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向虔誠的基督徒解釋,同性戀不是罪?

他是一位通情達理的長輩,有碩士文憑,事業有成且眼光不俗。

我問:如果同性戀真的是罪過,為什麼發達的基督教國家已普遍通過或在可預見的將來極有可能通過同性戀婚姻法?他給出的答案,大意是,這是一種倒退,他們無視上帝的旨意(上帝曾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因同性戀遍布全城),而上帝終會責罰。


不可能,真正的基督徒都會認為同性戀是罪,而且無法被說服。但是我可以告訴你,擁有真正基督信仰的人雖然痛恨罪,但是卻願意愛罪人(所有人)。所以即使是同性戀的人,他們也願意去幫助,願意去愛。


呵呵,你不會成功的。罪,希臘文願意是射箭偏離靶心。沒有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犯罪了,何況是棄了順性的用處,放縱情慾與同性行可羞恥的事。 同性戀是很明顯很嚴重的罪。(參 羅馬書 1:24-32 和合本: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譯: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


最好別做這種努力。

在基督徒看來,同性戀就是罪,這是毫無疑問的,你解釋這個,等於要向一個基督徒推翻人家的教義。

並且,如果這是個科學問題還好說,但它不是。

有沒有罪,是倫理問題。

倫理問題沒有對錯之分,你讓人家放棄自己的教義信你的,你誰啊?


看到婦女起淫念也是罪,恨弟兄也是罪,知道行善不行善也是罪,論斷也是罪。

讓基督徒認可同性性行為不是罪,那基督徒的道德標準該有多低啊!


我是基督徒。

這個問題要看你怎麼定義「罪」,基督教對罪也有不少類型的定義,其中有一個定義是不遵守上帝的律法,聖經曾明言禁止同性性行為,所以是罪。在我看來,所有罪都是對美好事物的侵犯或者破壞,同性戀侵犯的是婚姻和愛情的神聖性。

索多瑪被毀滅是因為淫亂暴行,同性戀只是罪行之一,聖經記一件事,兩個天使(以男人身份顯現)到索多瑪的羅德家裡,全城的男女老少來圍住羅德的房子,讓羅德把那兩個人交出來,說是要艹他們,你可以自己腦補一下那個情景……

至於法律,法律永遠只能代表部分人的觀念,而不能代表所有人,在基督教看來,同性戀是罪,但是因為許多人認為那不是罪,所以法律通過了。這樣的法律通過只是部分人(甚至多數人)信念的表達,不能證明它是否正當,多數人意見不代表真理,甚至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沒有行善的,一個也沒有」。其實基督教禁止而世俗法律允許的例子多得是,比如墮胎,基督徒們看墮胎如殺人,但多數國家仍然允許墮胎。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王若楓說得對,這是個倫理問題,但是個人認為「倫理沒有對錯」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雖然我理解並認同他的意思),應該說倫理就是在討論對錯,但是任何倫理觀都建立在其世界觀基礎上,不同世界觀必然導致不同倫理觀,你要別人放棄他的倫理觀只有兩種方法,一是證明他的倫理觀與他的世界觀不符,二是讓他放棄他的世界觀。據我所見,在題主的問題上,這兩條路都行不通


能給他說明白同性戀不是病就不錯了,題主先這麼著努力吧。

印象很深當年一個美國朋友,非常傷心的跟我說爺爺病情垂危,可能撐不了幾天了。我剛不知如何安慰的時候對方突然又說,我最傷心的是他到現在都不信教,到時候肯定只能去地獄。。。我這才有點明白了基督徒對於信仰和感情之間關係的處理。

基督教里一切人都有罪,也沒有哪個罪比其他罪輕/重。基督愛一切人,基督徒也愛一切人,因為愛而希望幫我們消除自己的罪。我們對他們就尊重感謝不贊同吧。


呃…你先要知道宗教是個什麼東西…它就是用一些規則啊…教條啊…讓你相信自己能以失去某些東西為代價,得到保佑與力量。

但你要知道代價這玩意從古至今就一直在變,你翻翻老一些的教條,有的讓人大跌眼鏡,為什麼它現在沒有了呢?因為人們經過了思想的解放覺得它太扯了,我的神啊你也太任性了,乖不要鬧,就給刪了。

