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損失手中期權又跳槽到別的公司?

http://www.chuangyejia.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6292

這篇文章中提到,「此批離職的員工中也不乏總監級的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於不想損失手中的期權,而又抵擋不住對於競爭對手公司開出的誘人條件,從而選擇了低調加盟的方式,這樣即可以保證手中原迅雷的期權在上市之後可以兌現,又可以在競爭對手公司得以重用。」

請問低調加盟是一種什麼形式?具體操作手段是什麼?


首先說問題中的「如何不損失期權」?

作為公司來說,自然不希望公司骨幹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里,所以一般會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在認購期權的時候,期權合約里一般也會寫出「如果發生.....的情況,公司有權取消或收回該期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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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Raymond的評論:

意思是對的,但核心不是一般員工簽的保密協議,而是中高層簽的競業禁止協議。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可能會導致期權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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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例中,(如果事情屬實的話)迅雷和騰訊的競爭對手關係明顯,離職的管理人員如果馬上加入騰訊的話,勢必會招致迅雷管理層啟動期權收回的程序,那麼這些員工就將白白損失一筆財產。

於是就到了「什麼是低調加盟?」這個問題。我Google了一下,低調加盟相關的信息有:

「巴洛特利:我很普通低調 加盟曼城只因曼奇尼」

「特色滷菜店 低調加盟 高調開店」

「王菲低調加盟湖南跨年」

「劉雪華低調加盟《再愛我一次》」

所以我覺得這個詞沒有一個具體的解釋。由我來推測的話,有可能是以聘用顧問、合作夥伴僱傭、或者委託第三方僱傭後勞務派遣的方式,來組建一個暫時性的機構,等期權行權後再行正式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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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Raymond的低調加盟:

保密義務是沒有期限限制的,而競業禁止最長不超過2年。所以離職後「低調」一些,等約定期滿再加入同業公司,是比較保險的做法,不一定非要等到上市行權(當然還是要看期權合同的具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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