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是美國猶太人,我是基督徒,我剛剛信主,然而我和他交往三年了,我最近一直都在想他究竟是不是主配?

男朋友是美國猶太人,我是基督徒,我剛剛信主,然而我和他交往三年了,我最近一直都在想他究竟是不是主配給我的他,但是我今晚問他,你會為我信耶穌嗎,他竟然告訴我不可能,我的禱告都沒有用了,我很傷心,我愛主……我也愛他,在主和他之間我應該如何選擇,怎麼才能知道他是不是主預備給我的?我真的不想這樣失去他,這樣早知道會這樣,我後悔成為基督徒了……


我告訴你要求配偶改成和自己一樣宗教信仰的人都不是真的愛配偶,因為

1 他們愛自己宗教中的神勝過愛配偶

2 他們強迫配偶接受他們的觀念和生活方式

3 他們讓你從你原來的生活環境中孤立

包括宋美齡對蔣介石,這只是政治婚姻,而且上帝也沒保佑蔣介石


反對幾乎所有的答案。勸分不勸和。

要一個猶太人相信耶穌?這有點天真。看了一圈回答,也凈是瞎說。你們真的對猶太教一點也不了解??一堆叫題主放棄信仰的答案,讓題主跟她男朋友在一起,你們就天真地以為題主就沒有信仰了?不好意思,只是從基督教變成猶太教而已。川普的女兒就是個例子,信猶太教,嫁給猶太人。。當然反例也是很多的,但不是普遍現象。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題主你的信仰,跟猶太人的信仰怎麼比。猶太人可以說是世界上最難被同化的民族了。你男朋友還直接跟你說不可能。你還想天真的想讓你這個男朋友信基督教?幾乎不大可能。

而且我還要告訴你的是,你要是將來真的要和猶太人在一起,你有非常之大的可能性甚至是必須,被要求相信猶太教。意味著放棄耶穌,不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

你一邊還想繼續信基督教,一邊還想繼續和猶太人在一起。真的是天大的難題。

最後就是,什麼主配不配的。根本就是你自己認為的主配不配。你根本不可能知道是不是主預備給你的。別瞎猜了。

這事最後很簡單,兩者選其一。要猶太人就不要耶穌,要耶穌就不要猶太人。

還有一點提示,請快快成長,包括你的信仰。


首先,「聖經」「新約」說得很清楚:

哥林多後書 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你男朋友不信耶穌,和你就不相配!

其次,你交男朋友/想著結婚,這都不是「聖經」「新約」所鼓勵的!!!請注意:「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態度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1)「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2)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身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們的主子了。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們都成立!

3)「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4)就算是結了婚,基督徒們也應該儘可能減少性生活的次數!!!

下面是相關的經文和詳細的分析:

(1) 「聖經」「新約」白紙黑字鼓勵基們獨身: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這裡,中文的翻譯有些不清楚,所以我把英文也列出來了。歌林多前書 7:8 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們和寡婦們說:最好保持不結婚的狀態,就像我一樣。」

第7:27節就更清楚了: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不要離婚。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不要去尋找一個妻子。

大家看清楚了嗎?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聖經」旗幟鮮明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的!

(2)為什麼「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呢?「聖經」也說得清清楚楚:

歌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原來,「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是因為一個人一旦結了婚,就會分心去照顧(取悅)自己的配偶,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侍奉基督徒們的「主」了。而用全部的身心去侍奉主子是耶穌同學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誡命」!

(3)當然,「聖經」也沒有禁止基督徒們結婚。但是,「聖經」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結婚,是基督徒們「慾火攻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歌林多前書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4)即使「慾火攻心」不得不結婚了,「聖經」「新約」仍然要求基督徒們盡量減少和配偶做愛的次數!看「聖經」:

加拉太書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基督徒們必須順服「聖靈」,而「聖靈」是和情慾是「彼此相敵」的! 所以,基督徒們應該盡量減少和配偶做愛的次數!

有基督徒狡辯說這裡「情慾」的意思比較廣泛。我反問:性慾算不算情慾的一種?嗯?

而且,邏輯上講,基督徒們也應該儘可能獨身。請思考:耶穌給基督徒們「最大的誡命」是什麼?看「聖經」:

馬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Jesus replied: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對照英文看,意思就清楚了: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你家的「主」!!!

