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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我媽就是我媽?

你懂得,這是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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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補充必要信息呢?

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一連講了三個故事,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他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麼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麼多道「障礙」?

「你媽是你媽」,這怎麼證明呢?簡直是笑話!

「我看到有家媒體報道,一個公民要出國旅遊,需要填寫緊急聯繫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總理的話音剛落,會場頓時笑聲一片。

「這怎麼證明呢?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人家本來是想出去旅遊,放鬆放鬆,結果呢?」李克強說,「這些辦事機構到底是出於對老百姓負責的態度,還是在故意給老百姓設置障礙?」


這算什麼笑話,假如說,隨便有人撿到或偷了你媽的銀行卡,不知道密碼去銀行取錢,能給他提錢?他非說這是他媽的,找個他媽卧床不起死了來不了什麼的理由,能給他提?給提出來了,你不得怪銀行?若是你拿著來,你媽也確實來不了,銀行工作人員又不認識你,更不認識你媽,當然不敢給你提,那錢總不能就這樣拿不出來了吧,這個時候不得想辦法讓銀行的相信那就是你媽的買了,你沒騙人。那不就是去開證明,村委認識你和你媽,當地派出所認識你和你媽,他們開了證明,銀行的一看,都證明了你媽是你媽也就把錢給你了。如果不用開證明就能提錢,小偷們不得高興死了


只看到基層的濫權,卻不知具體做事的人的責任重大。使這些基礎信息得以安全、便捷、低成本、高效地為需要者使用難道不是中央政府的職責?用超脫的姿態、調侃戲謔的口吻來說這類事……將來再以雷霆之怒來問責基層?


說一個真事:

我有個朋友的爺爺去世後,按照正常習俗,登報發訃告(他爺爺當年是挺有級別的人了)。結果在處理遺產的時候,他們一家才發現他爺爺當年居然還有個私生女,然後還扯出一大家人出來分遺產。

而且因為他奶奶之前已經過世了(奶奶過世的時候,那個私生女沒出來),所以他爸爸姑姑等幾兄妹之前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的情況下,弄得很狼狽。

最後好像不知道通過什麼途徑,最終是確認那個私生女是真的。

所以,你沒碰到是你的事。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你確實需要這樣的證明。


六種方法可以證明你媽是你媽

方法一:

給你媽打電話,讓你媽說明她就是你媽。

方法二:

拿出你的戶口本,亮瞎他們的狗眼。

方法三:

更多方法請看原文: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六種方法


這個命題不成立,或者說命題已經證明了我媽就是我媽了。


你媽媽戶籍所在派出所一頁紙上蓋上章即可證明


應該是證明這個人是你媽。我媽是我媽感覺被誇張了。


這並不一定是個天大的笑話 至少香港這個哥們不這麼認為

男子騙居香港16年拒遣返:要我回去等於讓我死(圖)|內地


真的不奇怪並且有時是常規流程,如法定的遺產繼承時,子女繼承媽媽無遺囑時的遺產就需要確認母子/女關係問題。細分來講,還可分為法媽、生媽、乾媽、繼母....等等。生媽證明目前只能是法定認可機構親子鑒定如DNA,法媽的證明依據法律認可的文件如出生證明、戶口本、公正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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