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警察李才坤製造假搶劫案件將班某陸擊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時20分,被害人班某陸與其老鄉班某影因涉嫌報假案被帶到龍新派出所調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對被害人班某陸及其老鄉班某影進行審查。經審查,班某影構成謊報案情,於2012年7月1日因謊報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200元。被害人班某陸未參與謊報案情,在龍新派出所候問室等候處理。李才坤在審查班某陸時,認為被害人班某陸氣焰囂張,侮辱謾罵民警,並向警方「叫板」,且此人全身多處刺有紋身,有犯罪前科,有潛在社會危害性,就產生了製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將班某陸開槍擊斃的想法。

2012年7月1日晚上19時許,李才坤在街邊找到為做假證攬生意的黃某某,並要求黃某某配合其報假案抓一個人。在取得黃某某同意後,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某路可以離開,並自行駕車搭載班某路行至愛南路附近。隨後,李才坤要求班某路下車在指定地方等他,而李才坤自己則開車行至前方路口後,打電話通知黃某某報假案。黃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電話報警,稱其金戒指被搶。李才坤遂下車步行回到班某路下車地點,假裝與班某路商量事情。在此過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槍向班某陸開槍。班某陸頭部中槍倒地後,李才坤將事先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陸的左前褲袋裡,又將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陸的手中。然後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說自己在愛南路開槍將一名持刀搶劫的嫌疑人擊中,並撥打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電話向龍新派出所值班室通報了自己開槍擊中被害人的情況。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刑警大隊在審問黃某某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殺人,遂於2012年7月2日3時許在龍新派出所會議室將被告人李才坤抓獲。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29/c_125618722.htm


沒有什麼值得特殊看待的,這只是一起普通的故意殺人案件。

殺人者的身份是警察,殺人的工具是配發的槍支,這不影響這個案件的基本事實,也不影響它的審判定罪。

如果殺人者是小販,是農民,是社會底層人員的縮影,殺人的工具是自帶的水果刀,這也不影響案件的審判定罪。

這個案件的基本事實,無非是一個人故意殺害了另一個人,觸犯了刑事法律。

如果這個案件值得提上一個層面特殊看待,那每天每時每分每秒發生在這個國家的每一起案件都值得特殊看待。

和醫生,工人,商人,農民,學生,教師,乃至任何職業的從業者一樣,警察也有可能犯罪。

因為工作瑣事動意殺人很特別嗎?那因為家庭瑣事呢?因為鄰里糾紛殺人呢?因為財產糾紛殺人呢?

使用配發槍支進行犯罪值得專門提上日程看待么?那麼醫生用手術刀故意殺人,肉販用割肉刀故意殺人,農民用鋤頭打死人呢?

企圖用各種方式掩蓋罪行,這有什麼特別的嗎?手裡有汽油的可能焚屍,有刀的可能碎屍,這個犯罪者也在通過他的特有方式企圖逃避殺人罪行而已。

和其他絕大部分殺人犯一樣,他自作聰明的行為也已經被拆穿了。這個案子發生於2012年,犯罪者早已受到應有的刑罰。

我怎麼看待任何一起普通的殺人案件,我就怎麼看待這起案件,我並不認為它們之間有什麼本質的不同。反倒是有人專門把這個案件拿出來討論,我覺得,嗯,不客氣的說,毫無必要。


是這樣的啊,我覺得題主你應該多找一些案例,比如這個:

廣西警察酒後槍殺孕婦

這樣才更加契合你的簽名描述。

昨天我剛回答完如何看待一男子拋擲五歲幼童並試圖搶奪槍支,遭警察槍擊身亡? - 社會這個問題,你就邀請我了。

本來不想答的,因為我明白題主你提這個問題什麼意思,不就是想噁心我們嘛,覺得我站在警察的一邊,或者說站在國家公權力的一邊為其開脫、洗地?

你錯了題主,我在我知乎的第一個回答裡面說的很清楚,我所有的老師都在跟我們灌輸一個思想:

和不放過一個壞人一樣重要的是不冤枉一個好人。

經過知友提醒,我自己也想了想,我國刑事訴訟中實行的是「疑罪從無」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實際上「不放過一個壞人」和「不放過一個好人」的平衡點並不是兩者同樣重要,而是後者比前者要重要,謝謝知友的提醒,在此更正一下。

我高中的時候也是個憤青,對政府對執政黨的種種「惡行」在網上不經過思考抬手就罵,上了大學我明白了,這種行為和在網上對政府對執政黨不經過思考抬手就誇,也就是你們所說的「五毛」,之間沒什麼區別,都是不會辯證的看問題,只不過方向相反而已。

好了,你明白了吧,我看待這件事情很簡單,那個警察犯法了,準確的說是犯罪了,就該受到懲罰,並且我會看到其中的一些問題,來使我自己得到經驗教訓。

就是這樣,你的目的在我這裡不會達到。

我們國家需要什麼人,需要在政府做對的時候豎起大拇指,在做錯的時候能夠提出批評的人,但是你要搞清楚一點,辯證批判≠惡意攻擊,鼓掌表揚≠阿諛奉承。

最後借用柴靜的《看見》中的一段話

採訪郝勁松時,我問過他:「你以誰的名義在訴訟?」

「公民」

「公民和普通百姓的概念區別是什麼?」

「能獨立表達自己的觀點,卻不傲慢,對政治表示服從,卻不卑躬屈膝。能積極地參與國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惡知道憤怒,我認為他才算是一個真正的公民。」

我問他最後一個問題:「你想要一個什麼樣的世界?」

這個當時三十四的年輕人說:「我想要憲法賦予我的那個世界。」


我來告訴你們題主在想什麼——全在問題上:

如何看待中國人民警察某某某怎樣怎樣?