那麼問題來了:基督徒們和配偶做愛的時候,欲仙欲死之際,心裡還想得起你們家的主子嗎?嗯?所以,綜上所述,即使基督徒們結婚了,也應該儘可能減少和配偶做愛的次數!!!!!!!


好廉價的信仰


信基督還包分配對象?

信基督還包分配對象??

信基督還包分配對象???

看來基督教離實現共產主義不遠了。


眾所周知,基督教的小本本是抄自猶太教的小本本。

從這個角度看,猶太教是基督教的爸爸。

所以你可以管你男友叫爸爸。

問題解決√


我不會勸你和男朋友分手,但如果你後悔成為基督徒了,那隻能說你把男朋友看的比主重要,這是作為基督徒非常不應該的。

你現在不能讓男朋友信主(只有主能),你能做的是不斷禱告,活出基督徒的樣式,為主發光,「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但最最要緊的是,希望你不要反被他影響離開主。

另外,很重要的是,如果結婚,要明確告訴男朋友,不能反對你的信仰!

其他的就交給主吧!


建議不要再去想「是不是主配的」之類的,這些都是外邦人所求的。而要去想如何活出耶穌基督的生命來,在世上做鹽做光。這樣,到了時候,你自然會明白什麼是主所配的。


來看看各種神跡和見證,只要是基督教下面的問題,必有一堆現身說法,神跡奇事,

我從不認為上帝有時間瞎操心你的伴侶問題,即便你不是基督徒,你該怎麼擇偶呢?去求觀音菩薩?他難道不該說,苦海無涯,回頭是岸?去三清爺爺?他可能會勸你入他門,同他飛升了。

擇偶,應該和你的宗教信仰不該有直接關係,其次,信基督教又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反之,只是尋找真理的一個開始,你或許是,在不該信教的年紀信了,你自己都不明白為什麼要信教,這是很可悲的事情,

還有,你被私自解經的傢伙帶偏了,不要唯獨聖經,可以看看以前的教父著作。

求上主垂憐你,亞孟。


在生活中,總能碰到一些大媽說三道四,覺得你和你對象不合適,哪怕這個大媽啥也不說,你也覺得她一個眼神就在給你壓力,勇敢的你在在生活中碰到這種大媽會怎麼辦?

讓她滾!

所以,你應該怎麼對你的主?

讓它滾!


姊妹你好,應否與非信徒結婚是信徒常常問的問題。我也曾問過這樣的問題,而我覺得覺得以下的比較分析能幫到我,希望也能幫到你

我們試著從5個方面比較分析,究竟基督徒能不能跟非信徒結婚,這樣比較容易得出答案

1)婚姻

《不可以的論點》

神設立婚姻之目的,包括以下四點(4C),與非信徒結合不可能達到:

成全(Completion): 夫妻彼此為互補,包括靈命信仰。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否則無法達成。

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 神要我們透過婚姻來榮耀祂、見證祂。在一個家庭裡,基督成為一家之主。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否則無法達成

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Companion): 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這一體包括靈、魂、體上的全面結合,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否則無法達成

基督與教會關係的比擬(Correlation)聖經以夫妻關係比擬基督與教會的關係,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此關係無法成立

《可以的論點》

  1.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所有願意在婚姻中守貞,願意跟伴侶進入婚姻關係、委身對方的人(無論是否信徒),在這個層面必會獲得神的祝福,因為他們按神的心意而行。
  2. 婚姻是上帝在創世之時設立的,是上主創造的秩序;它不像洗禮和聖餐,以信心為前題,以信為要,它是上主創造的秩序。從這個角度看,非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非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立誓約等,在創造主面前都是有效的,正式的,也是美好的;因為是創造主所設立的。
  3. 婚姻制度是神所創立的(創2:24),婚姻的本質在聖經中有清楚的原則,創世記教導我們,神造男造女,賜福給他們,且給他們使命是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管理這地。(創1:27-28)婚姻是達成生養眾多的必然過程,在此並沒有說信或不信的問題。
  4. 守獨身是恩賜,非律法。保羅說「但要避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林前7:2),「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以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林前7:36)這裡都強調婚姻是人的權利和本性,不能以信與不信來剝奪人結婚的權利。

《我的看法》

  1.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凡真心相愛一男一女的婚姻,不管雙方是否為信徒,都為神所承認,為神所祝福。
  2. 不信者的婚姻仍為神所承認,他們並沒有犯姦淫罪,他們的子女並非淫亂所生。
  3. 4C是婚姻的目標,不是婚姻的條件。

