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一定無效嗎?

甲女將要和乙男結婚,甲女主動提出簽訂婚前協議:如果雙方任何人出軌,則凈身出戶。

結果乙男恪守婚姻男德,並沒有任何出軌行為,反倒是甲女被攝像頭拍到和其他男人在自家卧室作愛。

乙男要求甲女凈身出戶。

甲女表示,她完全同意婚前協議內容,但是提出,拍到自己在卧室出軌的攝像頭是安置在室外公共綠地上的攝像頭,攝像頭拍到的內容真實有效,但是安裝攝像頭的人侵犯了自己隱私權,行為非法,所以自己雖然出軌了,但是證據獲取途徑非法,所以認為自己不應該凈身出戶。


題目這個內容具體是什麼情況我就不討論了,我也搞不明白。但是非法證據之所以要無效,就是為了阻止人們非法獲取證據,保證大家的生活安詳不受干擾。


三個事。

一個是男女雙方婚前協議。

題中關於出軌就離婚或者凈身出戶的協議,我們叫忠誠協議,目前在我們國家是有效的。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會自由量裁。是否完全凈身出戶,還會考慮到其他因素。

二個是室外攝像頭拍到女方出軌。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要考慮是否有故意竊取刺探的行為;是否將他人隱私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擅自公開等其他構成侵權的行為。

如果攝像頭管控方通過不合規的行為獲得他人隱私,那有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嫌疑。

將隱私信息只透露給男方,算不算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開?在我看來不算。但如果通過交易交給第三人,則另說。

所以考量攝像頭方面是否侵權還需要其他證明。

三個是男方有刺探他人隱私的行為,構成侵權。不論目的是什麼,這個行為構成侵權。

所以一碼歸一碼。

我國不承認非法證據有效,以免導致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和各種慘案。


題目不靠譜。

出軌的凈身出戶?協議管用么?

自家卧室不拉窗帘被公共攝像頭拍到了是非法證據?


獲取合法證據,付出的代價相對比較接近。

獲得非法證據,有權勢或者有財力的團體和個人,相對來說要容易的多。

為了盡量保障公平,因此需要排除非法證據。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六條

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對於他人合法權益和公序良俗要達到『嚴重』侵害和違背,以這種程度取得的證據不得認定案件事實。這是證據三屬性之『合法性』之『手段合法』的消極條件,對以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諸如侵犯他人隱私獲取的證據能否作為定案根據作了細化和更嚴格的規定,也就是如果達不到『嚴重』的程度,一般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這問題讓我想起了之前輪子哥點贊的一個律師怎麼讓把自己綠了的妻子凈身出戶的回答。


我就看到一句話:甲女說拍到的內容真實有效。。。


證據可以非法,但是法官在判決的時候會有傾向性的,所以非法證據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在刑法中,關於非法證據是否無效的問題還要對證據的種類進行細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僅針對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物證、書證。而且對這些證據是否需要被排除也有相關的具體規定。

題主問的是在民法中非法證據是否需要被排除。一般而言,以不影響公序良俗的手段取得的證據是不用排除的。


***小區內安裝公共攝像頭合法合規**

目前的疑點是,有些答案糾結的點在於安裝在公共空間的攝像頭拍到的私人空間錄像存不存在侵權,其實是沒必要的。

即使這份證據侵權,那也與本案無關。非法證據的非法在於與本案**直接有關**的取證過程非法,而經小區物業同意後提取一段公共攝像頭錄像作為證據,這個取證過程明顯毫無問題。

那什麼情況下這份錄像會變成非法呢?丈夫買通物業人員將公共攝像頭長期對準自家卧室。——

但是要證明這一點很困難,丈夫也很難說吃飽了撐這麼干,畢竟還不如買個攝像頭裝自己家裡,在自家卧室裝攝像頭很合法。

建議妻子在輸了離婚官司後起訴小區物業攝像頭安裝方位不對造成侵犯隱私空間,索賠個十萬八萬回回血。


不一定。

首先各國的刑法和訴訟法不一樣,就我國現行訴訟法來說,非法證據不一定排除,比如誘供什麼的,或者取證的程序不合法,如果這些證據真實性確定的話,是不排的。一般排除的都是嚴重違法的證據,例如刑訊。

一般來說刑事訴訟對證據的要求更高,刑訴都不排的,民訴一般也不會排除。


協議里如何約定判斷出軌標準的?女方承認出軌了。觸發協議執行條件,凈身出戶。over。


因為程序正義更重要,它體現的是制度正義


無效無效!

都非法證據了。

還把不把程序正義放在眼裡了?

是否定義成非法證據。

那就要看出題老師遵守那幾條法律出題了。

或者,看法官看到了哪幾條相關法律了。

所以答案還是取決於你屁股坐在哪裡


毒樹之果,沒有定論。我國目前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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