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上帝要在舊約賜下律法?

請詳細說明,最好有經文或者依據支持


1 律是神制定的秩序,是客觀存在的。簡單如你跳樓就會死,這是萬有引力。複雜的如你貪心就會被貪心反噬,成為貪心的奴隸。

2 律法是為了顯明人的罪,引導人悔改。第一個千年,罪就存在,但是沒有律法,人們任意而為,神用洪水審判了全地。諾亞算是一個新的起點,親眼看見過罪惡和神的審判,但是人類依然是犯罪。以色列人是神揀選的特別樣本,賜下律法,要證明人犯罪不是不能分辨善惡,而是沒有行動的能力。並且【獎懲機制】對罪沒有效果。所以,沒有賜下律法的時候,神就已經定了人的罪,賜下律法就讓我們自己定了自己的罪。看士師記,以色列人和當初的迦南人沒什麼兩樣。

3 律法和聖經的作用一樣,引導人認識耶穌。人知道自己有罪,知道自己不能脫離罪,神就舉起了耶穌,讓我們仰望他得不犯罪的生命。事情又回到了伊甸園,我們應該先選擇神的生命,後選擇分辨善惡的能力。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就是我們要得的生命。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 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沒有信就不能[見]神,也不會認識神,就不能得永生。

4 律法先知的總綱就是愛,愛顯明出來的時候,就不需要用死板的律法了。

5 所以人信基督之後,律法就沒有用了。它不能定我的罪,我也不是因為律法的獎懲而遵守它。我成了神的兒女,神的管教、聖靈的引導代替律法保守我,成就我。我也像兒女一樣,因為感受到神的愛,回應這個愛,而攻克己心,叫身服我。

6 律法使人懼怕,恐懼含著刑法,所以立意守律法的其實是在咒詛之下。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7 我會讀律法,因為不是為了守,所以對律法的理解就不再是擔子,而是激勵。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加拉太書 3:19-25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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