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三年前救了B,B在三年後救了A。 請問 這能不能說兩人還清了彼此的恩?

A在三年前救了B,B在三年後救了A。 請問 這能不能說兩人還清了彼此的恩?

不考慮前景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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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三年前b從a手中借一萬元使得b的公司資金周轉起來沒有倒閉,大恩大德,b一周之後連本帶利還了a;

三年之後a危急,(半乞求半要求地)對b說三年前我借你錢了,你也借我吧,所以b借給a一萬元(假設物價匯率都沒波動),同樣的故事,過一周a也還了本利。

這種情況下ab兩清了么?下次a再從b手中借錢,語氣裡帶有「要求」色彩是否合情合理?還是只能有「乞求」的感情色彩?


報恩不是還債啊。

假設三年前A借給B一萬元,三年後B借給A一萬元,這樣不算還清,因為B還沒給A付利息。

而報恩則有巨大的不同,我就拿跳河救人來講。三年前B落水,A跳河救了B。此時B並不欠A什麼,B對A充滿了感激之情,這種感激之情將來可能轉化為A的效用。而A救B的成本是把自己的衣服弄濕,且有一定的危險自己也溺水。假定成本為C1,收益為P1,P1=A滿足了自己的道德感+B將來對A的感激。P1-C1=A救B的效用,我們就叫它救人者價值剩餘吧。

而假設A三年後也落水(假設他會游泳,但是腳抽筋了),而B此時也救了A(假設B三年後已經會游泳了),我們同樣可以分析B救A的效用=P2-C2,而P2-C2和P1-C1一樣,都是大於零的正數。就像生產者賣一個東西給消費者能獲得利潤,而消費者購買一個商品也能獲得好處。這就使得救人與報恩是一件對雙方都有利的事情,兩人可能成為很好的朋友,從而互相從對方那裡獲益。


並非還清了彼此的恩,而是二人對彼此都恩重如山,這種彼此的恩背在身上並不是負擔,為何要試圖去還清它們呢?


真碰到這種事,不結婚就結拜吧。


不能,某人在你小時候救了你,養了你20年,你再養他20年也還不清。

沒他,你一年都活不下去,別說後面的40年,反過來沒你,他一樣能多活20年,少活二十年而已。

等價情況下,先手的人恩情大。



我腦補了一下這個畫面:A出手幫了B,未來三年內,不論言談舉止、坊間議論,始終都以有恩於B的高姿態相對。慢慢消磨了B對A恩情的感激,繼而又傷害了B的自尊。那B迫切的希望有機會還清這筆「債」,也情有可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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