恩上面可能說的有點太輕浮了,但大概就是那個意思。

宗教就像是神向人間灑下的光輝,你如果不幸沒有籠罩在神靈的光輝之下,你就會發現,神是有偏見的,而且他有時候為了讓自己的世界更美好,是容不下他不喜歡的人的。


同性戀本就為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後現代主義,目前,神學家認為同性戀是後現代主義的衍生物,後現代主義是屬撒旦的,它是撒旦在當金與上帝較量中所出的王牌,迷惑人。後現代主義強調自我,這一點剛好與上帝強調人要以神為中心是完全相反的。可能有教會生活的朋友能明白這一點:一個人真正信了上帝,其直接表現就是生命的改變,生命的改變最根本的體現就是以上帝為價值中心。第二點,關於聖經的預言。末世近了的時候,會出現一些諸如此類的現象,就聖經而言,撒旦就是在越接近末世工作就越強,不斷誘惑人去犯罪,違背上帝,走向死亡。基於以上幾點,希望能幫你思考為什麼歐美這種先進的社會認同同性戀。P.S.我認為在不久的將來歐美政府會廢除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法案,甚至反對同性戀,這個問題只要從社會人口結構分析一下,很快就能得出類似的結論。(以上內容僅為各人觀點)


現代基督教從沒說要幫助「改變」性取向,燒死布魯諾這都是中世紀的事情了。現在西方很多教區的大主教、大牧首都是同性戀者。如果上帝一定要同性戀改變,當初為何創造出同性戀?這些同性戀已經成為了大主教、大牧首,他們的信心、他們的道、他們的義豈不是比一般教徒強太多了,那為何還不見他們改變呢?

上帝塑造你,必然有上帝的道理,若真的對上帝耶和華有信心,就不應該為你、你孩子是不是同性戀而苦惱,因為主中只有喜樂,你的一切問題在主面前都不是問題,反過來說,你去苦惱、強迫孩子改變,這才是信心不足的表現。你在主里,上帝如果想要你改變,你什麼都不做馬上就會改變,上帝如果沒讓你改變,你去求上帝,你去強迫,你是在試探上帝,這反而是魔鬼的作祟。

約翰福音里記載,耶穌在曠野上受到魔鬼撒旦的試探。聖經里後來也說:不可試探人、不可試探你的神。基督徒每天的主禱文里都有這麼一句:「不讓我們遇見試探」

另外呢,就是關於基督教的「罪」的說法。基督教認為,人都是「罪」人,被稱為「原罪」。同性戀是「罪」的一種,但罪有很多種,不分輕重。《新約·約翰福音》里還記載:法賽利人帶著一個行淫的婦女來,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在正行淫時被捉拿的。摩西的律法吩咐說,這樣的婦女要被石頭打死。」耶穌怎麼說呢:「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我記得經文明確地寫道:法賽利人說這話,就是在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所以,救贖、審判,這是神才能做的事情。以宗教的名義強迫「改變」、「治療」,這不是真的信教,這是犯罪。

而視頻中,這個人做「見證」,也是假的。因為見證是對著神做的,不是對著人做的,人怎麼能為你見證?

這是我從基督徒的角度對這個視頻的一點看法


同性戀不是罪,這是世俗法律定義的,不是宗教定義的,所以我勸題主不要做無謂的事。不過呢,如果某個宗教敢於干涉世俗生活,必將受到世俗法律的懲罰。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錯的掰對了,你認為可行嗎


不要妄圖改變某些基督徒內心的想法,因為他們壓根就在仇視著自己。

聖經記載人類吃了分辨善惡的果實,然而部分基督徒根本就不具備分辨善惡的能力,一味的強調同性是罪的想法,這不是同性的問題,而是基督徒的問題,他們從內心排斥分辨善惡的能力也就會使得他們不明所以的歧視同性。因為無分辨善惡,所以同性就是惡。在他們眼中的善惡都是盲目的,原諒他們,他們沒有分辨力。

上帝所毀滅城市亦不過是一群教徒空虛杜撰罷了。現在的教徒早已不是當年的教徒了。當年的人覺得耶穌善良自願入教,現在都需要通過傳教的方式才能「拉攏」入教。(我是挺討厭基督徒的,但是卻不反對上帝與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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