監管的權利交給了大眾,完美的利用人性自利和制度相結合,達到了一種最有效的經濟發展方向。
而對於消費者,這條法律意味著,如果你買到了質量不佳的大衣,在掌握了證據之後,就可以得到最低五百元的賠償加退款。在這個時候,法律就給予你了一個搜尋證據打假的激勵,因為你是自利的理性人,你會簡單權衡得失之後做出相應的行為,而法律讓你的行為更加偏向於打假,而不偏向於妥協。大多數人打假的行為,無論是職業打假人還是消費者,他們去做打假這件事情,主要原因還是為了得到賠償,次要原因才是彌補損失,你若為了大衣質量不佳去打假,主要是因為能得到最低五百元賠償,而不是為了報商家矇騙你的仇吧?沒有賠償或者賠償很少,你會為了報仇或者爭一口氣去打假嗎?估計大多數人不會這麼做,這麼做的人,一定會成為新鮮事而被新聞報道的。
所以,職業打假人也好,普通消費者打假維權也好,他們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得到賠償。既然都是為了錢,那麼又何必譴責職業打假人見錢眼開呢?只不過對於消費者而言,打假的賠償是附帶的利益,而對於職業打假人來說,金錢賠償是他們的生活來源罷了。《消法》第55條被解讀為假一賠三,有最低五百元的限制,也就是你如果買了五毛錢的商品是假貨,你也能得到五百元賠償,但是你如果買了一萬元的假貨,那麼商家不僅要退還給你貨款一萬元,並且還要額外賠償你三萬元。如果我們把購買假貨當做一種投資行為,那麼你往此道上投入100萬,最好的情況下,你的收益率為300%,這個收益率應該是位於金字塔頂端的頂端了(由於在食品安全法里是十倍賠償,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那就是1000%收益率了,這篇文章只扯《消法》)。 較壞的情況呢,就是你買的100萬商品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得到賠償,但是你有商品在那裡啊,你可以選擇重新賣出,也可以挽回大部分本金,損失是很低的。最壞的情況就是因為證據不足,商家對你起訴,認為你侵害了商家的名譽權等等,這時候你就要面臨向商家支付巨額賠償的可能性了。
懂點兒君從風險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打假的收益,在風險來看,打假是幾乎沒有系統風險的,它的大部分風險都是可以迴避的,比如可以用嚴謹詳實的取證來迴避商家起訴打假人的風險,可以用選擇性賠償的方式來迴避無法得到賠償的風險等等。和股票等金融產品不同的是,股票的風險在於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如果你要降低股票的風險,那麼收益也必然降低。但是打假可以用人為的手段來降低風險,它的收益一直都不會變,你買了一件假貨,你調查的越詳盡,證據越全面,商家規模越大,你得到賠償的可能性就越大,賠償金額一直都是三倍關係,你的收益也一直是300%。這麼看來,如果把打假看成是一種投資,它的收益和風險是不對稱的,這也就吸引了大量的人從事職業打假,而他們所付出的,是別人異樣的眼光和心理壓力,以及複雜的取證推理法律程序等。
為什麼懂點兒君把打假比作投資呢?如果你看過本訂閱號經濟故事裡面的《投機與投資》這篇文章,你就要考慮打假會不會讓社會的總效用變好,如果打假只是一種零和遊戲,我的好處是從別人那裡拿來的,我們兩的總好處沒變,這就是投機。如果總好處變多了,那這不僅是投資,還是有效投資。老王從老趙那裡買了一件500元的商品,發現是假貨,雖然沒有正品質量好,但是也能將就用。老王因為心理成本和物質成本選擇不追究,那麼老趙賣商品得來好處實際上是老王損失的好處,因為老王本可以從正品中得到更多享受,但是這件商品是假貨,享受減少了,但老王的錢花出去了,錢給了老趙,老王減少的享受變成了老趙的收入。這麼看來,賣假貨才是一種投機行為。如果現在老王因為看了懂點兒君的這篇文章要求打假,那麼老王在花費一些成本之後,可以得到1500元的賠償加退款,老王損失了追究的成本,得到了1500元賠償和本來花出去的商品貨款500元,老王是賺了。