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如何看待「女警兩晝夜心理測試破殺人案」?

看到標題就不覺想起杭州女神探聶海芬的叔侄冤案

女警兩晝夜心理測試破殺人案

原標題:湖北應城女警心理測試偵破17年前強姦殺人案

  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趙雪 塗剛)2月2日,湖北省應城市公安局收到了湖北省棗陽警方的破案感謝信,信中感謝應城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民警樊艷芳協助該局成功偵破一起搶劫殺人命案,並通過心理深挖破獲一起17年前的強姦殺人命案。

  2015年12月22日晚,湖北省棗陽市一條村級道路上發生一起疑似命案:該市南城惠崗村三組村民董某某(女,44歲)失蹤,所騎的摩托車丟棄在惠崗村三組的村路邊,附近發現血泊,疑似被侵害。棗陽市警方通過技術手段確定同村村民劉某某(男,34歲)為嫌疑對象,但因案發現場沒有發現直接證據,無法認定其作案,案偵工作一時無法突破。

  2016年1月13日,棗陽市警方嚮應城市局發出破案協助,邀請應城市局刑偵大隊民警樊艷芳上案進行心理測試破案工作。樊艷芳經過兩晝夜的心理測試技術,迫使嫌疑人劉某某心理防線崩潰,如實交待了搶劫作案殺害被害人董某某的犯罪事實。

  偵查員通過嫌疑人劉某某的指認,在其家門前的紅薯窖內找到了被害人董某某的屍體,在隨後的心理深挖中,嫌疑人劉某某的心理被完全瓦解,又如實交待出1999年在棗陽市南城惠崗村實施的一起強姦殺人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責任編輯:劉德賓

新浪評論居然前所未有地不腦殘了

那大家有沒有更深入的看法呢?

附:

2016-01-19 搜狐:女神探聶海芬回應因冤案受審傳聞:在正常上班

女神探聶海芬回應因冤案受審傳聞:在正常上班


看補充就感覺題主實際是想黑來著。因此不想正面回答。

知乎上可以有無數種看法,因此問題本身問的就很有問題。建議修改。

那麼在拋開知乎二字之後,就會有幾種人回答該問題。

1.和題主一樣,總看公安不爽的黑仔們。

2.知乎上的條子們,以及擁護條子的人,譬如我。

3.看熱鬧的路人。

無論這三種人誰回答,總有一種是題主希望的,然後再和其他回答者撕逼對罵。

因此,本題目釣魚傾向很嚴重。

然後,心理測試,我國還沒正式認可心理測試作為證據,因此本案,要麼是媒體誇大,要麼是心理測試可能會被我國公安界認可的先聲。

最後,無論是題主的補充中的女神探的方法,還是本案中的心理測試,實際上都屬於經驗類,那麼,出錯,很正常。這不是黑點,之所以之前沒出錯只是因為恰好她的經驗認知是對的而已。沒出錯大家都說神,出了錯立馬打下神壇,個人覺得這些人的態度才是黑點;。

總拿女神探當黑點的,要麼是無聊至極,要麼是居心叵測。


首先,關於這種技術的應用問題,我個人認為就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輔助手段,因為這種技術在實務中應用很少,作用也不是像說的那樣神乎其神。同時,這種技術和測謊儀類似,其結果和相應數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使用。其次,我們看最近被翻的冤案,基本定罪的證據就是本人口供,而其他的證人證言,物證等幾乎沒有證明力。但隨著法制意識的提高,司法程序的日漸規範化,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少。本案也是如此,如果靠這種技術獲得十幾年前案件的口供,但是如果沒有的證據,依然無法定罪。最後,關於熬兩個晚上是否屬於刑訊逼供的問題,我個人持保留意見。一般情況,警方在抓到嫌疑人後,傳喚最長24小時,拘留24小時,也就是說最多兩個24小時內要訊問犯罪嫌疑人,很多案件還要做辨認筆錄,搜查,指認現場等,最後還要體檢再送看守所。而且,訊問嫌疑人並不是像電影里那樣,警察說一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然後嫌疑人就開始供述了,很多時候必須講事實擺證據,需要很多時間。如果不熬夜,那麼讓嫌疑人睡幾個小時才不算刑訊逼供那?


首先不要說知乎看待,這裡回答的每個人都不能代表知乎。因為知乎看待事物是論證的,是多元的。

就從我的角度來講,不得不說這件事給我感觸很大。因為之前父母有講過親戚的孩子不知道是否因為犯事結果抓進去,但連著三天不給睡覺,打強光燈,不給吃飯不讓喝水,沒辦法屈打成招。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知道這次事件是否像上面的例子一樣,我也不知道具體此案的嫌疑人有沒有犯罪,但我見得多了。我認為,在沒有確鑿證據的前提下,像上面例子一樣詢審嫌疑人是不合理的,是沒有人情的。一是你公安並沒有任何證據能夠直接或者間接的表明嫌疑人就是犯人。僅聽本人,領導的判斷或者推理或者嫌疑人的自白就去找到嫌疑人然後通過不人道的方式強迫問詢(兩晝夜,我認為兩個白天就已經很不人道了),這是不合乎人情的。

其次,退一萬步,就算抓到的嫌疑人就是犯人,如此對待一個沒有定罪的人,也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抓他進看守所,但是你不應該晝夜詢問,不給吃飯喝水(大家懂,不針對此案)。就算定罪,犯人也是有人權的。如此對待一個犯人,和舊社會對待奴隸有何差別。

所以如果審訊確如上面的例子,那這種事情務必是會被聲討的。

還有,媒體不要老是講噱頭,將來報道出了偏差,你們是要負責任的。識得無識得噶?


這是一個特例…………不是所有警察都有精力可以兩晝夜…………不是所有警察都對心理學如此駕輕就熟…………不是所有罪犯心理學不過關…………


還是一句話,禁止強迫自證其罪,要把沉默權放在中國法典里,取消法律里的認罪、悔罪態度


反對鳯###的答案。(偏題了)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非法言辭證據。

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上述證據,是指該證據不能被用作追究被刑訊逼供人刑事責任的證據。但其可以作為證據來證明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刑訊逼供。


放大了心理測試的作用,簡直是心理測試技術的軟文。補充下,聽說當年杜培武也是心理測試破案。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破案才是王道,不迷信也不排斥。辦案是合法收集證據,移送起訴的過程。而不是以破案為目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在我國,法律不允許刑訊逼供。但是!刑訊逼供出來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也就是說刑訊逼供出來的證據是對的!哪么你就是對的,逼出來的東西是錯的哪么你就是錯的。至於有的網友評論說刑訊逼供如何如何,我想說的是刑訊什麼時候都存在,就連法律允許使用的械具都可以用來上刑而是肯定讓你生不如死。因為有太多的時候沒有刑訊是問不出來有價值的東西的。刑訊逼供這個罪的重點在於逼供!你逼出來的東西是對的你就沒做錯,也就沒犯法,因為沒有人會聽一個罪犯在監管機關的生活怎麼樣。但是你要是逼錯了!對不起,祖國的法律等著你!所以警察這個活想要干好,真不容易。因為真的是每天都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幹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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