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地級區劃調整為何那麼難?

上中學時學過,我國的基本行政區劃是(自治區、直轄市)、(縣級市、市轄區)、(鎮)三級。

那麼既然地級並不是基本行政區劃,為何這些年來涉及地級市和地區的區劃調整卻非常困難?很多的城市只是在空喊著「同城化」,而未必敢在地級行政區划上邁出半步。

另,注意到,近幾年有過調整的僅有安徽省巢湖市被撤銷,一區四縣分別併入了鄰近的合肥、蕪湖等市,那麼地級巢湖市的撤銷又有什麼特殊的原因呢?


第一,現糾正樓主的一個錯誤。

我國的地級行政區是合法的、基本的、二級行政區。並不能說在法律上沒有地位,這個事情得從歷史上找原因。

最初,建國時我國的行政層級是「省縣鄉」三級制,但是這個設置是有問題的。第一,經濟決定政治,城市的經濟好過縣,所以難以和縣平級;城鄉情況迥異,在一個級別也難以統籌。加之當時城市也不多,所以很多城市是遊離於「省縣鄉」這套體系之外的。國民政府末期曾經設置過很多類似於今天意義上的直轄市,剛建國時,也暫時繼承下來,後來廢除了絕大多數。憲法里為了彌補「省縣鄉」體制的不足,補充了兩個概念。「較大的市」和「設區的市」。二者或多或少都被賦予了管理縣級政區的權力,算是「省縣鄉」體制的一個補丁。但司法解釋模糊,這位後來的故事埋下了伏筆。

當時,我國行政區劃非常混亂。軍政大區轄區太大,被廢除。但是即便是省,也難以管轄幾十個,甚至近百個縣。所以,省政府將每十幾個縣「編成一組」,拍一個派出機構進行管理,賦予這個派出機構很大的權力,好比是欽差大臣。這個派出機構一般的駐地就在管轄的幾個縣中,選一個經濟最好的。這個派出機構叫「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所以,當時我國很多地名全都是「XX地區」。

但雖然是派出機構,可官僚體系有自我膨脹的特點和由虛變實的特點。地區的設置確實比省長親自管幾十個縣長方便,所以久而久之,省長只管地區行政公署了,地區政府成了省政府直管的單位,省委書記也直接管理地委書記了。所以,「地區」是派出機構,但實質上已經是一級政府了。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街道辦事身上。

到了改革開放的時候,市場經濟發展。城市經濟輕鬆碾壓縣域經濟,縣成為了城市的經濟附庸。省管縣沒有了經濟基礎,其本質也早名存實亡。於是,80年代掀起了「地改市」和「市管縣」改革。順應經濟發展和區劃規律,讓經濟發達的城市去管理經濟落後的農村。所以「XX地區」都變成了「XX市」。也就是俗稱的地級市。

但是由於我國沒有在憲法上真是承認地級行政區,所以留下了「違憲」的口實。。不過,今年兩會,將立法權賦予給所有地級市,等於變相承認了地級市,將地級市和憲法里「較大的市」劃等號了。

因此,地級單位根本不違憲。有正當的法律地位。

第二,拆分巢湖主要是經濟上沒有達到省政府預期。

第三,地級市存在很有必要。地級市市區(即市轄區)與周邊的縣、縣級市往往形成經濟互補關係。任何變動對經濟都有不小的影響。原則是能不改就不改。更何況樓主也沒說為何要改。

一些官員和學者有改動意向。例如省管縣、鎮級市。

但如今的省管縣改革和鎮級市改革都是一廂情願,「省縣鄉」體制已經回不去了。省直管縣日後只可能成為市管縣的補充和點綴。。不管行政級別的名稱如何變,日後區劃終將向「省-地-縣區」靠攏。。


因為要讓合肥變成宇宙第一大城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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