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一定要成為公眾的榜樣嗎?

文章出軌是他的自由。為了自身的發展,我理解他為什麼向公眾道歉。但是拋開個人發展,他是否有義務向公眾道歉呢?因為他出現在熒幕上,所以就要作為榜樣以身作則嗎?是明文規定嗎?出自那一條法律?

陳冠希拍自己女朋友是他的自由。照片被陌生人曝光,陳冠希本身也是受害者。他應該向公眾道歉嗎?


葛優大爺在被黑欠賭債的時候就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了

「戲子就是讓人耍的」

葛大爺的這句話害羞的說當時就令我我虎軀一震菊花一緊,可以說身為一個明星的覺悟全在這句話里。

難道真的有人覺得演一集電視劇就值100萬唱兩首歌就能開帕加尼?人們為什麼付給他們錢,換句話說他們究竟滿足了人們什麼需求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就回答了題主的問題

很多現充們可能永遠無法理解也無法體會,現在的上班族們沒啥愛好的話其實是非常空虛的,電視劇更新的慢,每天看各種明星的娛樂新聞就能打發掉很多時間同時也能帶來不少快樂,這種快樂是和你聽到你隔壁的老王家半夜打架閨女離家出走一樣有料的。而能帶來這種快樂的八卦新聞在大量明星的努力下可以7x24全年無休的充實我們的生活。

我們當然是不願意成為眾矢之的的,我們甚至不願意被人在背後說閑話,又怎麼可能站到電視上每天被人挖掘私生活肆意討論呢,因此我們付給願意為人們帶來談資並且能夠承受這種壓力的人錢,稱其為明星,唱歌跳舞演戲都是小頭,而大頭則正是娛樂二字的字面意義。

在這樣的條件下,題主你還覺得身為一個明星當別人討論他挖掘他隱私時他應該反抗么?有職業道德的偶像明星們甚至為了粉絲都是不能談戀愛的。

正如葛大爺那句話,他們就是吃這碗飯的。

祝各位平安,歡喜


1.明星沒有義務成為公眾的榜樣

2.明星依靠大眾的關注產生附加的超出他的藝術本身的明星價值

3.他可以選擇不做公眾榜樣,但是這面臨著損失自己明星價值的風險,除非他篤定不做公眾榜樣反而更受歡迎

4.明星力圖樹立良好的形象,不是由於公眾的強迫,而是出於自己利益的權衡和選擇。

5.也有靠反叛道德走紅的明星。可惜小眾市場池子小,利益小,容不下那麼多明星。

6.既想依靠好形象得利,又想隨心所欲,這是不科學的


要是沒人喜歡他們,就不用成為公眾的榜樣。


不是的,對於一個明星來說,他不需要成為大眾學習的對象,他要的只是大眾喜歡他而己。只有大眾喜歡他,他才能火,才能賺錢。
文章之所以向大眾道歉,本質的原因就是為了以後大眾還能喜歡他,從而能繼續從大眾手裡賺到錢。
如果你認為他道歉,是為沒能做好大眾的榜樣而後悔,那你就真的太純潔了!


  1. 社會上有一類人叫公眾人物,這類人權責特殊。不了解自行百度。
  2. 不要什麼事情都和自由掛鉤,搞得好像自己是個民主鬥士一樣,全中國到處道德淪喪,就指望你來拯救了是吧??搞笑!!
  3. 你不說自由么??文章、冠希道不道歉、向誰道歉是不關我屁事,但我罵了這些混蛋關你屁事,這也是我的自由,只有文章、冠希才有罵我傻逼的權利。
  4. 既然是關乎道德衡量,就不要扯什麼法律法規。用偽道德放縱自己,用真法律約束別人,什麼事兒??難道我們都不懂法?即便有法,罵罵又能咋地?
  5. 最煩有人揮舞著道德的大棒去指責別人不道德!!


