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給教會嗎?

換句話說,一個信徒可以不交錢嗎?再換句話,如果不交就不是信徒了嗎?是否會有「信徒」不願意交錢但迫於壓力交錢?希望上帝借你之口給我答案。


基督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給教會嗎?

答: 不是,基督徒不是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給教會。作為基督徒也沒有什麼固定的規條讓人去遵守,做基督徒是賦予人真正的自由。


鍵的地方是,做基督徒,不要收入是要命的,把全部生命擺上才能經歷死而復活的大能和福杯滿溢。這是個簡單而又非常複雜的奧秘。拿不出收入、擺不上自己的性
命,不要緊,因為神是賦予人真正的自由的,把自己的靈魂交給靈魂的大牧人,內心的喜樂平安,個人的生命會被更新改變的,這不是我們自己做的,而是耶穌自己
在基督徒身體內做的。

基督徒要的是命,得的是命,不是錢。千萬不要掉到固定的圈圈裡。

哥林多後書8:12節,論道奉獻捐輸的事情,如下所說。捐的樂意,不是心甘情願的,神也不會悅納。

9:5...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
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9 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周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多讀聖經哦~~多讀聖經哦~~多讀聖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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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基督徒應當奉獻(但能否達到十分之一,要看各人的覺悟)。

  根據聖經記載,當年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利未支派子嗣因承擔祭司職分,沒有分到土地。在當時仍以農業生產為基本社會生產方式的時代(很多小手工業者也需要農業生產基礎為資源後盾以物資支持),沒有土地意味著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但是,祭司每日所承擔的事務主要為為全體猶太民族進行律法、教義等教育工作,並為百姓做獻祭、斷案、祝福等教會工作,更沒有時間、精力進行社會生產工作,因此要求百姓將收入的十分之一以供養祭司。

  並且,這十分之一的奉獻並不都是給祭司吃用,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用作會幕、聖殿的維修管理,以及會堂各項雜務的物資消耗,包括會眾(以色列百姓)的學習、教育等各類活動的財物支持。

  這本是好的。

  所以經上說: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它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瑪拉基書3:10~12)

  這段經文更說明,若信徒甘心樂意奉獻自己的財物給上帝的家作各項事務的財物支持,必能得上帝加倍的賜福,如同用少量的水作水引,就能將活水泉源源不斷地引流出來。

  當今教會也是如此,基督徒的奉獻不僅是供給教會中專職做事奉工作的教牧人員作日常生活需用,也是用以修繕教會、開展教會各項教牧工作,包括支援其他貧乏地區教會,以及幫助教會內一些有缺乏或有困難的信徒。

  這本是好的。

  不否認,如今教會內確有一些教牧人員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摩太前書6:5)。我曾提過,我所在的教會內就有這樣的現象。但這並不能證明不必奉獻,並且這樣作的人若不悔改,必受到上帝的懲處。信徒不應以此作為不奉獻的理由。

  同時,信徒對奉獻的認識,也有一個過程。我以前也曾對奉獻的重要性、奉獻多少等問題有過疑惑。

  我們很多人願意花兩、三個月工資去買最新款的iPhone,而拿出每個月工資的十分之一給教會卻很捨不得。

  就象李鋒弟兄所說,耶穌基督為了從罪中拯救世人,奉獻了自己的生命,基督徒卻連十分之一都不捨得拿出來,這就很有問題了。

  但上帝還是寬容的,所以經上說: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9:7)

  也就是說,當信徒對奉獻的認識還不夠時,不願意多捐,也不必過於勉強,等到逐漸明白萬物都是上帝的恩賜,不僅是財物,連自己的生命、健康、事業、工作以及工作技能和各項能力……都是上帝所賜,就會明白,即便我們拿出自己的全部財物當作奉獻,也不能抵消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付出的生命。何況,基督徒若認識到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出於上帝,就會明白自己不過是上帝的「管家」,自己的生命、時間、能力、財物無一不源自上帝,自己本當全部獻給上帝,現在上帝顧念信徒的生活需要,只向信徒要求十分之一,以供養教會中毫無收入的教牧同工,並幫助教會困難的弟兄姐妹,這恰是對信徒的寬容和愛護。

  這本是好的。

  所以,信徒的奉獻,本是用作教會牧養工作開支、教堂的修繕管理、教會肢體的互相供養

  因此,凡有身為教牧人員卻將信徒奉獻當作財路的(如當年羅馬公教會利用教權斂財等類行為),他們在審判時將與假冒為善的人同罪。(馬太福音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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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當奉獻,但在數額上沒有必須的規定,一切都應憑自己的信心而行


我所經歷的新教教會,一樣是有十一稅的。

但是,這可能超過了和沒有宗教體驗、沒有人文常識,而一切向錢看的「人」的理解範圍。非要解釋的話,也只能如 @丁雨所說了。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題主有機會接觸而親自體會。


如果是信徒,自己去查經禱告求問上帝。如果不是,這事跟你有什麼關係呢?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 (箴言 21:3 和合本)


多說無益,你只要知道如果你作為某教會已經受洗的教友,當有人問你奉獻了十分之一嗎你說沒有之後,該人的反應,以及這事兒傳到別人耳朵里,他們直接或間接的反應以及後續有沒有人來找你做思想工作,你就有答案了。


奉獻是聖徒的本份,甘心樂意的奉獻是神所喜悅的。


收入的十分之一,在舊約聖經是「當納的」在瑪拉基書,明確寫到這是神的物!但是,在新約聖經,提倡的已經是全心,全人的奉獻。在財務方面基督徒更是管家的身份…………所有奉獻的前提是「甘心樂意」!


以前需要,天主教階段,馬丁路德改教後不需要了,馬丁路德改教後,主要改變了兩個主要觀念,1.原罪說(略)2.財富說,原來的天主教認為,人是為上帝工作的,積累自己的財富是不對的,但馬丁路德改教後認為,人為自己積累財富,等於為上帝積累財富。所以,才有了英國新教徒流亡美國,在北美大地開拓生產,為自己積累財富,才有了現在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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