但是老趙就慘了,老趙損失了500元本該賺到的錢,還賠進去1500元,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大了。這麼看來,老王賺的1500元其實是老趙的,錢的總量沒有變,只不過是從老趙手裡,跑到了老王手裡。僅從這兩人看來,這也是零和遊戲,但是如果考慮外部性的話,情況就大不一樣了,老王的打假行為會給老趙一個負激勵,激勵老趙不去賣假貨,這樣就會讓其他的將要受到假貨損失的人避免受到損失。也就是說,老王改變了未來,老王不去打假,未來還會有老李老張等等受到損失,老王的打假行為避免了未來的假貨消費者蒙受損失,也會導致老趙從事其他行業創造價值,這麼看來,打假其實是一種提高社會總效用的行為。同樣的道理,如果老王不去打假,那麼老趙由於從假貨中得到了利潤,利潤會激勵老趙交易更多的假貨,也會有更多人蒙受損失,而老趙也不會從事其他可以創造價值的工作。這時候,不去打假的外部性是負的。而你或許會說,有的人買了一件200元的LV包,也沒見損失啥啊?對,這種心照不宣的交易是不會讓賣包的人和買包的人受到損失的,奢侈品之所以為奢侈品,就是因為它稀缺,如果滿大街都是200元高仿LV,受到損失的其實是買了真LV包的人,而部分潛在的具有購買正品傾向的消費者,也會選擇不去購買LV,廠商也就少賺了一部分,這種交易損失的實際上是購買正品的消費者和廠商。
以上只是商品假貨,職業打假人進行打假的也幾乎全都是商品,但是服務業的假貨也符合《消法》的規定,卻很少有人去打服務業的假。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和取證難度太大的原因,服務業打假成功的難度太大。別人給你提供按摩服務的時候,往往會說這個人是受過什麼專業訓練拿過什麼獎的什麼按摩師,但是究竟是不是?你並不能知道真實情況,而且也幾乎無法取證。並且信息不對稱讓你並不懂太過專業的東西,結果只能是,你花了享受大師服務的錢,卻只得到學徒的服務卻還並不知情。
無論是哪種假貨,都會有潛在的社會經濟影響,把辛苦付出勞動的人本該得到的好處拿走一部分,把想買真貨的人的好處也拿走一部分,成了賣假貨商人的收益。在經濟學層面上來講,如果消除了假貨,那麼對每個人都有好處,包括賣假貨的商人,因為提高了社會的總效用。但是如何消除假貨才是關鍵,法律只是起了導向作用,讓人們更加偏向於哪一種行為,但是法律在我國卻也並不很普及,在現實中沒有多少人去按照法律程序起訴假貨賣家或供應商,職業打假人去做了這些工作,抑制假貨的生長。中國還是一個存在大量假貨的國家,裡面的原因相互交織,構成了經濟社會大網的一部分,希望經濟學能讓你看的更真切,在未來你會慶幸,懂了點兒經濟學讓你避免了很多麻煩和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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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就是披著道德的皮,干著下作的事。沒接觸過的可能不了解。他們就是變相索要保護費,你交錢了,該買什麼假貨賣什麼假貨。不交錢就各種便裝,鬼鬼祟祟。這種行為反而滋生不良商戶。
賤人,就是騙子嘛,什麼職業打假人,害人不淺,祝他們心想事不成。媽的。
我很佩服不為利益打假的人,但是不得不承認大部分都是來敲詐的人渣,祝他們生兒子沒屁眼
一群人渣,而且現在國家法律很不完善,我曾經拿著一個產品去諮詢食葯監的人,說包裝上的一個成分沒問題,但是職業打假的把東西拿去告,葯監又說有點問題,查法規,也寫得模模糊糊,看你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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