明星不必成為公眾的榜樣或者道德楷模,因為他只代表他自己。但是,在政府部門任職的人卻並非如此,因為他們不但在行使自身權利,其他公民的部分權力也由他們代為行使。

所以,這些人應當成為道德楷模,公民有理由、也有權利監督這些人的言行作為。試想,如果一個法官沒事兒就玩兒個換妻出軌艷照門,人們憑什麼相信他會對案件給出公正的判決。話說回來,一個演員生活不檢點,影響他的演的戲了嗎?影響你手裡那張電影票的價值了嗎?一個歌手政治傾向有問題,影響你買的CD的質量了嗎?你說,他的行為不合我的三觀,我不喜歡他了。你可以從今以後不再看他拍的電影,不買他代言的產品,這是你的自由。但是你上網罵他,在公眾場合議論他的醜聞,這就道德了嗎?況且,你之所以得知這份醜聞,靠的是偷拍這樣卑劣的手段。正式這種卑劣的做法,讓你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台上居高臨下。雖然,這不是你親手去拍的,這恐怕也是人們心裡最後的遮羞布了吧。試想這不是一個演員,只是一個你不喜歡的人,你還會在公眾場合肆無忌憚地隨意議論嗎?或許你會,但我不會,即使我討厭這個人。

大家的底線真的很奇怪,面對那些真正攥著民生大權的人,攥著我們利益的人,我們很寬容。對於那些貪污腐敗的官員,對於那些強姦幼女(抱歉,在我眼裡不存在什麼嫖宿幼女罪)的幹部,也沒有見到像今天這種程度的義憤填膺。反倒是對一個戲子,我們終於抑制不住怒火。我彷彿看到了威尼斯商人對行淫的婦人紛紛落下石頭,卻沒有上帝拉起她的手,對她說,好好地過你的日子去吧。


想要爸媽多給點生活費/零花錢,你不得(扮)乖點兒?觀眾也好粉絲也好都是藝人的衣食父母,父母希望你怎樣,別的不說,起碼錶面上會應付下吧。


都是憑手藝吃飯的手藝人,這碗飯不好端,吃的或優雅或狼狽的,都是做「衣食父母」的,多點諒解不好么?

明星說到底就是個工種,進一步可細分為手藝人、臉藝人、胸藝人、嘴藝人.....當然也有全身都有手藝的在的楷模,實在不宜一一列舉。

題主的問題讓我想起以前總是在想的問題:明星到底為什麼能成為明星?我們喜歡明星到底喜歡的是什麼?我們應該喜歡明星的什麼?

我覺得想明白了這些問題,基本上就解答了題主的「疑惑」。

第一點,明星之所以能成為明星,無他,活兒好而已。但是,歌唱得好,胸大,嘴甜,粉木耳就一定要也要在道德上榜樣成為榜樣嗎?我想有時候我們確實應該反思一下,自己習以為常的一些思考方式,到底是不是正確的。

第二點:明星各個領域都有,大家都愛喬布斯的手機和設計理念,愛梁朝偉的風騷深邃眼神,愛楊冪的腳臭愛自黑,愛蒼井空的童顏巨乳叫聲甜,平常我沒見過有人說愛的是他們不出軌、不隨地大小便。

第三點:我們喜歡明星到底應該喜歡的是什麼?

喜歡周星馳,就是喜歡他演的戲,導的戲,私底下周星馳無論是他吝嗇也好,暴君也好,那是人家的自由,他爸媽老婆去擔心好了,跟外人沒有半毛錢關係。喜歡魯迅就是喜歡他的文章和態度,人家私底下跟自己的學生談戀愛,連情書里都寫自己在門口樹下尿尿,這些你也不知道,你其實根本用不著知道,因為這也跟你沒半毛錢的關係。

只要周星馳繼續有作品讓你笑出聲,只要魯迅的文章還能給你啟迪,那他就是榜樣,別的真的不勞駕您來評判。

一樓表叔說,明星有人喜歡,就要成榜樣,無人惠顧,那就無所謂,想來這對於那些一生放蕩不羈愛攝影愛出軌的明星,得時多麼虛偽殘酷寂寞的人生啊,如果這麼下去,是不是所有知乎關注者超過16萬的大號都不應該再抖機靈?

