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倒賣域名是否是一種可恥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同倒賣商品有區別嗎?
02-06
沒辦法,這就是用市場來配置資源的真實過程。
可恥的是某個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內部消化
囤積、倒賣 這倆個詞真是聽著不太耳熟了,計劃經濟的荼毒還真深。
我認為只要符合兩件條件,就不算可恥1.市場化與自願原則。只要買賣又方都是在公開的市場上交易,且雙方自願2.域名的來源是所有者通過公開平台購買的。
第1點當然都差不多,也有微軟、facebook、蘋果這樣不講理的打官司拿回域名的,他們其實是可恥的吧第2點,例如1個數字或字母的.cn域名,並非通過公共平台註冊,第一批所有者是如何拿到的,有可恥的嫌疑,其它基本都是清白的。搶注是一種投機行為,如果搶注也是可恥的,不道德的,那整個金融市場存在就沒有道德支撐點了囤積、倒賣?到現在還有這樣的說法?
購入大量域名並出售不是很正常的投資行為嗎?
我認為某個域名不錯,於是出錢購買,該域名就歸我所有,名正言順。當然也有人惡意搶注域名,這樣的行為可能是有點不道德的,但品牌所有者可以法律途徑將域名要回。這顯然是沒有從高中歷史的教育中走出來的孩子。所以用袁騰飛老師的話就是趕緊把你家的高中歷史書扔了,擱在屋裡都嫌臟。
推薦閱讀:
※擁有一個頂級域名意味著什麼?
※為什麼知乎不買下 「zihu.com」 這個域名?
※在 GoDaddy Auctions 上購買域名有什麼注意事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