2)舊約中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的婚姻

《不可以的論點》

  1. 耶穌家譜中的外邦女子,並不能表示神喜悅與不信者通婚。這是神的恩典臨到外邦人,不能做為不遵守神吩咐的理由,神總是可以將原本不好的事,改變為美好,但不表示我們一開始就可以用「例外」來做原則。
  2. 瑪拉基書二章11節這樣說:「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這段聖經非常清楚指出猶大人是褻瀆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這段聖經清楚告訴我們,猶大人與外邦人結合是褻瀆了神的聖潔,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問題的關鍵,並不在異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3. 舊約部分有明確禁止與外邦人結婚的經文:
  4. 『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34:16)
  5.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申7:3-4)
  6. 『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士3:6-8)

《可以的論點》

  1. 神也接納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的婚姻。在聖經中,外邦女子與以色列人結婚的例子有許多,耶穌的家譜中就出現耶利哥女子喇合,摩押女子路得。
  2. 神也曾同意可娶外邦女子為妻
  3.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申21:11-14)

《我的看法》

  1. 神在乎基督徒的聖潔(林後6章14節~7章1節)
  2.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麽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麽相通呢﹖
  3. 舊約中耶穌家譜中的外邦女子確為特例非通則,且喇合及路得可被視為以接受神。
  4. 舊約中神不許以色列人與外邦通婚是要保持信仰的純正,而不是為了個人的聖潔。到新約我們就不再死守舊約的條文,而是看本質。
  5. 但基督徒不會因與非基督徒結婚就變成不聖潔
  6. 神要基督徒跟不信的配偶維持婚姻(林前7章12~13節)
  7. 配偶因信徒而成為聖潔
  8.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

3)信和不信不要同負一軛

《不可以的論點》

  1. 並非針對婚姻,但肯定包含婚姻
  2.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依照聖經,配偶死亡,是使婚姻關係結束很重要的原因之一。當一方的配偶死亡後,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不算犯罪。但這句經文特別提醒,要嫁娶主內的人。
  3. 配偶因信徒而成為聖潔指得是已結婚後信主的狀況,非未結婚前的情形

《可以的論點》

  1. 並非針對婚姻
  2. 配偶因信徒而成為聖潔

《我的看法》

  1. 婚約高過共負一軛的原則(有抵觸絕對論)
  2.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應該是恩典,是提醒,而非律法(參見下面說明)
  3. 配偶因信徒而成為聖潔,與結婚前後無關

4)向配偶傳福音

《不可以的論點》

神從來沒有叫人用結婚的方法來傳福音

《可以的論點》

神從來沒有禁止在婚姻中傳福音

《我的看法》

  1. 婚姻是因為愛情的結合,不是福音的結合
  2. 神要基督徒以聖潔去影響不信的配偶,使他們也有機會聖潔(哥林多前書7章 14~16節);神把『勸人與他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哥林多後書5章18節)
  3. 兩者都對,也都和可不可以與非信徒結婚無關

5)與非信徒結婚的實際問題

《不可以的論點》

  1. 假如兩人不能有相同的信仰,那麽這個婚姻將不可避免的會在彼此的合一上缺乏基礎,在彼此的人生選擇上無法同步,在共同的家庭建造上遇到矛盾。
  2. 兩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及婚姻觀都不同,會造成婚姻、家庭許多問題
  3. 信徒因非信徒配偶離開神

《可以的論點》

  1. 即使雙方都是基督徒的婚姻不代表就沒有問題
  2. 有些只有其一為基督基督徒的婚姻反而比都是基督徒的婚姻更好
  3. 信徒因非信徒配偶離開神非必然發生

《我的看法》

智慧與誡命,參見下面說明

綜整

聖經的教導,有些是誡命,有些是智慧。(當然,也有誡命中帶著智慧)

誡命和智慧有何不同? 誡命談的是罪,智慧談的是虧損。

若不遵守誡命就犯了罪,若不遵守智慧,就容易受到虧損(不一定會受到虧損,只是很容易受到虧損)。

誡命不管虧不虧損,遵守誡命不是因為不想遭到虧損,因為即使虧損也是要遵守誡命(比如說,誠實)

舉一個例子來說,箴言中教導我們不要替人作保,是誡命還是智慧?

