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如何民族識別、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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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我經常被中國人問這個問題,答案其實蠻複雜,我冒昧試圖答一下。。。

美國的確有「少數民族」的概念(英文叫"ethnic minority")。不過,我們對少數民族的定義和理解和中文不太一樣。這個差距和中美歷史演變,人口分布等因素有關係的。

美國和中國都是人口既大又多樣化的國家。

在中國,少數民族是「中華人民」的一個組成部人。中國的少數民族一直居住在中國的領域範圍中(或者,至少可以說居住在近代史中國的領域範圍中)。其實,中國的「少數民族」劃分是1950年代才做出來的。當年政府安排人類學家考察全國各地的居民,按照語言,信仰,服裝,生活習俗等方面挖掘少數民族劃分的基本原則。

是個移民大國,真正的「美國本地人」(也叫「原住民」或者不正直正確的「印第安人」)才占人口1%。剩下來的99%全部是從國外移民到美國或者是以前移民的後代。

如今,普通美國人眼中的「少數民族」的意思是「非白種人」(有點像中國「非漢族」這種界定)。

按照人口分布我們可以看美國人四大分組如此:

? 白人 72%

? 黑人13%

? 亞太人 5%

? 印第安人1%

? 混血兒9%

所以我們一般把白人當成「大數民族」(majority),然後其他的都屬於「少數民族」。

不過,我們也可以分得更精確。

白人都可以按照祖先原來從哪個國家移民美國。那麼,「白人」其中有德裔,英裔,法裔,荷蘭裔,瑞典,義大利裔,愛爾蘭裔,俄裔,希臘裔等族裔群體。

如果經常用族裔+連字元(hyphen)+美國人這個結構來形容美國人的民族身份,比如:"German-American","Italian American", "Chinese American", "African American"。

增加複雜程度的是,美國大部分白人不僅屬於一個族裔。比如我,我爺爺是瑞士裔,奶奶是英裔,外公是瑞典裔,外婆是愛爾蘭裔。但是我從來不自我介紹為「Swiss-Englsh-Swedish-Irish-American", 太啰嗦了!所以我簡單地說我是美國人,或者美國白人。反正,我祖先從歐洲移民美國是很早以前的事(除了我外公的父母1908年從瑞典移民美國,其他都是17-18世紀早就移民的)。

我經常和中國朋友開玩笑說我是「混血兒」,但實際上族裔全部屬於白人的美國人我們一般不會叫「混血人」(「mixed-blood」, or "mixed race")。我們一般拿「混血兒」這個詞來指種族不同的父母生的孩子,比方說美國父親和中國母親的孩子。

美國亞裔很多,尤其在我舊金山。舊金山灣區華裔,菲裔,越裔,韓裔,日裔,泰裔,印裔都很多。我們經常把這些以族裔為劃分的群體代表「民族」。比方說,華裔是美國一個少數民族,日裔是另外一個少數民族。這和中國對少數民族的定義是不是很不一樣?美國把中國的56個民族都融匯成一個民族。實際上,了解美國華裔這個群體的人會分得更精確,比如美國華裔包括客家人,廣東人,台灣人,香港人,新加坡人,苗族等群體。但這是普通美國人不可能掌握的。

黑人也可以分,但是很多美國黑人因為努力時期不受教育都不知道自己祖先是來自非洲哪個地方,哪個部落的。

現在說一下題主問的第二部分, 「美國人如何看待少數民族在的?「這個問題也很複雜,沒有固定的答案,因為不同美國人思想,教育,三觀都不一樣。

史上,美國普通白人對所有的「外國人」或者「少數民族」的對待不怎麼樣,甚至屬於種族主義。如果你是19實際去美國打工的中國人,會有美國白人欺負你,向你說壞話,找你麻煩。

美國早期對非裔的對待更殘忍,就是把他們當成可交易的產品,奴隸。

白人之間也存在過民族欺負的現象。因為歐洲不同國家的人是按照「波」(waves)移民美國的。最早,17世紀有英國人在當時英屬13殖民地定居。後來順著時間有幾波荷蘭人,法國人,德國人(19世紀以北歐人為主)。到了20世紀開始移民幾波南歐和東歐的移民(義大利人,希臘人,俄羅斯人)。這些剛來到美國的新移民受了已經在美國待了一兩個年代的移民的後代的嚴重歧視(斯科塞斯拍的電影 紐約黑幫 (豆瓣) 反映著紐約19世紀愛爾蘭裔和英裔的暴力性摩擦)。

示意圖來源:http://thesocietypages.org/graphicsociology/files/2010/10/immigration_graph.png

這個示意圖顯示20世紀隨著年代的移民來源分析,能看到1940年前大部分仍然來自歐洲,但1960年以後大部分來自墨西哥,加勒比,和中國。現在對少數民族的歧視和欺負可以說比以前好很多,但是並沒有完全消除。在世界觀比較國際化的,自由派集中的沿海地區(加州,紐約,芝加哥,波士頓),對外國人和少數民族的對待比較友好。但是在其他比較保守,少接觸外國人的地區,部分美國人對外國人和少數民族恐怕不是很友好(當然,不是那麼黑白,保守群體中也有對外國人友好的,自由群體中也有不友好的)。


