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f(z)=z的共軛 處處連續處處不可微?

主要連續的那個不是很懂

連續,連續,連續!為啥。

————好的,關於連續我承認我的傻逼


關鍵是z
ightarrow0時,ar{z} 
ightarrow0,但是frac{ar{z}}{z}極限不存在,複平面上沿不同的方向趨向於0得到的極限不同。


可是它可微啊。。。不解析而已


實部x連續,虛部-y連續,則其連續。


可能因為不保角吧。直觀上看可導相當於保角,但一共軛,關於x軸一反射,結果呵呵了。


定義去證即可。


大學時曾經在一個類複數的環結構(不能做除法)上引入過微分,用裡邊的思想反過來理解複數是可以的:複數映射只是二維平面到二維平面映射的一個子集合,作為映射的導數矩陣,有的可以表示為複數,有的不能表示為複數。

所以取共軛,只不過是說映射矩陣不能表示為複數而已,說不可微並不合適。

可參考: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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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線性變換,不可微,復變的教材不逗人玩么。 線性變換的導數是常數,無非不能表示為複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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