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海南三亞某居民割斷高空作業人員安全繩索?


來的這麼早,多說兩句。

每次發生重大新聞,都會來知乎搜

看你們評論也好,站隊也好,更想看到真相或者新聞上不敢報道的東西

希望有路子的乎友給力能夠將事件後續發來而不是問題底下一水的嘲諷回答和互相引戰。


經調查,2017年12月28日11時許,天涯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譚某明、陳某寶帶領僱用的三亞某保潔公司工人張某利、吳某義前往三亞灣蘭海二期逐浪閣拆除樓房高空廣告條幅。張某利沿著吊繩下到17層對17×號房懸掛在陽台外的招租廣告條幅進行拆除時,房主王某軍手持菜刀威脅張某利說,"如果誰敢拆我家的條幅就砍死誰"。張某利因此沒有拆除王某軍家的條幅。

當張某利沿吊繩下到一層的陽台內時,17層房主王某軍使用一把水果刀將作業使用的吊繩割斷,繩子從17層落下,從張某利的身體右側擦過。張某利從一層的陽台內手拿著條幅和坐板走到旁邊的人行道上,告訴天涯區執法局的工作人員譚某明自己不舒服,譚某明讓其坐下休息;張某利則自行躺在人行道上。譚某明為了"讓領導知道",拍了一張張某利躺在人行道上的照片,將此張照片與之前拍下的張某利在半空中作業的照片、繩子在17層被剪斷的照片一起發到工作群中,並配上了一段文字"金雞嶺路蘭海花園二期蜘蛛人在十五樓拆高空橫幅時遭到房主持菜刀威脅,工人下到二樓時十五樓的房主用菜刀把繩子割斷工人掉下來受傷,現已報警"。現場照片在網路上傳播,引發廣大網友關注。

警方綜合偵查掌握的證據及三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某利的傷勢鑒定結果,基本查清了張某利不是被王某軍割斷繩子摔到地上的事實。2017年12月29日,譚某明如實向警方陳述了虛構張某利被割斷吊繩墜落受傷的事實。

2017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軍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繼續對王某軍涉嫌妨礙公務和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對違法人員譚某明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人民幣。

三亞割斷安全繩摔傷quot;蜘蛛人quot;系虛構 虛構者被拘10日


感覺問題的重點在於割斷繩子,這個行為在一個正常成年人的認知里會有可能導致施工人員死亡應該是沒問題的。

至於法律空白,我家上面屬於誰的問題可能算誘因,但是對已發生的現狀並不重要。

好奇,這算謀殺嗎?

擺拍,會玩好吧 欺上瞞下的新境界


刻板印象真是認識世界的一種很好的技能。一群人裡面,有相當一部分是壞人,試圖再從裡面找好人成本就非常高了,而且嘗試經常會讓人失望。好人自己會就表現出來,而壞人,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害人。


家政洗地公司守則:

1、物業未與業主充分溝通,本質是野蠻施工。

2、我家牆面屬於誰,暴露兔國法律空白。

3、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蜘蛛人當然也不行,國人法律意識亟待加強。


如何看待?還用說嗎,這是蓄意謀殺,刑事警察的業務範圍,公訴罪。



牛b!最神奇的作惡就是這種同歸於盡也要抒發惡意的人。違反了文明基本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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