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目前法律,成立「學會」或「協會」有什麼的相關規定嗎?
主要有兩個相關規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通知》。 「學會」和「協會」都由民政部門管理,需要通過民政部門的行政許可,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上兩個規定比較籠統,多數省份有專門的地方性法規規範「協會」成立事宜,比如《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成立協會具體需要哪些條件需到當地民政局諮詢。「學會」的成立條件比較苛刻,實行的是行政許可與主管單位雙重管理,一般掛靠在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中國科協等處。
這個體現了貴國結社是多麼的自由。 類似「學會」「協會」等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的管理,總體來說比較混亂,仍在摸索中。謝謝邀請。柳如嫿對法律規定的描述已經很清晰了,我講兩句申請登記中的實務吧:
(1)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一般分為行業性、專業性、學術性和聯合性4個類別。 到民政部門登記時,「學會」被歸入「學術性社會團體」,協會多被歸入「行業性社會團體」。在審批時會有一些差別,比如像柳如嫿講的在廣東就有關於行業協會的特別規定。
(2)全國性的學會和協會在民政部登記,地方性的在各地民政部門登記,都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全國性的學會和協會一般要求級別較高的主管單位,基本是部級單位(記得很好玩的是「鄭和研究會」的主管單位是「交通運輸部」);而地方性的學會和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可以是當地的大學、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也可是政府機關,要求較低。
(3)如果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經有了宗旨、業務範圍相同或相近的學會或協會,民政部門不會再批准新學會和協會的設立。像學會、協會這樣的社會組織在我國的數量是非常多的,而且隨著一行多會的開放,協會的數量會發展的越來越多,一個行業細分的各種協會都有,所以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會逐漸完善。針對你說的成立問題,目前主要有《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有的地區(如廣東)可能會有自己的比較細緻的相關規定,但是一般都是以此為基礎。如果你要成立一個學會或協會的話,不妨參考一下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同時也可以到本地政府網站、或本地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網站,找找看有沒有本地的管理細則,以當地的為準,如果沒有則以這個為參考。
不同行業的不同協會,其主管單位是不一樣的,這個要先弄清楚,比如計程車行業協會,主管單位可能是交通部,足球愛好者協會,主管單位可能就是文體局了。
另外,商協脫鉤政策出來之後,公務員是不能在協會任職的,在成立的之初選擇協會領導人的時候,就要避免出現政府官員,不然審核不通過也是要回去重選的,這種可以提前避免就不要等到註冊登記的時候才來麻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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