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談及美國民主時只談到普選一人一票而很少談及贏者通吃的選舉人票制度?
02-06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稱華盛頓)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即可當選總統。美國歷史上曾數次發生這種情形,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選民票少於對手,卻因得到足夠的選舉人票而當選。而現在的宣傳導致很多人都認為美國總統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說美國是共和政體比說民主政體更準確。美國的開國元勛十分憎惡民主,以至於在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中一字不提民主。他么認為,在民主社會中,權力由暴民掌握。正是有這樣的思想,他們絕對不讓民眾直接參与政治生活。(因此必須要拐彎抹角,弄個間接選舉而非普選)至於贏者通吃,我認為這與美國兩黨的自私本性脫不了關係。(估計在這點上,開國元勛考慮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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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們在談及美國民主時只談到4年選1個總統,而很少談到4年中選出的其他100萬人?為什麼也很少談到那100萬人都是一人一票直選出來的?雖然美國總統選舉不是直選,算是中間繞了一個小彎兒,但投票的時候不是一個選民投一張選票嗎?難道一個人可以投幾張票嗎?難道有些人要「組隊」才能投一張票嗎?
美國每4年選出100萬零1人,其中100萬是用直接的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另外1人是用間接的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所以人們在談到美國民主的時候第一句就說「一人一票」有什麼問題嗎?
因為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幾乎人人能懂;確保少數人權益的共和制的存在價值,能理解的卻少本質上還是在缺乏政治參與度的社會中,人人都自視甚高,都認為自己滿腹經綸說的都是真理,如果能夠完全施展出來一定能說服大多數人投票支持自己,然後以民主的名義手掌權柄···卻沒有想過政治除了民主還有共和,除了多數人還是少數人,如何避免多數人的暴政對於少數派的壓迫也是個重要問題。如果能理解為什麼美國要有參眾兩院的設置,眾議院是按照人口選,人口大州眾議員數目也多;參議院每個州都只選舉兩名,大小州平等,就能理解什麼是民主,什麼是共和了吧
選舉人團制度是為了防止民意容易被煽動而建立的,並不能因此而質疑民主體制,選民的決定權並沒有因此而被削弱,就算選舉人叛變選民也從來都沒有改變過大選結果,這個跟人民代表大會有著本質的差別;至於為什麼只提及一人一票而不提及選舉人可能是考慮普通大眾可能會誤解選舉人制度,所以就算提及選舉人制度也並不影響美國的民主體制。
選舉人團制度可參考:
為什麼美國堅持實行選舉人團制度? - 民主都是無視這種問題的,因為自由的皿煮義士覺得這根本不是問題。
推銷員只說產品好話,這是常識。當然,有些時候只是因為他自己也不了解……
那啥,美國是聯邦制,一個州作為一個整體投票給某個總統候選人,也是說得通的。
再說了,某一個州的選舉人投給誰,不也是這個州的人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么?
只說一點,這樣的選舉,是不可能選出民主共和兩黨之外的人當總統的。
什麼是民主?什麼是公平?
一人一票就是民主就是公平?
每個公民對社會的貢獻都是相等的?
果然這種打臉的問題熱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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