替人作保並不犯罪,只是容易受到虧損。

再舉一例,以弗所書 第四章

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是誡命還是智慧?

再舉一例,可不可以吃拜偶像之物?

是誡命還是智慧?

信和不信不要同負一軛是屬於智慧而非誡命。

如果是誡命,那基督徒連股票都不能買。

信徒與非信徒結婚並不犯罪,只是容易受到虧損。

信徒與非信徒結婚,會面林很多困難,包括主日活動的衝突,

奉獻(金錢和時間),孩子上主日學,價值觀,節慶與祭祖…。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都是一般婚姻中會碰到的問題,即使雙方

都是基督徒,也不代表雙方在孩子教育、金錢使用,價值觀等方面都沒有問題。

因此這些都屬於智慧的範圍,並非誡命的範圍。


你把成為基督徒當作去網吧辦了一張會員卡嗎?

或者在你看來基督徒的身份和一張美國綠卡的意思差不多是么?也許更廉價吧?

看到你最後一句話,我也是醉了 ,你可能不是一個真基督徒。


感謝主!你們得回答非常好,我實在是虧欠,我知道了,我明白了,我要活出基督徒的樣式,不住的禱告,我會和他一起!我愛他,主也會愛我愛他的,因為這一切都是我發自內心深處的愛,我相信主是個喜歡我和他坦誠相待說心裡話的主,他是我生命的救主耶穌基督!再次感謝主!感謝主讓我聽到這麼多弟兄姊妹們的扶持,感謝主人我豁然開朗,是的,主是知道過去,現在,將來的,我要發自內心地去倚靠他。我是和我男朋友一起三年了,彼此心貼心,我也見過他的父母家人了,他也經常來我父母家串門(我父母家在廣州,我現在培訓在北京),一個人在北京總有不開心的時候,但是很感恩期間遇到了主耶穌,還有我男朋友不住的愛我,支持我.當初我選擇信主的時候,我就跟他溝通過,我知道他是猶太人,我有一個內心脆弱怕他反對他,誰不知他支持我的信仰支持我有生命的主,他支持我活出自我,我跟我解讀聖經,他說只要我感到平安喜樂,他就滿足了。然而我犯了一個錯誤竟然把他的主耶穌對起來……殊不知他對我的愛還有主耶穌對我的愛都是,讓我內心深處平安喜樂 ,感謝主,通過這次知乎提問,我明白了主想對我說的話!阿們!男朋友來自美國華盛頓,特別可愛溫柔愛我,期間雖然有部分的文化差異,但是我們依舊愛著對方,我相信這是主預備給我的,阿們!感謝主!


主也是猶太人。希望你們之間對什麼是真猶太人以及律法進行一下探討。


回答:

是否願意接受上帝對於你婚姻中屬靈生命的保護,是你自己的選擇。

原因如下,僅供參考。

【林後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這節經文中的「不可同負一軛」,指的肯定涉及婚姻關係。基督徒不應與未信者結婚。然而,基督徒若已經與未信者結婚,則不可離婚。在這情況下,神的心意是維持這段婚姻關係,努力使未信的一方得救(林前七12~16)。

基督徒的婚姻原則,是「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林後6:14)原則在基督徒婚姻方面的【應用】,【可以等待未信的一方信而受洗】,這個原則不是出於上帝對基督徒婚姻自由的轄制,而是出於上帝對於基督徒婚姻中屬靈生命的慈愛告誡(保護),既然如此,信仰方面最好不要放鬆,因為有著共同的信仰,關乎基督徒一生的幸福和安寧,至於物質(容貌、經濟)條件方面可以適當放鬆,因為聖經箴言31章30節的經文,個人覺得應用到基督徒的婚戀原則上也是比較合適的,請看:

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唯敬畏 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

這節經文應用到弟兄身上也是合適的,因為當一個弟兄有一顆敬畏神的心,心裡才會有約束,並會因著盡心儘力盡意愛上帝,去遵行上帝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定下的旨意,包容、愛護和尊重自己的妻子。


如果你的男朋友是為了你才信基督,那麼,他信的是基督嗎?如果他可以為了你而輕易放棄自己的信仰,你覺得這個人可靠嗎?

