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父母幾十萬學費錢,能不能用從小到大上交給父母的壓歲錢抵消?

剛畢業不到一年,工作不好找,工資更是低得可憐。想起上學的時候爸爸媽媽經常跟我,說父母賺錢不容易,省吃儉用給我交學費,要好好讀書,工作有錢了要給父母花。現在每個月就那麼三千塊工資,父母嫌棄我工資低,希望我找個有錢的男朋友。我自己知道自己長得不漂亮,也不聰明脾氣也不是很好,更不會做飯,壓根完成不了父母的要求,父母不理解還給我壓力,剛出來工作公司里也各種壓力。導致現在跟父母不聯繫了,家也不回,就等我哪天出人頭地有錢了才有臉見他們。

(我爸媽六個孩子,我排行老四)

剛看到三哥的妻子。也就三嫂朋友圈,她孩子大概兩歲吧,壓歲錢就存了一萬。我想起我小時候過年也拿了很多紅包,都要上交給父母。因為成了習慣所以被忽略,現在想起才發現被父母坑了十幾萬吧?

我現在是不是不用再背著欠父母幾十萬學費的負罪感賺錢了?


謝邀,首先聲明一點,本人非情感專家,僅提供個人看法。

現在有很多東西經不起推敲,比如父母對於子女具有恩情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並且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對於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來說並不是這樣的。三國時期就有人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孔融(就是那個三歲讓梨後來成為建安七子之一的那個人)就提出《父母於子女無恩論》。孔融認為父母有了孩子是一時情動,談不上恩情。有了生命本身是沒有恩情的,懷孕期間就像東西裝在容器里,出生就像瓜熟地落,大自然再生的過程一切都是無比的和諧和自然,以至於談什麼恩情就庸俗了。錢鍾書、胡適、李敖等很多人都認為父母對子女是沒有什麼恩情的。夫妻生一個孩子的第一動力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想有一個可愛的孩子。所以給予生命本身是沒有恩情的,並不是孩子主動要求來到這個骯髒窩囊的人世間的。有人說,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非常之痛苦,應該算是恩情了。但是夫妻為了得到一個可愛的寶寶,這是一個客觀並且必然的過程。就像需要取得工資養家糊口那麼就必然要付出勞動一樣,是沒什麼其他道理可講的。所以懷胎談不上什麼恩情。小孩生出來之後又有一個詞叫作養育之恩,那麼養育有沒有恩情?一團血肉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的小生命被父母先斬後奏的帶到了這個世界上,做父母的不管誰管?既然選擇了生一個孩子,那麼養育這個孩子直到孩子自立就是一種連帶責任或者叫做義務。全世界遺棄親生子女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中國一直以來有句古話叫作:「養兒防老」。其實把這句話分析透了以後就很沒有意思了,也很傷感情。這句話字面意思就是撫養兒子就是為了防止自己老了之後沒人照顧。那麼既然這樣功利的話還要談什麼恩情呢?不過還是一場交易,互惠互利,談不上任何的恩情。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中國實行了將近30年的計劃生育政策之後,現在的那些50歲出頭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竟然驚奇的發現,養一個疼愛自己並且能要求其丈夫共同疼愛自己的女兒遠遠比養一個不但不疼愛自己父母並且還娶了一個疼愛自己父母並且要求丈夫疼愛岳父母的女孩的兒子更加的爽。以至於現在很多這樣的父母大多都後悔當年為什麼生了女兒又不能生第二胎的時候鬱悶的要死要活。胡適先生生了子女以後在日記中寫道:「我生了子女以後,從來不敢自居有什麼恩情,雖然給了他生命、養育了他。孩子高興,那我就心安理得,如果孩子生活的不開心,我就會很內疚,因為是我把他帶到這個世界的。」看得我無比的敬佩,這就是高人的境界。相比之下那些土包子父母就不是這個樣子——動不動就連打帶踹,張嘴就是「老子給了你生命」他們也不想想,誰他媽想要這天天被你踹的破生命了?
我深深地愛著我的父母,並且嚴重的唾棄那些對待父母不好的人。我深愛著我的父母不是因為他們有恩於我,給予我生命,把我撫養成人。而是因為我和我的父母三個人組成了一個家庭,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家庭的一分子,他們是如何組建這個家庭的和我無關,但是自從我加入到這個家以來,我們朝夕相處,其樂融融,一起開心的生活了二十幾年,三個人都是這個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對於這個家,我們擁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我們有責任盡我們自己最大的努力讓這個家過的更加美好,當這個家庭中任何一個成員老了,病了,或者因為某些不可預料的原因失去了自理能力,其他的成員都會發自肺腑的做那些在我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說,我們做子女的和父母的關係不應該是恩情而是應該感情。如果把這個歸結於有恩報恩的話真的有點一坨狗屎掉在維納斯腦袋上的感覺。

