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剛出生的小孩子死了,那得救嗎?
這個問題教會內好像有兩種看法,我想徵求以下各位基督徒的意見。我的看法是小孩子是得救的,因為主說過「不要禁止小孩子,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謝邀。
我的看法是:我不知道。
但我要多說幾句。
我信神有祂奇妙的拯救與恩典,祂更有無上主權,我們無論是誰,成人或嬰兒,生而有罪,若非神的恩典,就都不能得救。祂要揀選誰就揀選誰,不以我信不信祂有這權力(權柄[術語])而轉移。
可我想說的是,祂要拯救或不拯救剛出生就夭折的嬰兒,與你我有關嗎?
彼得轉過來,看見耶穌所愛的那門徒跟著,(就是在晚飯的時候,靠著耶穌胸膛說:「主啊,賣你的是誰?」的那門徒。)彼得看見他,就問耶穌說:「主啊,這人將來如何?」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於是這話傳在弟兄中間,說那門徒不死。其實,耶穌不是說他不死,乃是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 (約翰福音 21:20-23 和合本)
我對這個問題的態度也是——神拯不拯救出生就夭折的嬰兒,與你我何干?我們跟從祂吧!謝邀。
我的看法是:我不知道,因為聖經上並沒有明確的記錄這個問題。但我能想到的原則是,剛出生的小孩子應該屬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所以按照羅馬書第2章的記錄: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都死了 還怎麼救?
自耶穌道成肉身以來,能否進神國的唯一標準是與神的關係,也即是否全然的倚靠神,與年齡無關,與行為無關,簡而言之,因信稱義.
假如未曾見過光明,我本可習慣黑暗。
我的看法是,會進入上帝的國。大衛和拔士巴生的第一個孩子,生了沒多久就死掉了,大衛在23節明確說我會去他那裡。大衛自然是在神的國里的。撒母耳記下12:22 He answered, "While the child was still alive, I fasted and wept. I thought, Who knows? The LORD may be gracious to me and let the child live.12:23 But now that he is dead, why should I fast? Can I bring him back again? I will go to him, but he will not return to me."
謝邀。我的看法是:我不知道。補充一句:《聖經》有記載,黑落德為了弄死耶穌,殺了很多的嬰兒。天主教一直認為這些嬰兒是為了耶穌而死的,算是殉道者。但是還是一句老話,一個人是否得救取決於他和天主的關係。對孩子也同。
我的表弟,剛出生幾天,走了。真的,我淚水都要蹦出來了。我的表弟,你在天堂要好好的,神啊,請善待我的表弟。你剛出生,一個大家族高興的上竄下跳。得知你肺炎了,大家嚇的給你送進了最好的醫院,沒想到最後你還是走了。那是你肺炎,被醫生查出來了,你開始嘔吐,半夜脹肚子,最後開始搶救,小腸切了80厘米,切除壞死的腸子後,你開始昏迷,昏迷後一直不醒,我們嚇得趕快為你禱告,沒想到最後你在昏迷中走了。我相信神的美意。你在天堂會很快樂的。祝福你,可惜在你在美國的表姐還沒來得及親眼看你一次。再見了,我的表弟。
首先,我們應該領悟到:「不要禁止小孩子,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是一個比喻。
小孩子在聖經中有獨特的含義,指心思單純、沒有摻雜,一心信靠神的人。
所以,至少,這句話,在我看來,和本問題無關。
其次,對於【這個問題教會內好像有兩種看法】,我想說:神的選民應當同心合力。我們要的不是爭端或者辯論,而是交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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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剛出生就死了的小孩子,到底是否算為得救了呢?
我們的得救不在於我們自己,乃在於神的揀選。
你們說我是誰?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注1)
或許在這個小孩還在母腹的時候,神就呼招他了,他也就信了,也就得救了。
就如撒母耳,就如福音書里的那些相信的百姓——他們一聽見就信了,並沒有人傳道——小孩子也可能是這樣。
既然如此,另一種可能也就呼之欲出了: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這不是引用,因為語境意不同,見注2)
我想不需要多解釋,這個小孩子死去或許正是神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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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說的,並非是想弄明白這個小孩子是否得救。就如 @夏曼迪 的回答——
我們人不知道神的意圖,我們也無需知道——
我們是人,神是智慧的一位。我們人是猜測不出神的想法的。
我們所認識的,所了解的,是由於神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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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還不是我想說的。我想說的是——
這一切都是神的美意。
或者,我想說的是,
我們相信,這一切都是神的美意。
我們相信!
注1:
馬太福音十五章,加粗僅因為與本文相關,無他意。
注2:
謹防斷章取義,原句為「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我僅打半句,僅因不想多說。
歡迎各位相信基督的或不沒有接受的與我交流。
我的郵箱是Shi_yongwag#http://outlook.com。注意替換【#】。
願神與你們諸位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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