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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失竊後,公安局有權力要求全校男生采血驗 DNA 嗎?

為揪出學生宿舍里的小偷,山東濱州學院五千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采血驗DNA。為了「儘快破案,排除學生間誤會」,濱城區公安分局決定採取DNA採樣的方式,找出犯罪嫌疑人。 via 宿舍失竊全校男生被驗DNA 山東濱州警方此舉遭質疑

另,警察的辦案方式又是否科學?


除非嫌疑人在大多數作案現場都留下了樣本(比如唾液血液精液頭髮皮膚組織等),否則就算你給全校學生驗DNA也無法鎖定嫌疑人。但是小偷作案常常留下DNA樣本這可能么?除非是故意想被抓

而且大學生互相串宿舍是很平常的事情,尤其是警方只怕還沒搞清楚作案的到底是幾波人,是單獨還是團體,是否有教職工和校外人士參與……靠DNA樣本以及相關性聯繫來分析作案的是誰,工作量會很大,但是實際作用會很小,幾乎不可能以此破案。

估計當地警方只是在玩「投石問路」——首先讓學生們相信靠血檢一定能查出真兇,然後在觀察哪位學生抗拒逃避血檢,或者刺激嫌疑人做出異常表現,據此鎖定嫌疑人。最好嫌疑人能被嚇得主動自首

哦,扯遠了,沒權利,你可以拒絕。但是如果誰拒絕,就會遭到同學校方乃至警方的懷疑,背著這樣的壓力,多少學生會拒絕呢?只有嫌疑人和超級憤青可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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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回答的時候就在想,山東濱州警方會不會恨死我,但是一時技癢還是發上來了……如果濱州警方看到我的答案,第一反應肯定是去調查題主的身份


竊以為,這個做法,不是為了「找出犯罪嫌疑人」,而是辦案人認為:五千多名本科男生=嫌疑人。

不得不感嘆,我們很多法律還是粗糙的,因為,警方一定能找出差不多靠邊的法條,告訴你他們有權這樣做。

我討厭小偷,不過,學校里對付盜竊案,貌似安裝監控系統更有用吧。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不知道給5000多人抽血驗DNA,要多少成本。


不能強行,但是,可以要求予以配合。比如你不同意,那找學校,要求學校給你做工作。dna做一個幾百塊,你以為警察想做?


沒有,只有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後可以,簡單判斷就是有沒手續通知你去公安機關(相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那天我們班男生也去了,不過你確定真的是宿舍失竊嗎?


我記得我高中的時候全校男生被按過指紋,也不知道是什麼案由,只記得在按指紋的時候,民警還會問幾個簡單的問題。

發生在學校的案件,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對該校造成不良的影響,上級部門也會要求公安儘快破案,一般敏感性的案件,公安辦案民警壓力還是很大的,在目前技偵手段還不是很先進的情況下,依靠群眾,人海戰術是常用的伎倆,而這種人海dna檢驗,我想也是迫不得已才做的,耗費的人力,物力都挺大的,還不一定能夠有效果。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並不是只有嫌疑人才能去做鑒定,在場的證人,為了洗脫自己的清白,也需要證據支持呀。配合辦案機關調查,本身就是一種公民的義務。而dna鑒定,不是一種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實施起來並沒有侵犯人的人身自由,所謂侵犯了他人的人權,恐怕說過了點。當然,學生有權拒絕,而這種拒絕會不會表示自己就是真正的罪犯呢?所以,即便不情願,為了找出真兇,稍微浪費點時間還是有必要的。


而對於鑒定的成本,我聽我學遺傳學的同學說,用的材料還相對便宜,外界收費那麼貴,是因為這是專業項目,沒幾個做得來,物以稀為貴嘛。一般縣級以上公安局都有刑偵大隊,有的還配備了專門的技術人員,如果說是在公安內部鑒定,這個成本還是可以接受的。


當然,有人肯定會黑一下,公安內部鑒定,會不會誣陷好人?請記住我國的定罪標準: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準確。要做到這一點,並不是一個證據指向你就一定是你,電視劇里經常提到的作案時間啊,動機啊,還是需要證據支持的。


看了之前的幾個評論,有感而發,手機碼字異常累。

最後我想提一點,我感覺這個鑒定,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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