有句話怎麼說的來著?子女本不想來到這個世界,是父母需要一個慰籍才選擇生一個孩子,既然生了自然有義務扶養,談什麼恩情?你去市場買條狗,難道不用管的?記得有一個組織,叫父母皆禍害,雖然偏激,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即使是人渣也會生孩子,難道生了孩子就不是人渣了?成了父母就立地成佛了?要知道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在此不再贅述。

當然,題主的父母遠沒有那麼不堪,就事論事扯的有點遠吧,不過邏輯關係應該是這樣的。


餓,我想對題主說,根據《民法總則》,是不存在欠與被欠的債務關係。

根據《總則》的規定,在你18歲之前,父母對你有撫養的義務,所以18歲以前父母給你花的幾乎所有錢都是法律認定必須承擔的,這也是題主的權利,自然也不存在債務。當然,這也是你日後贍養父母義務的來源。(即便你現在還錢,日後贍養父母的義務依然存在,所以個人建議把錢存著以後贍養二老用,不要想著還)

至於18歲以後父母給你負擔的各項費用,《總則》里定義為道德贈與,既然是贈與,就說明父母沒有索要的權利,題主也沒有必須償還的義務。所以也不存在債務關係。

但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我希望題主能夠轉變觀點。畢竟和父母的關係不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血緣和親情是不能用金錢買斷的,也不是靠法律和道德就能全部規範的。希望對題主有用吧。


瀉藥

感情衡量標準是深和淺,錢的衡量標準是多和少,兩邊單位不對等,感情=金錢這公式怎麼可以成立呢?

父母已經是世界上最愛你的人了,長大了你報答他們理所當然,但報答只考慮到金錢方面會不會太膚淺呢。

講句實話,你的想法我很小的時候就已經想過,而且是被父母批評的時候,自己生氣產生的念頭。現在慢慢長大了,工作也找到了,但是還上班,我天天盼著上班,希望上班後自己掙錢減少父母負擔,可以過節請父母吃飯。港真,我認為即使我上班開始掙錢,一個月掙的錢肯定也沒有父母高,但是他們從來沒有要求我給家裡錢,他們一直說你自己花在對的地方就好。

所以父母是不會圖你那點錢的,感情需要大家共同經營,如果你覺得你與父母關係疏遠了,是不是你自己哪些地方做的不到位,多找找自己的問題,別想著把錢還了一了百了。多陪陪家人,這樣才能知道對方到底需要什麼。

話說你的壓歲錢有十幾萬?還挺多的 ,我不信!

第一次受邀,第一次寫這麼長,寫的不好。點個贊支持下


別,我出國留學花了父母500多萬,現在畢業了工資也只夠花,以後會好起來的。別糾結,人就這一輩子,父母掙錢不還是為了你。


題主知道有 還禮 這回事嗎?

順帶一提,你並不欠你父母多少錢。

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再考慮父母吧。


建議題主先放一放工作,先隨便生個小孩開始收紅包,多生幾個多生多賺美滋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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