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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籍人士在中國犯罪,處理方法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在微博上看了這個新聞,想知道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國犯罪,公安部門抓捕這個人的流程是不是和中國人犯罪的抓捕流程不一樣?處理方法上有沒有什麼區別?會不會私下裡從輕處罰嫌疑人?


謝邀。不說套話,簡要作答。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除以上情況外,外國人違法,不管是刑事、行政,都按照國內法律同等處理。

以下有幾個注意點,歡迎補充:

1.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由市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偵查,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白雲襄@kawu謝謝提醒,更正:新刑訴法後,基層法院可審理涉外案件。)

2.驅逐出境:我國《刑法》第35條規定:「對於犯罪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凡是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他繼續居留我國將會對我國國家和人民利益產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適用驅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國境內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處驅逐出境的,必須在所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之後,再執行驅逐出境。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併兼顧我國與其所屬國之間的關係,以及國際鬥爭的形勢等,綜合考慮是否適用。

3.治安案件處理: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由涉外警官處理,應第一時間向出入境管理和戶政部門上報備案。

4.應充分保障其權益。需要提供第三方翻譯。可以幫助其聯繫使領館。

5.不可避免的,需要有對外交問題的敏感性。

最後,不會從輕處理。

這條新聞的配圖是一個盜賊,內容里描述的卻是遺失物。撿拾遺失物,哪怕是拒不歸還、不當得利,也和趁人不備盜取他人財物是兩個性質。不涉及公安機關處理。

我們眼裡,從工作角度上,只要在我們的土地上,歪果仁和國人本來就沒有什麼區別,該查證就查,該訊問就訊,該拘就拘。只不過帶著翻譯,還可能有驅逐出境的處理,比較麻煩。

怎麼,現在還有人把歪國仁看做超國民待遇者?這麼黑暗!要不咱們去抵制日貨、砸兩輛車痛快痛快?


謝邀。

除了有外交豁免權的,走外交途徑解決之外,其他的外籍犯罪嫌疑人該拘留的拘留,該起訴的起訴,該審判的審判,和中國公民別無二致。只是要在48小時內層報省廳和公安部,並且知會其國籍國的使領館,在使領館人員探視時安排探視。另外,外籍犯罪嫌疑人要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的,只能委託聘請中國律師,他可以找他所在國的律師來為他辯護,但這個外國律師在訴訟中只能是一個非律師辯護人,不享有刑訴法賦予律師的取證等等權利。


順手牽羊他人的遺忘物,這是【侵佔】

到法院起訴都要有【拒不歸還】情節

所以這個新聞不存在犯罪情況,只是媒體利用【歪果仁違法犯罪不處罰】來吸引眼球的手段

於是題主你就被當槍使了

歪果仁沒有豁免權的話,抓捕流程沒差

處理上部分要參考與其他國家的協議,大多數是一樣的

在我手上的歪果仁我全部是頂格給處罰的,到別人國家還不老實,活該


不多廢話,我們屬於屬地管轄的法律,只要沒有刑事豁免權的人,在中國人民共和國觸犯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律按照刑法規定處理,這個沒有正義


看圖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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