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財富不能共有,權力不能私有」這句話?

背景是天津港事件後,一位經濟學家提出的觀點…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如何理解「財富不能共有,權力不能私有」這句話?修改

背景是天津港事件後,一位經濟學家提出的觀點…

  1. 嚴格來說,具體該怎麼理解,應該去問那位「經濟學家」,尤其是這句話和「天津港大爆炸」有什麼關係。
  2. 從我個人理解,「財富不能共有」實際上是想說「產權一定要明晰」,而不是字面上的「不能共有」,意即即使共同享有產權,也要明晰各產權方的責權,而不是糊裡糊塗地「共有」;而「權力不能私有」,實際上是主要要表達的意思:在一個認可主權在民的社會裡,在政治上壟斷權力並且阻撓公民的參政議政自由,是會產生嚴重後果的。


這句話是騙人的。

是早期資產階級用來欺騙老百姓的,好像當年資本家私有的作坊、工廠都很安全很尊重人權似的,無產階級鬥爭了一百多年才教會他們怎麼使用自己的權力,現在他們擦掉了身上的血污就開始教訓別人了。

財富的本質是什麼?就是權力啊!秦始皇能享有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不是他會生產,而是他有政治權力。

當今的有錢人,阿拉斯加深海帝王蟹、德國峽谷的冰酒、瑞士山村出產的乳酪、裏海的黑魚子醬……日本百依百順的女優,歐美身材火辣的大妞,風情萬種的女明星,懵懂無知的小蘿莉……喬布斯的靈感、好萊塢的技術、薩維爾街的手藝、安特衛普的鑽石、維也納愛樂的聲音……都能享受,因為什麼?因為他們有錢啊!

有錢可以極感官享受、可以實現人生理想、可以延長壽命、可以生殺予奪……

財富就是市場經濟社會的權力啊!

這句話有錢人的心聲翻譯過來的意思是:

我的經濟權力你們別想碰,你們的政治權力我也要說了算!

回到問題本身,在現在這個社會不論經濟權力還是政治權力,都不能完全私有,也不能完全共有。

德國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財產權負有義務。所有權的行使應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財富不能完全私有,應當有公益目的,甚至是社會公眾的監督制約——這是資本主義社會兩百年教訓的總結。政治權力也不能完全共有,多數時候還是要委託給個人,讓他們根據自己的意志行使,政治權力共有是防止有人將他私有化,但是所有的公共事務都由投票解決,那這個國家也離完蛋不遠了。

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的共有或者私有都不是什麼不能動、不能爭論的「普世價值」,共有多一點,還是私有多一點,不是邪惡和正義的分界線。


瞎雞巴說。財產權不是權力,權力不能私有,所以財產不能私有,和前半句矛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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