之前看《美國種族簡史》(Ethnic America: A History, Thomas Sowell),也感受到美國對於少數民族的定義和中國不同。

美國是個移民國家,原住民只有占人口1%的印第安人,各個民族,是通過移民的方式來到美國,這其中,可能某些族裔佔比較大,形成ethnic
majority;而其他一些族裔佔比較少,加之文化、習俗在融合過程中有一些保留,得以與多數民族有較為顯著的區別,這便是他們理解的少數民族。

而中國少數民族的產生,更多是由於疆域的擴張,而非人口的遷徙。我們的疆域,從最早的黃河流域,發展到如今的版圖,在領土擴張的過程中,也吸收了征服的人口以及他們的民族、文化,形成如今這樣一個多民族的國家。

總體感覺,美國人的民族觀念要弱於我們,移民帶來的融合,大家都自願(早期黑奴除外)來到同一片土地上生活,可能會分散到各個族裔的社區中,但總體來說各個族裔的人有充分的交流。而我們國家,一直在提倡「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政策,不過沒有大量的人口流動,雜居並不是很好實現的。

以上是我的一知半解,希望拋磚引玉。不評論民族融合的利弊。


推薦看下美國種族簡史,沒錯就是那個死胖子羅永浩推薦的。

雖說他喜歡的音樂我都沒法欣賞,但是書還是不錯的。

依稀可以看到當年河南人向西入陝、溫州人四處遊盪做生意的身影。


終於有時間回答了,但是很抱歉沒有找到文字形式,只有音頻鏈接,我也是在podcast裡面聽到的。

為沉默的呼吸保留空間:他們就是阿米緒人。

http://www.justing.com.cn/page/1674.html

以下是另一個文章里關於阿米緒人服兵役的摘抄。

全文在這裡:他們就是阿米緒人:保留500年前的生活方式。

http://news.sohu.com/20070815/n251589601_1.shtml

---------------------------------------- 阿米緒人無法接受外界對他們的有些要求和制約。歷史上經歷時間最長的一個抗爭就是,阿米緒人拒服兵役。美國曾經長期實行徵兵制,視作公民義務,拒服兵役要坐牢。可是阿米緒人是基於宗教的絕對和平主義者,他們決不能參與暴力和戰爭,不管是什麼戰爭。這有點像虔誠的佛教徒決不可以殺生一樣。

  阿米緒人因拒服兵役與外界衝突,在19世紀的歐洲就開始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這一衝突在北美浮出水面。加拿大在參戰後對阿米緒人徵兵,但征來之後軍方卻不得不給他們無限期放假。美國參戰後也發生阿米緒人的徵兵問題,阿米緒社區向國會請願,要求正視他們絕對和平主義的信仰。國會提出了緣自宗教信仰的「良心反戰者」法律概念。只要能夠確認是「良心反戰者」,允許豁免其兵役。但一戰時期還沒來得及對阿米緒人作確認,因此有阿米緒人被征入伍,參與訓練。這對他們是非常痛苦的違背信仰的事情。除個別特例,絕大多數阿米緒人拒絕上戰場。

  第二次世界大戰對美國來說更為嚴酷,前後動員了1400萬軍事人員,幾十萬人在歐洲和太平洋戰場犧牲和失蹤。阿米緒人仍然拒絕參戰。他們和其他和平主義教派在國會爭取到折中處理,以參與兩年民用公共服務來取代兵役。接到徵兵卡的772個阿米緒人中,722人宣布自己是良心反戰者,27人選擇非戰鬥性服務,只有23人進了陸軍。戰時物資緊張,美國實行戰時配給制度,阿米緒人拒絕了政府發的配給券,因為上面印著飛機坦克等武器圖像,象徵著他們反對的暴力。他們寧可自己設法解決食品短缺,不願用這種配給券換取緊缺食品。

  戰後,從1952年到1966年,阿米緒人作出多次努力,希望美國國會理解他們的和平主義信仰。阿米緒人發現,國會同意替代兵役的兩年替代性服務,大多是在城裡,阿米緒年輕人下班後就被城市生活包圍,受到外界觀念和生活的巨大衝擊。有些年輕人就不再回到阿米緒社區。他們要求軍方採取較少文化衝擊的方式。1966年,阿米緒人終於得到軍方許可,從事兩年農業服務以替代兵役。現在美國採用募兵制,但是良心反戰者仍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

  在現代社會嚴密的制度安排內部,阿米緒人堅持自己保守的生活方式,為此向國家爭取特殊待遇。比如,阿米緒人是不擔任政府公職的,他們拒絕當官。陪審員是一項公民義務,但是阿米緒人認為,只有上帝能夠判斷人的罪過,所以他們不擔任陪審員。納稅是公民的一項義務。可是阿米緒人發現,社會保險制度和他們傳統的老有所養的家庭和社區傳統不同,他們不能讓國家來照顧自己的老人,所以他們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稅。拒絕繳稅要受懲罰,法庭可以下令沒收財產,拍賣充稅。於是就有阿米緒人的土地房屋因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稅而被沒收。最轟動的一次,是政府派員把一個正在田裡犁地的阿米緒人當場截住,把三匹拉犁的馬給沒收拍賣了。這個阿米緒人一如既往採取逆來順受的謙卑態度。這一事件卻激起外部社會,也就是阿米緒稱之為English的美國民眾的憤怒抗議,迫使政府為阿米緒人網開一面。1955年,國會立法,豁免阿米緒人參加美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也就不必繳納社會保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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