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避免假死人被當作死亡處理?
02-07
67歲老人「死亡」後運到殯儀館 火化前「復活」
看到這個新聞後發現真有過不少「死而復活」的情況出現,那麼,這種情況是無法避免的嗎?在家裡或者在敬老院有人死後是否需要專業人員來判斷是否死亡?關於死亡程序的認定有沒有統一的標準?
這種標準在什麼場合會被執行,哪些地方又是沒有執行死亡認定的標準程序的?
法律上規定了多種死亡情況,舉例如下:
1. 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必須有醫師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 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必須有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死亡證明;
3. 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必須有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4. 宣告死亡是特殊情況,請參見:宣告死亡_百度百科理論上,新聞中的情況屬於第二種,根據描述,敬老院是失職的,因為不存在」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情況。
死亡看似簡單,不就是」沒氣了「么,實際上,其中有巨大的技術問題。臨床上,認定死亡有著複雜的過程。如果心臟和肺失去功能,大腦在缺氧3~5分鐘後即可出現無法修復的損傷,導致身體整體死亡。因此傳統上和在許多案例中,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且不能恢復時即可判定」死亡「——這就是敬老院一幫哥們做出來的事情,但是醫生可不是這麼乾的,所以我說存在專業壁壘,外行人看熱鬧,完全不入門。
事實上,在臨床實踐中,醫生在確定死亡前應至少明確5項生理功能停止,這5項功能是:
1. 心跳;2. 對刺激的反應;3. 呼吸;4. 反射;5. 大腦活動。
如果說1、2、3很容易判定(其實未必,心跳有時候可以聽不出的),大不了2就是」掐一下「看看情況,那麼4需要的是專業知識,5則必須依靠儀器了。
養老院的一幫哥們沒有專業培訓,當然會犯錯。避免此類情況,必須嚴格遵照規定的死亡認定流程,此處無法簡化流程。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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