說到你自己身上來,你都說了,如果失去他,你會後悔成為基督徒。你覺得,你還有必要堅持信所謂的『基督』嗎?在你心裡,孰輕孰重,一目了然了。

所有的敬拜都應該出於甘心樂意。而你現在的選擇有兩個,

1.勉強你男友接受你的信仰

2.放棄男友,不情願地堅持自己的信仰

在你提到的兩個選擇中,我認為都不符合一個基督徒的身份。

對於你現在的情況,我覺得有幾點至關重要。

1. 如果你選擇基督教,你男朋友能接受嗎?在你進行抉擇的同時,你男朋友(假設他是一個虔誠的猶太教徒)可能也在抉擇。能接受你堅持自己的信仰嗎?

你強迫他接受基督教,他表示不可能接受。反過來他會不會勉強你接受他的宗教呢?如果他要求你信猶太教,你會怎麼辦?

你覺得離開他很不能接受,寧可放棄基督教。這點我能理解,可是,你不接受基督教之後是無宗教還是加入猶太教呢?

如果說你的男朋友能尊重你的個人選擇,並且也希望保留自己的選擇。那麼,我覺得我能理解他的做法。信仰不應該帶有勉強的成分。但是,如果說結果是你放棄基督教,而且加入猶太教。這個可能反映的是你們雙方關係的不平等了。他不可以為你放棄他的信仰,你卻需要為了他放棄你的信仰。究竟如何取捨,看你自己的抉擇了。這同樣是我不贊成你要求他轉向基督教的原因。他可以轉向基督教,那應該是他自己的決定,而不是為了你做這個決定,更不應該是你要求他這麼做。你選擇了基督教,你認為信仰基督有什麼好處,你可以跟他分享,如果你說的有道理,而且你的行為有所改變,讓他體驗到基督教的確能帶給你們更好的未來,那麼他改信基督教是順其自然的事情,水到渠成。不然的話,即使他因為你的要求而勉強加入基督教,我個人認為不是什麼好事。

2. 你真相信基督嗎?

你是選擇基督教作為個人的一種精神寄託,還是你真的發自內心相信基督,相信有一位愛你的父?如果你真的對這位上帝篤信不疑,相信他會為你預備最好的一切,包括你的配偶,那麼,你真的會因為你的男朋友而抱怨這位上帝嗎?在你的描述中,你有著複雜而矛盾的思想。一方面,你相信主配的才是最好的,你不確定現在的男友是不是主配的。另外一方面,你又覺得現在這個男朋友是最好的,如果上帝給你配的不是他,你甚至後悔信基督。

如果你認定是他?為什麼還要問是不是上帝配的?如果你一定要等上帝給你配,為什麼必須是他?

我看到的是你內心的掙扎,和痛苦。這不應該是信基督應該有的結果。

你需要重新審視你和上帝的關係,也要重新評估你的男朋友對你而言的意義。

信仰的核心不是說你加入了哪個教派,而是你的思想,你的理念,是發自於你內心的東西。如果你不能認可你表面相信的東西,只會給自己帶來無盡的痛苦。聖經說,人要保持誠實,要心口合一。

你現在的情況就是,你認為信主就必須和信主的才能結婚。你以為上帝給你預備了一個配偶,這個配偶會跟你想像中一樣。但是,同時,你交往了三年的男朋友在一個看似關鍵的問題上和你的信仰嚴重衝突。於是,你陷入了掙扎。

我想說的是,通過這件事,你可以明白一件事,你的信仰並不堅定,而且你似乎對自己的信仰缺乏深入了解。

你的男朋友現在不信主,不代表他以後一定不信主。聖經說耶穌被釘十字架要吸引萬民歸向他。嗯,請注意是吸引,不是拉攏。如果你真的認為信基督是非常重要的決定,是對人生很有幫助的一件事。而且你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你也應該相信,你的男朋友可以因為信基督而生活更好,通過溫和的溝通和愛的行為去感染他,幫助他也認識你所信奉的上帝。如果你真的愛一個人,也真的相信上帝是極其寶貴的,這才是你要做的。而不是,向他提出改變宗教的要求。

你可以自己安排,也可以選擇交託上帝。但是,不要自己安排好了一切,然後交給上帝來成全。

上帝是給人自由的上帝,你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如果你相信上帝愛你,也了解你,會為你做最好的安排,你就把事情交託給他。而自己需要做的事就是,按著聖經的吩咐去過蒙他喜悅的生活。至於你的男朋友,上帝自然會帶領他。嗯,如果真的不合適,相信也會有更合適你的人選出現。

願主帶領你的道路!祝開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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