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經過兩晝夜的心理測試技術,迫使嫌疑人劉某某心理防線崩潰。兩晝夜是什麼意思?

2016年1月13日,棗陽市警方嚮應城市局發出破案協助,邀請應城市局刑偵大隊民警樊艷芳上案進行心理測試破案工作。樊艷芳經過兩晝夜的心理測試技術,迫使嫌疑人劉某某心理防線崩潰,如實交待了搶劫作案殺害被害人董某某的犯罪事實。

如何看待兩晝夜的心理測試技術,迫使心理防線崩潰。這樣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是通宵兩晝夜還是說怎麼樣?我覺得兩晝夜從通常的理解來說就是通宵不睡的48小時,是媒體搏眼球搏關注還是怎麼?

有人說釣魚,我就改了一下題目,無關大局


謝謝邀請,嗨,這種事兒吧,你光看媒體的報道,尤其是標題,肯定看不出所以然來。

無論白天訊問還是夜間訊問,只要保證嫌疑人必要的休息、睡眠、飲食的時間即可,而且本案涉及搶劫殺人,那麼就符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

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所以在法庭中控方應當出示訊問的錄音或者錄像,否則該證據無效,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限,或者訊問的時間間隔有問題,該證據也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兩晝夜的意思應該就是這兩天有白天訊問也有夜間訊問,並不是連續訊問兩晝夜的意思,要不然律師該樂瘋了。


兩晝夜就是48小時。


如同張飛的回答,要是如同題主所想,律師是該樂瘋了。

現在新聞不能聽媒體胡亂說話,尤其是網路的,這點是常識。

因此無論是題主,還是各位答主,都不知道這個案子實際是個什麼情況,因此沒法具體回答。

如果公安機關真的涉及違法,這將由法院處理

最後,FXXX 那些為了噱頭不顧工作道義的記者和網路小編。老話雲,不怕沒好事,就怕沒好人


這件事的報道可能是有媒體噱頭在的。兩晝夜這個詞,會引發無限的思考。而具體有沒有刑訊逼供你我不得而知。目前只知道是嫌疑人承認了。但是如果找不出確鑿證據,還是不能輕易予以判罪嗒。可以翻供嗒。

所以不要聽說兩晝夜就以為是刑訊逼供了,你們不是工作人員,不要聽風就是雨。還有媒體,將來你們的報道出了偏差你們是要負責任的。識得無識得噶?


我記得有種方法是.把人塞一個隔音很好的屋子裡,杜絕外界一切聯繫,讓在在這個房間里一直帶下去,一般犯人在3天左右的時間就會心理崩潰...


好奇上知乎搜家鄉,搜到了這個。。。

可恥匿。


以前有個稿件宣傳我所在市某刑警隊長,破案一個月不眠不休。這種土鱉稿件一般都是公安內部寫出來再交給媒體發表,水平低槽點多不足為怪。你就當看個弱智在吹牛逼。


分兩方面回答題主:

1、心理測試技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兩晝夜」的含義

1、心理測試技術其實比較常見的就是測謊技術和施加心理壓力一類的,這是一個行之有效且合法的做法。

首先這不屬於刑訊逼供,我國刑訴法對訊問嫌疑人和證人的對偵查人員的要求是不同的。對證人法律規定我們不能誘不能恐嚇更不能暴力,但對於犯罪嫌疑人,適當的誘騙,比如:「啊呀那個XX都招了」(不是誘供)是被允許的,現實中適當嚇一嚇也是允許的,畢竟一些嫌疑人的反偵查能力很強。

測謊技術只是施壓,並沒有法律證據的效力(即不是說測謊儀說你撒謊,你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他只是讓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的一種方式,現在公檢系統有挺多了解犯罪心理學的人,其實就是通過對話,讓心理防線崩潰。

舉個荔枝:去年就一個分屍案子,沒有任何,嫌疑人完全不說話,但唯一可疑的就是監控攝像里他帶出去的一個拖箱和一個大麻袋(懷疑裝的屍塊),就是不斷的逼他說裝的什麼,現在在哪兒,然後不斷的否定他,然後後來他就索性說裝的飛機大炮之類的,後來就撐不住了。

2、「兩晝夜」絕對是媒體的誇大

首先刑訴117條明確規定:拘傳、傳喚一次不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複雜的不超過24小時且要保證休息飲食的時間,且不可進行連續傳喚訊問變向拘留當事人。

再者,每一次的拘傳時間都是由當事人自己確認並填寫結束時間的,不會出現兩晝夜一直在問的情況。

個人覺得偵查機關再怎麼下功夫也不會公然挑戰法律明確規定,尤其在法定時間這種顯而易見的問題上,因為只要訊問程序違法,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幾率就太高了,偵查機關應該不是傻寶寶(●°u°●)


《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能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但這種心理測試,並不屬於訊問,而且沒有相關細節,正常來說是要保障嫌疑人的休息時間。


龔鵬說,他坐在「老虎凳」上,手腳都被銬上。專案組不準睡覺,連續兩天的辱罵和訊問,他只吃了一頓飯。全部問題都圍繞一個中心:「龔剛華去哪裡了」。龔鵬說,他並不知道。事實上,就算知道,他也不可能說,因為那是他的父親。

  抵抗換來更多的折磨。龔鵬告訴財新記者:最後專案組的人把他吊在窗戶的防護欄上。每當打他的時候,就用窗帘把攝像頭遮住,並且威脅說,「你要不說,就做成勞教,兒子長大都不認識你,以後叫你叔叔」。

  逼問持續了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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