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考了司考又在香港讀jd並準備pcll是什麼樣的體驗?

如題,題主有這樣的打算,希望聽聽建議。願景是兩邊的法律執業資格都拿下。


我覺得完全沒有這樣的必要...首先,學大陸法的人再學普通法,是相當艱巨的一件事情(如果是學霸,請忽略這條)。

其次,香港的法律是普通法體系,因為大量案例是英文的,所以基本上所有和法律有關的書籍和文件,包括很多時候法庭所用的語言都是英文。本渣雖然雅思八分(寫作略渣,當年7分),但是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感覺是重新認識和學習了英文這門語言。而且PCLL的科目中,有一門是Drafting,相信我,會虐的你死去活來。

再次,如果已考過了內地的司法考試,為何不實習之後拿到律師牌,再以內地律師的身份在港工作(在香港混跡的這些年,認識很多在港工作的內地律師,收入不菲)?現在香港資本市場很多收購、併購、重組都需要內地律師的意見。

如果一定要再花2年半(全職)三年半(兼職)讀JD,然後再花一年時間(全職)兩年時間(兼職)考PCLL,接著再花兩年時間跟著師傅,拿著微薄的工資在律師樓實習。總共花費最少五年半的時間才能拿到一個香港律師的資格,還是需要你自行思考,看是否值得。


拿兩邊的法律執業資格,是為了什麼目標?有什麼好處?哪種或者哪幾種業務來說,同時具有這兩類執業資格是有益的或者是必須的?這類業務未來是否會有較好的發展?

找好這些問題的答案,未來道路會比較清晰明了


來給你說說我在港大jd了解的情況,供你參考

港大:一個年級40個人,只要不是倒數5名肯定能上pcll(甚至倒數五名有時候也能上),jd1假期的時候簽tc大概簽了三分之一。如果簽到了,pcll學費律所出,tc的收入大外所大概是4w上下,local所大概是2w上下。

香港是有外國執業律師制度的,大陸法國家5年執業經驗(大陸)或者普通法國家2年執業經驗(美國)可以在香港law society註冊成為外國律師,否則只能以legal manager、consultant這種身份在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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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號剛剛拿的cityu offer還沒有回復學校去不去 今年2月剛拿的內地律師牌 若問現在是什麼體驗 一想到入PCLL要GPA 3.3 我 凌晨三點還在寤寐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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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take offer 還是回cityu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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