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會只注重結果正義而忽略形式正義?
警察會只知道刑法不知道刑事訴訟法?
那是以前吧,老警察有種為民伸冤的樸素的正義感,有時候知道是你辦的,你又不說,揍一頓就好了。
現在不是,現在媒體這麼發達,動不動就得下跪執法,停下警車買瓶水網友都一片口誅筆伐,辦案子都是程序第一了,結果正義儘力就好。
放心吧,都是循規蹈矩的,我看再過五年,就是程序唯一了,抓不抓得到人,反正一二三四五,書上就是這麼寫的,為了個人渣又挨罵又丟工作,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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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提到了聶樹斌,我在多說兩句。80年代末90年代初冤案頻出,是不爭的事實,也無法否認,說聶樹斌的可以去看看我給許金龍冤案寫的5000贊答案,我要這些事被人知道,這些事永遠要釘在法制史上。
但是人們也要明白,依據法院最終判決,聶樹斌冤案在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本來就是程序正義的實現,這不是實體正義,同時,康桂英沉冤未雪,我看也雪不了了。
聶樹斌案最大的贏家只有一個,王書金,首先,一個多次被捕、強姦殺人達四起的罪行累累之人多活了十幾年,這本來就是一個勝利,其次,我們習慣是恨一件事就要美化和它相反的事,我怕再過幾年,殺人犯王書金反而被美化成某種符號,再次,王書金說他殺了康桂英,自始至終也只有口供,如果僅憑口供就認定某人是某案真兇,那麼每個窮殺人犯都多認幾起,富殺人犯給他家屬點錢就行了,反正都是個死。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可人為了信念也是可以堅持的,比如我歷史上有哪些值得尊敬的小人物? - 知乎用戶的回答 - 知乎中提到的戴建成。
一般人碰到不得不辦的冤案,都是這麼幾個思考方式。
1、辦了冤案,辦了就辦了,大家都這樣,比如聶樹斌案。
2、我不辦冤案,我這一輩子就這樣了,仕途完蛋了,雖然我不辦冤案對冤案的發生沒有任何的阻擋作用,但是我心安,比如我答案里提到的許金龍案檢察官戴建成。
3、我不辦冤案,但是我辦的話,一是可以保住我的工作,二是我可以讓冤案不那麼壞到底,換成別人那就壞到底了,三是我不辦別人也辦,於事無補。所以我說服了自己,辦了這件冤案。比如河南趙作海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都是法院頂住壓力,留住了人頭。也是冤案,但就這樣了。
我們期待2,我們自己在那個位置上,往往都是1,能做到3的,已經不錯了。很多人都理解東德士兵槍口抬高一寸的善良,其實是一樣的道理,不得不開槍,期待他槍口抬高一寸,也不要期待東德士兵就解甲歸田,戴建成那樣的聖人,畢竟是少數。
黑歷史這種東西,人人都有,任何一個國家當然也有,美國啊俄羅斯啊中國啊都有很多,關注我的很多都是學生,我本該說給你們一些黑白分明的道理,但那是胡說八道。現實就是這樣,冤案就冤案了,你無能為力,無力的罵罵咧咧,有力也就是轉發倆微博,但是你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監督公權力越來越好,將來你不用受冤案之苦。
現在的情況是公安辦案越來越規範,但是動輒就要受到巨大的輿論壓力,民眾一是期待公安有定身術,碰到壞蛋,定,壞蛋不動了,然後壞蛋也不受傷,從容被逮捕,壞蛋在扭打中受傷,辦案民警立刻萬劫不復。二是公安有心靈感應術,以前媒體允許公安打腿,現在期待一槍擊中他的靈魂,已達立地成佛之效果。
個人覺得警察這個行業是無關正義的
法制社會,警察只會依法辦事。有些事情,警察也很無奈。有些操蛋的事情並不合理,但是也不違法。這時候警察的正義感會驅使他們做一些程序內允許的事情。比如拖一下調查時間啦,更加嚴格的搜查啦之類的。
我之前的一個回答提到過,我因為打人被警察同志處理了。當時我的待遇算是有點被針對吧。
然而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個人覺得無可厚非。
畢竟不管怎麼看,把人打這麼久還能拿捏輕重的人,說不定是慣犯。更何況我被抓的時候有點過於冷靜,筆錄的時候也條理清楚。有啥都認的光棍氣質讓他們對我清白的檔案更加懷疑。至於我為什麼會知道警察的想法嘛。。。
因為警察同志是我姨媽的學生,前幾天來看我姨媽的時候正好碰上了。(利息相關:被處理過)刑訴法被你吃了么???
現在都是程序第一
現在被逼的都是程序正義第一位好么,結果怎麼樣卻沒那麼重要了。
只要程序正義肯定不會出事,太注重結果正義的被抓起來的很多,現在警察也不傻!
以前注重結果正義,有個案子明明就是某人做的,但是由於沒有證據,就打一頓,招了,好了ok。現在,啥啥啥,沒證據,放了吧。
現在幾次大的修法,個人感覺程序已經比實體更為重要了。
看警力啊,如果警力足夠,警察也願意慢慢來啊……諸位的稅金肯多交兩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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