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帶東西過關,主動檢查會判刑嗎?

看到了一些新聞,有人受朋友之託幫忙帶東西回國,結果過邊檢的時候發現居然是毒品,這種情況會被判刑嗎,那可不可以過安檢的時候主動說這是幫朋友帶的,特地先檢查一下?這樣查出來毒品還會負法律責任嗎?


關鍵不在於你說什麼,而是看你做了什麼。受人之託帶毒品的,被查到的時候你以為他們都會承認是幫人帶的毒品?不,他們都是按你說的那樣子辯解的,最後不負刑事責任的有沒有?沒有。

免費贈送司法解釋一條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法(2008)324號 2008年12月1日)

十、主觀明知的認定問題

毒品犯罪中,判斷被告人對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僅憑被告人供述,而應當依據被告人實施毒品犯罪行為的過程、方式、毒品被查獲時的情形等證據,結合被告人的年齡、閱歷、智力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1)執法人員在口岸、機場、車站、港口和其他檢查站點檢查時,要求行為人申報為他人攜帶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並告知其法律責任,而行為人未如實申報,在其攜帶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2)以偽報、藏匿、偽裝等蒙蔽手段,逃避海關、邊防等檢查,在其攜帶、運輸、郵寄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3)執法人員檢查時,有逃跑、丟棄攜帶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檢查等行為,在其攜帶或者丟棄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4)體內或者貼身隱秘處藏匿毒品的;(5)為獲取不同尋常的高額、不等值報酬為他人攜帶、運輸物品,從中查獲毒品的;(6)採用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運輸物品,從中查獲毒品的;(7)採用高度隱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顯違背合法物品慣常交接方式,從中查獲毒品的;(8)行程路線故意繞開檢查站點,在其攜帶、運輸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9)以虛假身份或者地址辦理託運手續,在其託運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10)有其他證據足以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的。


如果能提供上家準確信息,並及時抓獲,那麼能保命。


題主的意思應該是

A要B幫忙運輸t,B在過關被查前主動表示情況並主動要求檢查,而不是被查到才說


說一下,正規檢查程序是這樣的

假設你在客運大巴上,然後過檢查站被攔下來了,全車人下車,這個時候警察(武警)會把車輛控制,人員控制,打開執法記錄儀記錄。

這時候,會讓你把所有行李取出來,放到自己面前。查完證件之後,就開始查車和隨身物品。

查隨身物品時,首先會宣布檢查,然後要求確認清點物品有無多或者丟失拿少了放車上。(防止丟車上不認賬)

然後是再次強調有無隨行人員,有無隨行行李來歷不明,有無行李中途轉交過別人,有無行李中途長時間脫管後有異常,有無幫他人運送的物品(任何物品)。

所有程序過後,才開始檢查

如果你馬上提出有代運,那麼會進一步進行核查檢驗,如果確實是違禁品,那麼將對你進行詢問,提供大致信息。與此同時對那個行李進行檢查,比如指紋,成分,有無主動隱藏的痕迹。

一般來說不會有問題,因為運輸毒品是重罪,對於證據的要求很高的,不是說查到就可以定罪,不然我們也不至於那麼苦逼了。

那麼話分兩頭說,如果你沒有提前報告,查出了有問題,那麼久很難解釋了。如果說一包海洛因非常明顯地放在包的外面沒有經過隱藏也許還有的說,但是如果你藏的非常嚴實或者經過了偽裝,那麼嫌疑非常大基本可以定為嫌疑人了。

一般來說,特別是敏感地區,在檢查點都會有提示不要幫帶東西,如果有請申報。

同時還要注意,開私家車旅遊,要擔心成了毒販人貨分離運輸的騾子。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


帶毒品入境這種事真的是受人之託嗎?

如果被人脅迫,就主動交代,被抓還能保條命。

毒販子的套路千千萬,受人之託,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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