怎樣怎樣不重要,某某某不重要,中國人民警察,就夠了。

可以加警察、民警、警員為前綴的,題主用中國人民警察這個表群體的稱謂,目的很顯然。

請問題主你是在問我們怎麼看嗎?不,其實你屁股已經坐到了你想坐的地方了。

怎麼看?你不知道這叫故意殺人嗎?這需要問怎麼看嗎?

不要想搞大新聞,今天得罪你一下。 ——長者


在很多人心中,警察都是人之渣無 賴王之八蛋。卻不曉得,如果都是人之渣無 賴王之八蛋的話,這個社會乃至證券是藥丸 的啊。

警察既不會與你們對立,也不會和你們在一條線上。如果非要形容的話,我們與每一位合法的公民都是在歐里幾何中,空間平行的兩條線。最好永遠不相見。


那我們以後別要警察了吧,大家都別出門因為隨時會有人搶你偷你打你,你媳婦也別出門隨時有人要OOXX她,最痛恨一方面享受著保護一方面又嫌保護者事多的聖母們 ,這種人就應該送到剛果北非那邊好好的爽一爽,一天被毒打幾十回,回來再回答一下「一天被毒打幾十回是什麼樣的體驗」


謝邀。

這個世界奇葩太多,跟是不是公安沒什麼關係。有些人你就是拎著他耳朵每天告訴他一萬遍要嚴格執法,他都就是聽不進去。以前我覺得能考進公務員的都不是傻子,現在我覺得不是傻子未必不是奇葩。

有些人的腦迴路和我們是不一樣的。

多嘴一句,警察最怕的不是不能陞官,也不是犧牲,警察最怕的是進監獄,尤其是當裡面有不少人都是他抓進去的時候。


趴窗戶看唄,還能怎麼看


警察執法是有錄像的吧


樓上最亮的回答里有些避重就輕啊,持槍管制我們做得確實不夠嚴格啊,還有信息保密,最近火熱的撞車被打女的開房記錄也是公安系統中流出來的,公安系統管理的缺失不值得重視嗎?

一味的替民警開脫也夠了吧,不必要在所有事情里都這麼庇護或者用春秋筆法,知道一粉抵十黑嗎?

這件事情還真是值得引申開來說的,這是被發現的,你敢保證就沒有沒被發現的栽贓案例?制度上的缺失怎麼修正?管理上的職責誰來承擔?


可能給不了題主一個想要的答案。中國人民警察,不過是一個職業, 一個冠以強烈政治意義的名稱。這個組織里的成員,同樣都是人。任何人犯罪, 都應接受法律制裁,警察也不例外,中國的人民警察也不例外,對吧?


問這種問題的人越多,以後願意從事公安方面工作的人就越少,等某天,你們想要被保護,卻發現沒人可以去保護的時候,就不會再問「中國人民警察怎樣怎樣,你們怎麼看」這種問題了~~~~


謝邀

我感覺可能題主可能邀請了在那個問題里他所看到的所有不符合自己意願的答案的答主來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問題本身我沒啥好說的,故意殺人罪,該怎麼判怎麼判,關於題主,我想說,你就好像一個偷偷摸了壯漢屁股的小孩,回到家跟人吹我把壯漢打了一頓哈哈哈哈看你們這群不敢碰壯漢的人

關於你這種心態我只能說幼稚,可能生活中很不如意,或者以為自己獨立思考,要麼就是遇到了所謂的「不公」,但凡是個有種的人,現在輿論監督這麼簡單,全國上下都等著看老虎,你連個水軍的錢都拿不出來嗎?只敢瑟瑟的躲在屏幕後面,我說俠俠,你就算匹夫易怒血濺五步,我都能高看你一眼,可你這麼low,我也只能稱一句鍵盤俠了

俠俠 你說對嗎?


前面幾個回答我不太贊同。警察犯罪當然有特殊性,因為警察是最應該知法守法的。深圳也不是什麼窮鄉僻壤,出了這樣的警察你敢說這個警察所在單位的政治教育沒問題?這和廚師做飯難吃,老師不會講課,司機危險駕一樣,都是小概率事件,然而小概率事件發生了,那就不是小問題了。


小姨子是警察 我不論在外面上網還是住酒店 老婆都知道


他算是長我幾屆的師兄,一位老師說我們覺得真丟人,教的東西全忘了,這麼容易就被抓到,手法粗劣,反審訊像軟蛋,痕迹檢驗一點都沒有學到。他被媒體,和大眾過分關注。他就是很普通的犯罪吧,非要加個警察,警察犯法不正常么


故意殺人,如此而已,與被告和被害的身份無關,如果題主將問題放在別的地方或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最討厭評論裡面最討厭出現以偏概全的了 這根本就不是就事論事 什麼大家都別出門 跟這件事情有什麼關係 就從現在視頻上來看 警察有很大的一部分是主觀故意搶殺 警察裡面有敗類跟人類有人渣是一樣的 為什麼我們質疑警察 就一定是說我們在質疑整個警察.就不能只單單只質疑這一個警察.只說這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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