現在一些人的觀點和做法,明明就是赤裸裸的道德綁架,從人道主義的角度,我堅決不能同意。

同時也請諸位不要再說什麼公眾人物必須怎麼樣怎麼樣的話了,你如果真的需要道德榜樣,你怎麼不去崇拜道德模範,怎麼不去追董明的每一場演講,怎麼不去跟著尼瑪潘多一起去掃大街呢(我打賭,看到這個答案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這倆人是誰),你為什麼還偏偏在非洲饑荒瘧疾肆虐的時候浪費掉碗里的飯,每個月去看幾場電影呢?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你不可能了解崇拜任何一個人的全部,捫心自問,你甚至不能確定你是否真的了解你身邊那個你深愛的、拿來作女神或上帝的人所有不光彩的過去。

拿當下最紅的文章出軌的事情說吧,文章沒出軌的時候全中國的適齡不適齡的女人都喊著要嫁他,一曝出出軌立刻就罵人家是人渣,憑什麼呢,人家老婆老丈人都原諒他了,你憑什麼呢?就憑你說過要嫁給他嗎?其實當初也沒人求著你嫁給他。

最看不慣那些說誰誰誰怎麼樣了,再也不會怎麼樣怎麼樣了的玻璃心,如果文章拉褲子里了你他媽以後還就不再上廁所了么?

有些人總是以「衣食父母」自居,想來天底下也沒有這麼惡毒的父母了。

文章出軌了你就要馬伊琍踹了文章,這到底是哪門子父母呢,你出軌了你媽會讓你老婆踹了你么?即使是為人子女,也不能這麼天真的處理問題吧,爸媽出軌,也沒見會有鼓勵二老離婚的熊孩子。應了那句話,看客不嫌事兒大。

少點主人翁意識多好,坐在電視機前嗑著瓜子好好看著就罷了,多點嚴於律己寬於待人,多讀點書明個智,再不濟平時好好擦擦自己的慧眼,崇拜一個人之前好好考察一下也好嘛。

最後說一句,玻璃心不適宜去做明星,尤其是娛樂圈的明星,對於看客而言,玻璃心的你去追星,你確定自己不是在抖M?

以上文字稍偏激(已經是修改過的了,但是原諒我實在沒辦法忍受一些人的腦殘行徑,沒能做到春風化雨般教導各位爺,對不住了),各位爺實在看不過,那就該幹嘛幹嘛吧。


沒人會把藝人作為榜樣吧........

這不是榜樣不榜樣的問題。

首先,沒人要求他們做榜樣。

或者說,文章做的好,也不會讓更多的女孩嫁個比自己小的男孩。文章做得差,也不會讓很多人出軌。

他們做的好或者不好,都是人們的茶餘飯後的談資。

是談資。

或者說,就是個笑話。

自己願意把自己放到焦點上,來掙這份錢。

就得考慮到優點被放大缺點也會被放大的問題。

所以。

不要求藝人如何,他們只是一個故事的所演的故事的承載而已...

不是因為對他們寬容。

而是因為從沒把他們當回事過...


不用 粉絲會用腳投票 @比伯


其實犯錯了之後可以說要你tm多管閑事………………然後就沒他什麼事了,以後大家都不會多管閑事了…………如果一次不行可以多試幾次→_→


明星是生活盲目之人的導航儀,偏激吐槽


明星不是必須成為公眾的榜樣,但是明星一般都會被公眾所綁架。

明星是平庸大眾的道德奴隸。


理論上,明星是靠臉靠演技吃飯的吧。。。又不需要在道德和智商上滿足大眾。

但大眾對明星們的道德批判,是這個消費時代的必然產物。都市生活空虛且給人沒有血肉的感覺,很多人需要依靠明星的力量來滿足自己的幻想。而絕大多數人如我也不可能做到完全遠離八卦,拋棄幻想,實事求是啊


大家都喜歡看別人出洋相,所謂壞事傳千里,這也是人性的弱點,能克服這點是我們修養的目標。當出了洋相,被大眾娛樂時我們或許能理解。
回到題上,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合理性,比如說明星得到了利益,所以損失是應該的;比如說文章不道德,活該。
我的答案是不存在應不應該,不同的文化,價值觀念有不同的反應,你認為的是否應該只能反應你的價值觀,並不能代表真正的是否。
這就是我們的社會,求同存異,何必統一觀念呢。
好吧,我的看法是,明星的隱私同樣值得保護,不然你每天的照片被人拍下來放在網上,你感覺如何。


明星不是一種職業,而是公眾人物的一個級別------廣為人知。

所以不是是否要成為,而是他們已經是公眾的榜樣了。

只不過,這種榜樣分為 好榜樣,壞榜樣,無所謂的榜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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